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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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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紧密围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规划,针对广大企业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东北地区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以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强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东北地区整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二、在东北地区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协助东三省省会城市和重点工业城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按照当地政府倡导、全市上下参与、质检部门协调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讲求实效,积极为质量兴市出谋划策,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建立省级质量管理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组织发达地区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开展与东北地区对口交流活动,推进东北地区质量兴市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三、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扶优扶强力度。协助东北地区制定老工业基地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在确定名牌产品目录时,对老工业基地的优势资源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予以重点考虑,支持和帮助优秀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引导当地质量稳定的主导产品生产企业争创国家免检产品,扩大东北地区煤炭、钢铁、石化、建材等原材料产品,机床、内燃机、船舶、汽车配件、汽轮机等装备和机械产品,家具、木地板等林木产品,以及农副深加工产品等东北优势产业实施国家免检制度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护和向国外推介东北历史悠久、产量稳定、质量较好、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对东北地区出口规模较大、质量稳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免验。
  
  四、积极在东北地区推进认证工作。围绕促进东北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帮助老工业基地国有重点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争取在5年内,使东北地区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按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发展规划,针对东北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扶植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和出口创汇。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中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力争东北三省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在5年内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国家食品质量认证。指导东北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分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管理。
  
  五、改进东北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作用,推进东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对于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又需要支持的特色产品,如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白酒等工业产品,加大发证工作力度,在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对钢材、水泥、电线电缆、铝型材、铜管材等国家产业政策控制的重要工业产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效率低下以及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无证查处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保护获证企业的利益。加强对东北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支持东北食品工业发展。
  
  六、加强东北地区计量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在东北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辽宁、吉林、黑龙江10项省级最高计量标准装置,提升东北三省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支持在东北三省分别建立燃气仪表、分析仪器、精密量仪三个计量产品国家质检中心,培训计量科研和管理骨干人员。在质检系统信息化建设中,优先在东北三省局试点运行计量管理子系统。以东北大中型企业和高能耗企业为重点,扶持建立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自主管理计量工作的自律机制;开展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争取每年有200家东北企业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每年新增30家东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发挥东北三省大中型企业计量检测能力较强的优势,推动其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测服务,鼓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大中型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合作,建立计量校准机构和公正计量站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七、促进提高东北制造业标准水平。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帮助东北转型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促进《2005~2007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车用乙醇汽油》在东北三省的实施,培育东北地区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的机床、输变电设备、石化、冶矿等新型装备制造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建设一批信息化应用的制造业标准示范企业和标准示范区域,并通过辐射提升整个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东北地区企业参加ISO/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引导、支持和服务,及时提供ISO/IEC的有关信息。吸收东北地区更多企业代表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建立与东北三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准专门目录,进行专门审查,及时修订有关标准,以满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
  
  八、推进东北农业标准化。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指导东北三省制定农业标准发展规划,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东北盛产和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名优产品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对东北三省优势产区、出口潜力大、深加工附加值高、能促进当地农民增收项目的标准化扶持力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数量、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在东北地区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管理试点,推动东北地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大东北地区优势产业区(带)的标准化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大力推行对大豆、玉米、水稻、乳品等大宗优势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帮助东北地区培养标准化骨干和师资力量,推动农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九、加大东北地区打假治劣保优工作和质量信用建设力度。围绕东北三省获得的中国和地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组织打击侵权行为;与保护企业构建假冒伪劣举报信息直通渠道,随时组织开展打假行动;围绕东北三省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形成区域性产品质量优势。把东北三省作为区域性试点,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建立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信用产品为重点,以质量信息电子化为手段,推进东北地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十、加强东北地区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加大东北地区重点口岸出入境检疫查验通道上传染病检测、隔离、留验设施及预防接种室、电子宣传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适应人员国际交流迅猛增加的要求,加强东北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分中心的能力建设;完善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针对东北三省传染病自然疫源地复杂的特点,大力扶植辽宁、吉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媒介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口岸传染病媒介监测工作,防控口岸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提高东北口岸卫生控制水平和传染病防制能力,建立口岸卫生防御屏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传出。
  
  十一、加强东北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帮助东北地区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发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的技术优势,进行对口扶植,协助重点攻关,解决东北地区老旧锅炉压力容器、埋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大力促进老工业基地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支持哈锅、一重等锅炉压力容器骨干制造企业发展的同时,扶持非公有经济在制造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进行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趋势的交流,促进东北特种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十二、帮助东北地区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水平。鼓励东北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实行“公司+基地”的模式,扶持农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设,推动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对动植物疫情加强监控,做好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针对老工业基地出口动植物养殖场、种植场和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完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帮助东北出口食品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为企业培训检验检疫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向国外推荐东北食品加工企业,争取更多的食品企业在国外注册。提供出口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帮助解决东北农产品出口受阻问题,扩大东北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三、为东北地区进口提供检验检疫服务。对用于东北三省企业技术改造的进口大中型成套设备,实施超前把关的预检措施,实行口岸与目的地直通制度,有关机构对进口成套设备实行口岸登记、现场检验,既缩短检验和出证周期,又确保设备质量。积极帮助引进国外良种、良畜,促进品种改良。在东北地区建设必要的引种隔离检疫场,加快引种速度,防范引种风险。积极帮助引进优良植物品种和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为2006年在沈阳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提供检验检疫服务。
  
  十四、帮助东北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促使欧盟、美国加快工作进程,早日实现熟制禽肉对欧美出口;促使各主要进口国早日解除对我禽流感、口蹄疫禁令,恢复禽肉、牛肉、猪肉出口;加大与日本的谈判力度,早日实现东北地区蔬菜对日出口。
  
  十五、加快东北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加强设备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老工业基地地区检验检疫电子化程度,全面实现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放行速度。大力推进大连、沈阳、哈尔滨、长春等大型海港、航空机场物流信息共享。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配合,大力推进大型海港、航空机场口岸的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通关能力。加快论证内陆直通口岸、大陆架口岸建设的可能性,以促进东北地区通过内陆直通口岸,实现内陆货物的便捷直运,优化外向型经济环境,发展东北内陆经济,并通过大陆架口岸,实现海洋资源的利用,扩充可利用资源范围,拓宽东北经济发展领域。
  
  十六、提高东北地区进出口商品查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老工业基地出口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符合性验证、合格保证、免予检验等监管模式实施范围。扩大东北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范围,根据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实施一、二、三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在确保监管有效性和出口商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内地与东北口岸机构协调制度,扩大直通试点。完善东北边境贸易口岸、通道、互市点基础设施,规范边境贸易秩序,提高边境贸易商品质量和信誉,推动边境贸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
  
  十七、提高东北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水平。根据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合理布局,优化现有质检部门检测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省与省会城市检测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支持检测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加强东北地区现有的国家级各类产品质检中心(39家)的规划,在强化已有的机电、汽车检测条件和能力的基础上,根据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在汽车零配件、石化、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规划、建立新的国家质检中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对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石化、建材、低压电器、乙醇燃料、食品添加剂、机床、机电、起重机械、在用压力管道、农林副产品、亚麻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的支持力度,要帮助其改革机制和体制,提高其检测能力和为东北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重点加强大连国际航运中心以及长春汽车制造业、哈尔滨机电产业、沈阳机械加工业等重点产业的检验检疫实验室配套设施建设。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设备配备和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口岸查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加大对东北地区质检机构经费、装备支持。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加强东北质检机构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东北三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的仪器设备投入,提高其各分支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口岸检验检疫设施的建设资金,保证已经立项或开工项目的资金安排。对东北三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打假和特种设备安全增加专项任务补助。并加大技术装备、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每年安排经费不少于600万元。
  
  十九、加大东北质检机构干部培训力度。适当增加东北地区质检机构到总局挂职干部数量,并安排总局干部到东北质检机构挂职。在黑龙江省开展检验检疫官、质量技术监督官改革试点。总局举办的培训,可根据东北地区质检部门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培训人员名额。
  
  各级质检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紧密围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规划,针对广大企业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东北地区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以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强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东北地区整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二、在东北地区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协助东三省省会城市和重点工业城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按照当地政府倡导、全市上下参与、质检部门协调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讲求实效,积极为质量兴市出谋划策,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建立省级质量管理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组织发达地区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开展与东北地区对口交流活动,推进东北地区质量兴市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三、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扶优扶强力度。协助东北地区制定老工业基地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在确定名牌产品目录时,对老工业基地的优势资源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予以重点考虑,支持和帮助优秀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引导当地质量稳定的主导产品生产企业争创国家免检产品,扩大东北地区煤炭、钢铁、石化、建材等原材料产品,机床、内燃机、船舶、汽车配件、汽轮机等装备和机械产品,家具、木地板等林木产品,以及农副深加工产品等东北优势产业实施国家免检制度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护和向国外推介东北历史悠久、产量稳定、质量较好、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对东北地区出口规模较大、质量稳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免验。
  
  四、积极在东北地区推进认证工作。围绕促进东北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帮助老工业基地国有重点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争取在5年内,使东北地区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按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发展规划,针对东北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扶植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和出口创汇。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中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力争东北三省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在5年内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国家食品质量认证。指导东北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分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管理。
  
  五、改进东北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作用,推进东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对于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又需要支持的特色产品,如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白酒等工业产品,加大发证工作力度,在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对钢材、水泥、电线电缆、铝型材、铜管材等国家产业政策控制的重要工业产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效率低下以及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无证查处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保护获证企业的利益。加强对东北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支持东北食品工业发展。
  
  六、加强东北地区计量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在东北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辽宁、吉林、黑龙江10项省级最高计量标准装置,提升东北三省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支持在东北三省分别建立燃气仪表、分析仪器、精密量仪三个计量产品国家质检中心,培训计量科研和管理骨干人员。在质检系统信息化建设中,优先在东北三省局试点运行计量管理子系统。以东北大中型企业和高能耗企业为重点,扶持建立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自主管理计量工作的自律机制;开展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争取每年有200家东北企业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每年新增30家东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发挥东北三省大中型企业计量检测能力较强的优势,推动其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测服务,鼓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大中型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合作,建立计量校准机构和公正计量站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办[200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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