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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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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根据中英签署的《关于英国输华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总局已正式允许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口。现将《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DEFRA)关于英国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2006年10月26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及用途
  
  马铃薯微型薯(学名:Solanum tuberosum,英文名:potato mini-tuber,级别:pre-basic TC,以下简称微型薯),种用。
  
  三、允许的产地及出口企业
  
  微型薯应产自英国苏格兰地区。出口企业为 Gentech Propagation Ltd(注册号:9905)、 ProSeed International Ltd(注册号:9907)、 TLC Potatoes Ltd(注册号:9911)、MBM Scotland Forfar Based (注册号:9909)。更新出口企业名单见总局动植司网页。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见附。
  
  五、进境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1.微型薯应由脱毒苗繁育而来。脱毒苗须经检测,确认不带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S病毒(PVS)、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和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PSTVd)等病毒和病原体。
  
  2.微型薯的繁育应在经苏格兰环境和乡村事务部(SEERAD)批准的、无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中完成,栽培介质不得被土壤污染,不得重复利用。
  
  3.微型薯应在防虫生长环境下进行培育。在微型薯繁殖过程中,SEERAD应至少进行两次官方检测,种植者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和监测措施,防止感染有害生物和品种混杂。
  
  (二)包装与装载要求。
  
  输华微型薯应使用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柔软包装材料,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信息:收获日期、产地、生产商、品种和级别(pre-basic TC)。装载输华种薯的集装箱应保持清洁。
  
  (三)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输华微型薯不得带有马铃薯根、茎、叶、生长介质和土壤。
  
  出口装运前,SEERAD应按每品种5%的比例进行检测,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微型薯不得输往中国。对检疫合格的微型薯,SEERA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otato Mini Tuber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to China signed at Beijing on October 26,2006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微型薯符合2006年10月26日在北京签署的英国输华马铃薯微型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微型薯包装袋上的作物识别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六、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口岸。
  
  大连、北京、广州。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微型薯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境微型薯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四)隔离检疫及监管。
  
  1.按每批每品种400个微型薯的比例在国家级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其余微型薯可运往中方批准的地点进行隔离种植。
  
  2.引种单位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隔离检疫圃及隔离种植地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3.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导引种单位加强进境微型薯种植期间疫情调查与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发现包装及植物检疫证书不符合第五条第二、三项有关规定,或来自未经批准的出口企业,该批微型薯不准入境。
  
  (二)如在进境检疫、隔离检疫或隔离种植期间发现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根据有关检疫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所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称、植物检疫证书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告AQSIQ,AQSIQ将通报SEERAD,并视情况决定暂停相关生产商的微型薯输华。
  
  附: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序号│ 学名 │中文名│
  
  ├────┼─────────────────────┼──────────────┤
  
  │1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马铃薯环腐病│
  
  ├────┼─────────────────────┼──────────────┤
  
  │2 │Colletotrichum coccodes │马铃薯炭疽病菌│
  
  ├────┼─────────────────────┼──────────────┤
  
  │3 │Ditylenchus destructor│马铃薯腐烂茎线虫│
  
  ├────┼─────────────────────┼──────────────┤
  
  │4 │Ditylenchus dipsaci │鳞球茎茎线虫│
  
  ├────┼─────────────────────┼──────────────┤
  
  │5 │Globodera pallida │马铃薯白线虫│
  
  ├────┼─────────────────────┼──────────────┤
  
  │6 │Globodera rostochiensis │马铃薯金线虫│
  
  ├────┼─────────────────────┼──────────────┤
  
  │7 │Phoma exigua var.foveata │马铃薯坏疽病菌│
  
  ├────┼─────────────────────┼──────────────┤
  
  │8 │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马铃薯绯腐病菌│
  
  ├────┼─────────────────────┼──────────────┤
  
  │9 │Phytophthora infestans (mating type A2) │马铃薯晚疫病菌(A2交配型)│
  
  ├────┼─────────────────────┼──────────────┤
  
  │10│Potato witches broom phytoplasma│马铃薯丛枝植原体│
  
  ├────┼─────────────────────┼──────────────┤
  
  │11│Pratylenchus penetrans│穿刺短体线虫│
  
  ├────┼─────────────────────┼──────────────┤
  
  │12│Synchytrium endobioticum│马铃薯癌肿病菌│
  
  ├────┼─────────────────────┼──────────────┤
  
  │13│Verticillium albo-atrum │马铃薯黑白轮枝菌│
  
  ├────┼─────────────────────┼──────────────┤
  
  │14│Potato virus A (PVA)│马铃薯A病毒 │
  
  ├────┼─────────────────────┼──────────────┤
  
  │15│Potato virus Y (N strain) │马铃薯Y病毒(坏死株系) │
  
  └────┴─────────────────────┴──────────────┘
  
  ┌─────┬─────────────────────┬──────────────┐
  
  │ 序号 │ 学名 │中文名│
  
  ├─────┼─────────────────────┼──────────────┤
  
  │16│Potato virus N (PVA)│马铃薯V病毒 │
  
  ├─────┼─────────────────────┼──────────────┤
  
  │17│Tobacco rattle virus (TRV)│烟草脆裂病毒│
  
  ├─────┼─────────────────────┼──────────────┤
  
  │18│Tomato black ring virus (TBRV)│番茄黑环病毒│
  
  ├─────┼─────────────────────┼──────────────┤
  
  │19│Potato aucuba mosaic virus (PAMV) │马铃薯奥古巴花叶病毒│
  
  ├─────┼─────────────────────┼──────────────┤
  
  │20│Tobacco ringspot virus (TRSV) │烟草环斑病毒│
  
  ├─────┼─────────────────────┼──────────────┤
  
  │21│Potato mop-top virus (PMTV) │马铃薯帚顶病毒│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根据中英签署的《关于英国输华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总局已正式允许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口。现将《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DEFRA)关于英国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2006年10月26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及用途
  
  马铃薯微型薯(学名:Solanum tuberosum,英文名:potato mini-tuber,级别:pre-basic TC,以下简称微型薯),种用。
  
  三、允许的产地及出口企业
  
  微型薯应产自英国苏格兰地区。出口企业为 Gentech Propagation Ltd(注册号:9905)、 ProSeed International Ltd(注册号:9907)、 TLC Potatoes Ltd(注册号:9911)、MBM Scotland Forfar Based (注册号:9909)。更新出口企业名单见总局动植司网页。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见附。
  
  五、进境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1.微型薯应由脱毒苗繁育而来。脱毒苗须经检测,确认不带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S病毒(PVS)、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和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PSTVd)等病毒和病原体。
  
  2.微型薯的繁育应在经苏格兰环境和乡村事务部(SEERAD)批准的、无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中完成,栽培介质不得被土壤污染,不得重复利用。
  
  3.微型薯应在防虫生长环境下进行培育。在微型薯繁殖过程中,SEERAD应至少进行两次官方检测,种植者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和监测措施,防止感染有害生物和品种混杂。
  
  (二)包装与装载要求。
  
  输华微型薯应使用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柔软包装材料,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信息:收获日期、产地、生产商、品种和级别(pre-basic TC)。装载输华种薯的集装箱应保持清洁。
  
  (三)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输华微型薯不得带有马铃薯根、茎、叶、生长介质和土壤。
  
  出口装运前,SEERAD应按每品种5%的比例进行检测,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微型薯不得输往中国。对检疫合格的微型薯,SEERA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otato Mini Tuber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to China signed at Beijing on October 26,2006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微型薯符合2006年10月26日在北京签署的英国输华马铃薯微型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微型薯包装袋上的作物识别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六、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口岸。
  
  大连、北京、广州。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微型薯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境微型薯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四)隔离检疫及监管。
  
  1.按每批每品种400个微型薯的比例在国家级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其余微型薯可运往中方批准的地点进行隔离种植。
  
  2.引种单位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隔离检疫圃及隔离种植地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3.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导引种单位加强进境微型薯种植期间疫情调查与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发现包装及植物检疫证书不符合第五条第二、三项有关规定,或来自未经批准的出口企业,该批微型薯不准入境。
  
  (二)如在进境检疫、隔离检疫或隔离种植期间发现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根据有关检疫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所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称、植物检疫证书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告AQSIQ,AQSIQ将通报SEERAD,并视情况决定暂停相关生产商的微型薯输华。
  
  附: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动[2007]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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