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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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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西班牙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西班牙柑橘进口。现将《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西班牙农渔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柑橘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2005年11月14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具体种类包括:橙子(Citrus sinensis)、柠檬(Citrus limon)、袖子(Citrus paradisi)和橘子(Citrus reticulata)。
  
  三、允许的产地
  
  西班牙巴伦西亚(Valencia)、穆尔西亚 (Murcia)、卡斯蒂利翁(Castellón)和韦尔瓦 (Huelva)。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柑橘果园、包装厂应经西班牙农渔食品部 (MAPA)审核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AQSIQ)核准确认,名单可在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石榴螟 Ectomyelois ceratoniae、橘花巢蛾 Prays citri、石竹卷蛾 Cacoecia pronubana、梨形原绵腊蚧 Protopulvinaria pyriformis、长椭圆软蚧 Coccus longulus、苜蓿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柑橘粉虱 Bemisia citricola、软毛粉虱 Aleurothrixus floccosus、粉虱 Paraleyrodes sp.nr.Citri、台湾罗里螨 Lorryia formosa、螺原体 Spiroplasma citri。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柑橘应来自石榴螟的非疫生产点(果园)。
  
  2.在MAPA检疫监管下,柑橘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维持果园植物卫生状况。应AQSIQ要求,MAPA应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柑橘应经过人工选果、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柑橘的包装、储藏、冷处理和装运过程,须在MAPA检疫监管下进行,确保不带昆虫、螨类、枝、叶、土壤和烂果。
  
  2.包装好的柑橘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柑橘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柑橘的每一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相应注册号。
  
  (四)冷处理要求。
  
  装箱前的柑橘需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在运输途中,柑橘须在制冷集装箱中进行针对地中海实蝇的冷处理。冷处理技术指标为果实中心温度1.1℃持续15天或1.7℃持续17天,或2.1℃持续21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应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Spain to China signed at Madrid on November 14th,2005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该批货物符合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的《西班牙柑橘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和上海。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和由MAPA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
  
  (三)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对进境柑橘实施检验检疫,加强对中方关注的12种有害生物的针对性检疫。
  
  2.经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对以下冷处理要求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处理温度和时间应当达到第六条第(四)项的要求。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1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见附2)。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应超过±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3.冷处理无效判定。
  
  不符合第七条第(三)项第2点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冷处理无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二)发现有来自未经MAPA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生产加工的柑橘,不准入境。
  
  (三)冷处理结果无效的,不准入境。
  
  (四)发现地中海实蝇活虫或石榴螟,该批柑橘作退货或销毁处理,中方将及时向MAPA通报有关情况并暂停西班牙柑橘输华。
  
  发现议定书中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柑橘作退货、销毁或检疫处理(仅限有有效除害处理的情况),中方将及时向MAPA通报有关情况,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对华出口柑橘的资格。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
  
  九、其他检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进境柑橘的安全卫生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附1:
  
  
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

  
  1号探针(果内)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2号探针(果内)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 (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号探针(果内)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或 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果温探针安插位置示意图(略)
  
  附2:
  
  
果温探针校正检查方法

  
  一、材料及工具
  
  标准水银温度计;手持扩大镜;保温壶;洁净的碎冰块;蒸馏水。
  
  二、果温度探针的校正方法
  
  1.将碎冰块放入保温壶内,然后加入蒸馏水,水与冰混合的比例约为1:1;
  
  2.将标准温度计和温度探针同时插入冰水中,并不断搅拌冰水,同时用手持扩大镜观测标准温度计的刻度值,使冰水温度维持在0℃,然后记录3支温度探针显示的温度读数,重复3次,取平均值。例如:
  
  探针第1次读数第2次读数第3次读数校正值
  
  1号0.1 0.10.1-0.1
  
  2号-0.1-0.1-0.1 0.1
  
  3号0.0 0.00.00.0
  
  任何读数超过±0.3℃的探针则不符合要求,都必须更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西班牙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西班牙柑橘进口。现将《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西班牙农渔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柑橘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2005年11月14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具体种类包括:橙子(Citrus sinensis)、柠檬(Citrus limon)、袖子(Citrus paradisi)和橘子(Citrus reticulata)。
  
  三、允许的产地
  
  西班牙巴伦西亚(Valencia)、穆尔西亚 (Murcia)、卡斯蒂利翁(Castellón)和韦尔瓦 (Huelva)。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柑橘果园、包装厂应经西班牙农渔食品部 (MAPA)审核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AQSIQ)核准确认,名单可在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石榴螟 Ectomyelois ceratoniae、橘花巢蛾 Prays citri、石竹卷蛾 Cacoecia pronubana、梨形原绵腊蚧 Protopulvinaria pyriformis、长椭圆软蚧 Coccus longulus、苜蓿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柑橘粉虱 Bemisia citricola、软毛粉虱 Aleurothrixus floccosus、粉虱 Paraleyrodes sp.nr.Citri、台湾罗里螨 Lorryia formosa、螺原体 Spiroplasma citri。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柑橘应来自石榴螟的非疫生产点(果园)。
  
  2.在MAPA检疫监管下,柑橘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维持果园植物卫生状况。应AQSIQ要求,MAPA应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柑橘应经过人工选果、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柑橘的包装、储藏、冷处理和装运过程,须在MAPA检疫监管下进行,确保不带昆虫、螨类、枝、叶、土壤和烂果。
  
  2.包装好的柑橘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柑橘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柑橘的每一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相应注册号。
  
  (四)冷处理要求。
  
  装箱前的柑橘需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在运输途中,柑橘须在制冷集装箱中进行针对地中海实蝇的冷处理。冷处理技术指标为果实中心温度1.1℃持续15天或1.7℃持续17天,或2.1℃持续21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应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Spain to China signed at Madrid on November 14th,2005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该批货物符合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的《西班牙柑橘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和上海。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和由MAPA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
  
  (三)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对进境柑橘实施检验检疫,加强对中方关注的12种有害生物的针对性检疫。
  
  2.经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对以下冷处理要求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处理温度和时间应当达到第六条第(四)项的要求。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1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见附2)。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应超过±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3.冷处理无效判定。
  
  不符合第七条第(三)项第2点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冷处理无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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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动[2006]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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