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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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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食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食品、农资、建材、“黑心棉”、“土锅炉”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打假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装备建设,推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探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对制假活动“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目标。
  
  一、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为达到每个省务求基本解决一批地区、一批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的目标,着力从7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1.确定整治目标。已确定“百区、千点、万户”工作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抓好落实。尚未确定工作目标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情况,确定新的整治工作目标。
  
  2.逐级分解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工点(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村镇)、重点加工户(小作坊和黑窝点)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省级或市级局要确定重点,挂牌督促整治。要将2005年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一批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和重点加工户,列入考核对象,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级局要树立专项整治的先进典型,市级局要帮助问题突出的县级局抓出先进典型。
  
  3.制定具体措施。县(市)局要对列入整治对象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明确整治措施:一是质量安全保证书要签订到每个加工户,明确每户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已知的非食品原料名称,同时明确每个加工户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二是会同重点加工点(村镇)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区域监管和辖区打假责任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村组协管员和县级局监管员,确定具体的整治目标和预期效果。三是协调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区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四是明确每项整治目标的完成时限,对拟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重点整治对象,实行月进度考核。以县(市)局为主组织实施,省级局主要是考核年内必须完成的整治目标和任务。
  
  4.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通过巡查现场、抽样、检测、群众举报等途径,密切关注各种常见和新发现的违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彻查非食品原料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堵截,做到发现一种非食品原料,遏制一批食品的违禁使用问题。
  
  5.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6.创新监管手段。贯彻“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要求,对群众生活必需而又难以达到申请领证条件的小作坊,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对并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部分群众为致富而生产加工的新型食品,如生产者无法达到取证条件,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探索利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电力等公共资源,落实停止生产的基本要求。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督促可规范发展的企业守法经营,限制和淘汰一批小作坊、小企业,促进尽快发展成为区域优势产业。
  
  7.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重点整治对象由省级局挂牌督查,县(市)局要将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局;省、市局要加强指导和专题调研,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向总局报告;总局将对各地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夏季饮品和公共假日、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整治。按照总局《关于商请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严格监管的函》 (质检执函[2005)117号),联合工商、卫生部门,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及举报造假的生产加工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生产现场、原料水来源、水桶质量、产品包装标识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和生产劣质桶装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饮品包装容器与材料,全面检查金属罐装饮料生产企业,督促其加强进货检验,确保使用的金属罐符合规定要求。坚决打击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啤酒生产企业使用非B瓶及捆扎包装的违法行为,确保非B瓶不上生产线,不出厂销售捆扎啤酒。高度重视公共假日及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的食品质量安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对制假活动及时发现,迅速查处。
  (三)开展蜂蜜和蜂蜜制品专项整治。配合实施新的蜂蜜国家标准,严厉查处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劣质奶粉、用水解蛋白勾兑冒充牛奶等问题,与乳制品工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源头治本措施,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劣质婴幼儿奶粉问题,及时进行打击,彻查生产源头。
  
  二、突出农资、建材、“黑心棉”、“土锅炉”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打假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打假专项行动,深化农资、建材等区域性整治,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遏制制假活动出现反弹。
  
  (一)深入开展夏秋季“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以县级局为基础,以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零配件产品为重点,开展夏秋季农资打假维权、免费检验、法律服务的“三下乡”活动,积极帮助农民索赔维权,追查假劣农资购买渠道和生产源头。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要继续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方针,借鉴连云港、临沂的整治经验,在打假治劣的同时,开展争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推动调整中小企业结构,创立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的整治工作机制。
  
  (二)创建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河北邢台、文安,山东临沂,江苏邳州等县、市局,要以创建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为核心,坚决做到对无证生产者停止供电,需要恢复供电者,必须获得许可证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获证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必须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偷工减料而违反标准的企业,坚决取缔并曝光。在此基础上,帮助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促使企业做大做强。
  
  (三)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要密切关注钢材价格走势,做到钢材价格稍有上扬,区域监管巡查立即加强,防范“地条钢”反弹苗头。一经发现,当地质监部门必须立即将生产者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建议依照《打击取缔“地条钢”断电办法》停止电力供应。对工作不力、反弹问题突出的区域,上级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直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总局将随时启动直接督查督办机制。
  
  (四)开展棉花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小皮辊轧花机、小锯齿轧花机和土制打包机(“两小一土”)的专项整治。在加大质量监管的同时,针对使用和生产环节,分两个阶段组织专项整治。一是从现在起到新棉上市前,对尚未完成2005年棉花收购加工的地区,集中清理,发现使用“两小一土”,坚决予以取缔、销毁。对打包机、轧花机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对暂未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目录或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棉机产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棉机按不合格产品查处。总局已商国家发改委,拟将小皮辊轧花机、小锯齿轧花机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目录。二是新棉上市后,要全面监控重点区域。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坚决打击违禁使用医用纤维性废物、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生产再加工纤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黑心棉”重点区域场所的监控和整治,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捣毁一处。
  
  (五)开展取缔“土锅炉”专项行动。要同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密切结合,对辖区各种使用“土锅炉”的生产加工作坊,及生产安装“土锅炉”行为,组织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死角。发现非法使用“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区“土锅炉”的动态和建议,与相关部门形成整治联动态势。
  
  (六)继续打击煤炭掺杂使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大对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储煤工业企业及城市煤炭用户的储煤场、装车点等场所发生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煤炭经营管理等部门,积极引导推动煤炭第三方公正检验制度。
  (七)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同各项执法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等违法行为,将假冒侵权行为消灭在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积极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对一些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坚持与生产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大力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继续推动打假治劣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
  
  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从源头抓打假,从基层抓落实,从深层解决问题,推动形成打假治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按照“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质检部门从当地生产加工源头及时发现制假活动、及时查处和遏制制假活动的第一责任部门的责任,推动县级局切实把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作为落实“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要联系基层局人员编制、业务素质和执法装备等现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实际,探索符合当地需要的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创新工作模式。继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现场观摩,不断推广基层局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完善各项打假协作工作机制。一是要在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完善查处案件的地区、部门协作机制。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些产品,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对持有卫生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的生产者,协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议分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探索从源头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效机制。对传统的、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的小作坊,重点防范事故发生,逐步引导其发展进入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三是探索依法责令对无证生产行为实现停止生产基本要求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不是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等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探讨通过公共资源的普遍约束效力,实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的目的。加强同供水、供电、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停水、断电、环保治理等手段,坚决制止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三)深入探索打假治本的有效工作制度。一是加快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重要案件的工作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二是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在财政部门支持下,修订举报奖励办法,增加兑现奖励的可操作性。推动更多地方局开通使用“12365”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坚持制假“黑名单”制度。对故意制假的生产者、无证企业或窝点,坚持实施“黑名单”管理。四是继续探索预警制度。要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为基础,通过市场价格变化等宏观信息,通过产品监测等途径,分析、预测和把握已知制假行为反弹活动的趋势,监测新的苗头性制假行为。组织行业协会、产品检测中心,预防性地监测一些使用违禁原料的生产加工行为。
  
  四、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装备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快速辨假技术的创新、培训和应用。继续组织全系统研究创新假劣产品的快速辨别方法和技术,鼓励基层执法人员、产品检测机构,不断创新执法打假的新手段、新领域,形成人人想创新、事事有创新、人人争当办案能手的浓厚创新氛围。对可在执法办案中推广应用的方法和技术,要组织鉴定,尽快成为执法办案的有效依据。鼓励将快速辨假技术方法尽快转化为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携带的试剂盒、工具包,并配带简明操作程序。深入开展假劣产品快速辨别技能的创新活动,继续组织快速辨假方法和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
  (二)推进执法打假电子信息化建设。总结执法打假系统软件在部分省局的试用情况,修改和完善软件的流程和功能。推动在更大的范围,特别是基层局在查办案件的全部过程中试用,并且争取在多个机构同时并网试用,重点检验执法软件对于加快向异地通报情况、地区间相互配合快速应对重要案件及警示督查等方面的功能,提高全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制假行为的合力。做好执法打假软件与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的衔接互动工作,做到对电子监管网提供的案源信息快速反应,查处有力,形成执法打假合力。要做好执法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向总局报送专项整治、查办大案要案及“黑名单”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和办案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局执法装备建设标准的研究和指导,推动在基层执法稽查机构配备便携式执法文书打印设备,推动基层执法稽查机构创新配备应用快速辨假技术设备、摄像等装备,在县局以下派出的区域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传真、通讯等办公设备,适当更新交通通讯工具,研究开发利用公共无线网络传输执法打假信息的软件系统,组织试点应用。
  
  (四)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质检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中的责任,遵守查处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强执法监督,对查处各类违法活动需要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罚,必须依法办事,严禁“罚款放行”或“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区域监管中的调查、检查、处理、报告等基本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落实廉政责任,严守党纪国法,杜绝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纯洁执法队伍,增强执法打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食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食品、农资、建材、“黑心棉”、“土锅炉”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打假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装备建设,推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探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对制假活动“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目标。
  
  一、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为达到每个省务求基本解决一批地区、一批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的目标,着力从7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1.确定整治目标。已确定“百区、千点、万户”工作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抓好落实。尚未确定工作目标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情况,确定新的整治工作目标。
  
  2.逐级分解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工点(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村镇)、重点加工户(小作坊和黑窝点)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省级或市级局要确定重点,挂牌督促整治。要将2005年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一批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和重点加工户,列入考核对象,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级局要树立专项整治的先进典型,市级局要帮助问题突出的县级局抓出先进典型。
  
  3.制定具体措施。县(市)局要对列入整治对象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明确整治措施:一是质量安全保证书要签订到每个加工户,明确每户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已知的非食品原料名称,同时明确每个加工户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二是会同重点加工点(村镇)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区域监管和辖区打假责任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村组协管员和县级局监管员,确定具体的整治目标和预期效果。三是协调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区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四是明确每项整治目标的完成时限,对拟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重点整治对象,实行月进度考核。以县(市)局为主组织实施,省级局主要是考核年内必须完成的整治目标和任务。
  
  4.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通过巡查现场、抽样、检测、群众举报等途径,密切关注各种常见和新发现的违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活动。要彻查非食品原料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堵截,做到发现一种非食品原料,遏制一批食品的违禁使用问题。
  
  5.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6.创新监管手段。贯彻“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要求,对群众生活必需而又难以达到申请领证条件的小作坊,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对并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部分群众为致富而生产加工的新型食品,如生产者无法达到取证条件,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探索利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电力等公共资源,落实停止生产的基本要求。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督促可规范发展的企业守法经营,限制和淘汰一批小作坊、小企业,促进尽快发展成为区域优势产业。
  
  7.加强督查,落实责任。重点整治对象由省级局挂牌督查,县(市)局要将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局;省、市局要加强指导和专题调研,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向总局报告;总局将对各地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夏季饮品和公共假日、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整治。按照总局《关于商请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严格监管的函》 (质检执函[2005)117号),联合工商、卫生部门,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及举报造假的生产加工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生产现场、原料水来源、水桶质量、产品包装标识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和生产劣质桶装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饮品包装容器与材料,全面检查金属罐装饮料生产企业,督促其加强进货检验,确保使用的金属罐符合规定要求。坚决打击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啤酒生产企业使用非B瓶及捆扎包装的违法行为,确保非B瓶不上生产线,不出厂销售捆扎啤酒。高度重视公共假日及传统节日期间季节性的食品质量安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对制假活动及时发现,迅速查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2006]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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