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式样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适应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根据各口岸在《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以下简称《申明卡》)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对《申明卡》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申明卡》增加了入境人员须填报在中国7天内的行程和详实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继续旅行方式和航班(车、船次)号等项目。为了确保旅客填写的《申明卡》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疫人员要逐一收取《申明卡》,对照护照,核实所填姓名、护照号码、国籍等信息的真实性。 二、检疫人员要逐项查看《申明卡》,是否填写完整或清楚,如有空项或不清楚,要求旅客补填或重新填写。 三、现场检疫人员要在《申明卡》标注所测得的该旅客的体温,并签字或盖章。 陆路边境口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申明卡》中文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和印刷所需国家语种与中文对照的《申明卡》,并报总局通关司备案。 附件:《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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