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具体政策内容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70号)。 请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尽快通告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同时请部署对相关商品的检验抽检工作,加强与总局相关司(局)的沟通联系,明确新增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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