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管,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要求,规范电热毯企业生产行为,做好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提高电热毯产品质量水平,总局制定了《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电热毯被列为今年重点整治的产品。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当前,正值电热毯产品生产旺季,为提高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总局决定自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电热毯生产企业监管,督促电热毯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电热毯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热毯和无证生产电热毯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国所有电热毯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生产过程是否规范,发热线、开关等零配件是否合格;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行为;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检查已获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生产企业。全国获证电热毯生产企业共280家(详见附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电热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关于对获得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补充实地核查的通知》(全许办[2009]31号)中要求的对获证企业进行补充实地核查等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电热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发热线、开关等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不再从事电热毯生产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企业的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及时向总局提出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二)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质量违法行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一次电热毯执法检查。对无证生产电热毯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整顿。对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该取缔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涉刑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查处工作。 (三)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由总局制定抽查方案,组织有关省级局及质检机构,充分发挥地方质监系统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获证电热毯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企业生产的各类电热毯产品以及发热线、开关等关键零部件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逾期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社会曝光,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省级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市(地)级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三个月内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要适时组织对市(地)级和县级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要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秋冬将至,电热毯产品销售、使用旺季即将来临,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提高监管力度,以对人民群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必把电热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请各省级局于2009年12月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见附2)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附:1.电热毯获证企业名单(共280家) (略) 2.开展电热毯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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