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3)及电子版报国家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工作机构备案核查。经核查无误,国家质检总局在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的注册人员名单。 第二十七条 对注销注册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于做出注销注册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4)及电子版报国家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工作机构备案核查。经核查无误,由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近期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八条 实施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费用,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函[2001]684号)即行废止。对按照《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人员,其备案有效期满后,按本文件规定办理。 附表1: 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申请表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 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时间:年月日 ┏━━━━━━┯━━━┯━━┯━━━━┯━━━┯━━━┯━━━━━━┓ ┃ 姓名 ││性别││民族││┃ ┠──────┼───┼──┴────┼───┴───┼──────┨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 ┃ 户籍地 │(外籍人员只填写国籍)│┃ ┠──────┴─┬─────┬───────────┼──────┨ ┃身份证/护照号码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 ┠────────┼─────┼───────────┼──────┨ ┃执业单位名称││ 本人常用联系电话 │┃ ┠────────┼─────┴───────────┼──┬───┨ ┃执业单位地址││邮编│┃ ┠───┬────┼─────────────────┴──┴───┨ ┃ 主要 │起止时间│所在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 ┃ 工作 ││┃ ┃ 经历 ││┃ ┃(延续││┃ ┃注册者││┃ ┃只需填││┃ ┃写上次││┃ ┃注册期││┃ ┃内情况││┃ ┃)││┃ ┠───┼────┼────────────────────────┨ ┃││┃ ┠───┼────┼──────────┬───┬─────┬───┨ ┃继续教│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学时│举办单位│证明人┃ ┃育情况│││││┃ ┃(正常│││││┃ ┃办理首│││││┃ ┃次注册│││││┃ ┃不填)│││││┃ ┠───┼────┼──────────┼───┼─────┼───┨ ┃│││││┃ ┠───┼────┴──────────┴───┴─────┴───┨ ┃执业单│┃ ┃位审核│该申请人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意申请注册。本单位┃ ┃意见│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章)┃ ┃│ 负责人: 年月日┃ ┃│┃ ┠───┼─────────────────────────────┨ ┃注册管│┃ ┃理机关│┃ ┃意见│(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 ┃备注│注册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注册证编号:┃ ┗━━━┷━━━━━━━━━━━━━━━━━━━━━━━━━━━━━┛ 注:申请人请在“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对应的“□”内画“∨”确认所申请的事项。 本表一式二份,本人执业单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表2: 棉花质量检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变更时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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