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第457号令)、《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 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总局制定了《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各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方案,做好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各局要对本局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总局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附件: 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 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之一。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为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做出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 (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制定依据 本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依法防控、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四)科学规范、加强合作。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实验室检测、哨点监测、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后续监管、部门合作等工作,建立口岸艾滋病防控体系,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9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9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监测体系,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建6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数量达到21个;增建11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数量达到181个。开展实验室IEC/ ISO17025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中,接受过艾滋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5.完善与卫生、公安、外事、商务、社保、旅游等部门艾滋病联合防控机制,做好出入境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后续管理工作。 6.对检验检疫系统的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85%。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10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10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再建设6个确证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数量达到27个,达到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进一步完善筛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继续开展实验室IEC/ISO17025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全系统艾滋病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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