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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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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部署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把关能力,力争在“巩固提高、规范有效”上取得更大进展。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巩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
  
  1.完善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较多的县(市)应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在乡镇、社区探索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加快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力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市、区)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监督管理,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的联动机制。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气瓶经销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业管道检验整治工作,长输管道及客运、拖牵索道普查登记工作,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电站锅炉安全监察职责,争取尽快完成电站锅炉及附属特种设备登记工作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研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规范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6.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7.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地质监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或者及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分析。有条件的省级局应当设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二、巩固特种设备开放立法成果,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质量和工作进程
  
  8.启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同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款的补充修订工作。
  
  9.加快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引入制修订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力争2005年完成50个以上工作急需的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各地应积极配合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安全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
  
  10.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订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力争在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场(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安全监察立法方面取得突破。
  
  三、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规范施工告知、使用登记、许可发证等项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申请人;制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管理办法》,对鉴定评审机构实施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与考核;强化许可后续监管,明确并规范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明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工作。
  
  13.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层级监督和管理;强化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四、巩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成果,提高技术把关和服务能力
  14.进一步推进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改革进程。加快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地)检验机构为基础、行业(企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格局。促进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改革创新,形成凝聚人才和按贡献分配的激励机制,增强检验机构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动力。
  
  15.探索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联合重组后检验机构之间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2005年,各地要继续开展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力争达到25%;要将检验工作质量和行风建设作为检验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16.进一步提高检验覆盖率。全面落实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及企业的安全责任,提高定期检验率。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调整特定领域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覆盖的实现方式。
  
  17.强化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检验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五、巩固全过程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18.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力争年内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在部分省、市进行安全评价试点应用。
  
  19.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总局(地方)局应积极探索特种设备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多渠道地争取特种设备科研项目,对事故高发的重点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研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20.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安全状况等级、不同使用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不同的监管方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六、其他相关工作
  
  21.会议安排。2月下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7月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三季度召开安全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
  
  22.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10月筹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并组织论文评选;继续做好“六·一”宣传活动和重大工作事项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23.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参加国际起重机论坛活动,参加香港劳工处特种设备年会、ISO/TC11、ISO/TC96会议和国际缆索协会年会。组织对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德国、日本、韩国等国考察并签订有关框架协议。接待日本起重机协会来访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部署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把关能力,力争在“巩固提高、规范有效”上取得更大进展。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巩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
  
  1.完善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较多的县(市)应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在乡镇、社区探索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加快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力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市、区)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监督管理,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的联动机制。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气瓶经销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业管道检验整治工作,长输管道及客运、拖牵索道普查登记工作,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电站锅炉安全监察职责,争取尽快完成电站锅炉及附属特种设备登记工作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研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规范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6.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7.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地质监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或者及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分析。有条件的省级局应当设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二、巩固特种设备开放立法成果,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质量和工作进程
  
  8.启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同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款的补充修订工作。
  
  9.加快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引入制修订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力争2005年完成50个以上工作急需的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各地应积极配合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安全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
  
  10.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订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力争在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场(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安全监察立法方面取得突破。
  
  三、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规范施工告知、使用登记、许可发证等项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申请人;制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管理办法》,对鉴定评审机构实施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与考核;强化许可后续监管,明确并规范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明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工作。
  
  13.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层级监督和管理;强化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四、巩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成果,提高技术把关和服务能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函[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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