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 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或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局在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是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对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检职责,进一步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全系统风险信息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对风险信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力争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三是建立以质检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使风险信息管理与系统内已组织实施的风险防范、风险预警等有机结合。四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建立风险分析、研判技术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和确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二、风险信息管理 (一)风险信息的概念及其分级、分类。 本指导意见所称风险信息,是指与质检系统职责相关的,涉及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系统性危害,对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安全、卫生、环境、反欺诈等方面形成严重危害,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处置的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食品、特种设备、疫病疫情等方面信息,但不包括在日常监管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 风险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流程。 风险信息分级:风险信息可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信息:指特别重大事项,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全局性部署,或者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风险信息; 二级风险信息:指重大事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 三级风险信息:指重要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分类:按照信息来源的不同,风险信息可分为八类。 1.投诉举报信息:12365投诉举报平台、应急呼叫热线、质量申诉、消费者投诉举报、网上留言、信访等方面的风险信息。 2.执法监管信息:生产许可、注册备案、强制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执法查处、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口岸检验检疫、认证监管、标准制修订等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3.主动监测信息:相关业务司局有重点地安排检验检测机构、各地两局等开展风险监测获取的风险信息。 4.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在日常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5.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上公开信息中的风险信息。 6.境外通报信息: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向我通报和公开发布的有关预警通报等风险信息。 7.国内机构组织通报信息:国内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向我系统通报的有关风险信息。 8.转办信息: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机关批转处理的信息。 (二)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