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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
指标描述 |
权重分值 |
测评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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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领导重视程度 |
召开工作例会;发布或上报白皮书。 |
3分 |
每缺少一次例会扣0.5分;没有上报或发布白皮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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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机构设置 |
安全监察机构设置情况。 |
2分 |
所属市、区县设置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每缺少一个专设安全监察机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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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人员配备 |
安全监察人员配备情况。 |
2分 |
按人均监察设备配备率(注2)为基准配齐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人员配备到位率每降低5%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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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安监员持证上岗率 |
安监持证人员/安监员总数。 |
2分 |
在岗安全监察员持证率100%。在岗人员持证率每降低5%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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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队伍建设 |
定期对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 |
3分 |
年人均参加特种设备业务脱产培训40小时以上且每年度有50%以上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有培训证明。年人均培训每少5小时扣0.5分,年度参加培训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低于50%扣1分,低于35%扣2分,低于20%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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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法制建设(加分项) |
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新法规出台情况。 |
3分 |
有新地方条例、规章发布加2分;当年主导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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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安全文化建设(宣传与普法) |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促使全社会了解、关注、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
3分 |
各类安全文化活动在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总局网站宣传,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包括编制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专场晚会、“四进”等),少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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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预算支出 |
安全监察专项经费预算情况和使用效率。 |
4分 |
年度安全监察专项经费达15元/台,得2分,专项经费每降低10%,扣0.5分。安全监察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有效,有明晰帐2分,预算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的每增加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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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安全监察专用装备 |
适应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必须装备的配备情况。 |
3分 |
配备适应动态监管及应急救援必须的装备:各级机构配备电脑,照相、摄像设备,以及必要的事故应急处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以地级市为对象,配备安全监察专用车。一个机构配备不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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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责任制落实 |
部门、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
4分 |
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机制、措施1.5分,按计划完成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的发放和签订1.5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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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针对性应急演练的组织 |
3分 |
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咨询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信息库,组织专项救援演练。少1项扣0.5分,未组织演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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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信息网络与政务公开 |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施电子政务,并进行信息公开。 |
3分 |
建立完善实用的信息网络平台得1.5分;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措施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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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动态监管网络建设 |
动态监管网络的建设实施情况。 |
3分 |
完善和改进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并及时更新监察与检验数据库,实现监察与检验数据交换,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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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
安监人员被投诉或被有关部门处理情况 |
3分 |
每有1人次被投诉属实有过错扣1分;被行政处分、上级通报、刑事处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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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对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处理(加减分项) |
对提案议案的按时处理率和人大政协委员对提案议案处理情况满意率 |
3分 |
未按时处理1宗扣1分,人大、政协委员对处理情况不满意扣1分,否则每宗加1分,但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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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持续改进 |
在工作方法、形式以及内部建设上能够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
2分 |
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每一个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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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廉洁行政(否决项) |
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而被追究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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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当年有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而被追究责任的,该一级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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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年人均现场监察率 |
当年监察台数/当年监察人员数 |
2分 |
年人均监察台数大于等于相应地区规定的现场监察率得满分;每少20%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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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 |
登记设备/申报设备总数 |
2分 |
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登记率为100%,每降低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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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特种设备定检率 |
实际检验台数/报检台数 |
2分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为100%,每降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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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生产环节监管 |
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3分 |
对区域内生产单位现场监督抽查比例达到25%,且有见证,每降低1%扣0.5分;对气瓶充装单位现场抽查达100%,且有见证,每降低5%扣0.5分;区域内生产单位被国家局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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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使用环节监管 |
办理使用登记,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3分 |
对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达到5%,每降低1%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条件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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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检验工作监管 |
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3分 |
对区域内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比例达到25%,且有见证,每降低1%扣0.5分;区域内检验机构被国家局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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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授权或委托工作的监管 |
对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人员考核机构的监督考核。 |
3分 |
对授权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条件及其鉴定质量,授权的检验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条件和考核质量,委托的生产/检验鉴定评审机构条件及其质量进行了监督考核,且有见证。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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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年度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
2分 |
组织完成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少完成1项工作或无见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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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工作特色与创新(加分项) |
工作上有特色、有创新,受到上级表彰或得到推广。 |
3分 |
形成当地特色监管模式,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现场会经验推广加1分,获得国家总局表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2分(累计最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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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万台设备事故率 |
(事故次数/设备台数)×104 |
4分 |
以当年总局万台设备事故率目标为基准,低于得满分;每高出0.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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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万台设备死亡人数 |
(死亡人数/设备台数)×104 |
4分 |
以当年总局万台设备死亡率目标为基准,低于得满分;每高出0.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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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安全监察责任事故(调节项) |
与安全监察相关的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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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与安全监察相关的一般事故扣4分,较大以上责任事故d项指标得分全扣;发生非安全监察机构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的扣d项指标得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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