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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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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的要求,总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2009年度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各局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直属局监控计划》、监控数据和年度监控工作总结报告。有关监控工作的经费,从总局下拨给各局的业务经费中列支。2009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各局监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二、规范监控抽样工作。为规范监控抽样工作,总局组织相关产品协作组制定了《监控抽样工作规范 (试行)》(通过OA系统另行下发)。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产品协作组牵头单位;产品协作组应根据各局反馈的意见,及时对抽样规范进行调整,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监控抽样工作规范》报总局,抄送监控秘书处。
  
  三、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监控指南》要求和各局申报情况,总局确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基准实验室(附件2),每两年进行评审,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准实验室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监控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相关培训,并于2009年 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总局。各批准实验室要确保所采用检测方法的测定低限满足《2009年度监控计划》的要求。2009年起,监控结果的检出率将作为评价各执行单位监控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并在年度总结报告中予以公布。
  
  四、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各局要对已列入重点检测项目的或日常检验工作中的不合格结果按月汇总,并按《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风险信息月报表》报总局,同时抄送监控秘书处。监控秘书处要与产品协作组、基准实验室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评估结果。产品协作组要及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将日常重点检测项目的调整建议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进行调整。
  
  附件:1.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基准实验室名单(略)
  
  附件1:
  
  
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一、实施周期
  
  2009年度监控计划的实施周期为2009年1月至12月。
  
  二、监控内容
  
  2009年度监控计划的监控产品共43种,监控物质120种。具体监控产品、监控物质、检测方法、检测低限要求见附1-1。
  
  三、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
  
  2009年度监控计划的计划抽样数为4780个,与2008年计划抽样数(4506)相比,增加 6.08%。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情况见附1-2。
  
  四、监控内容调整说明
  
  (一)监控产品。
  
  新增加了大豆、马铃薯、柑橘、苹果、梨和枸杞等6个监控产品。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出口量较大或多个直属局提出监控建议。
  
  取消了瓜子、核桃仁、花椰菜、蓖头、莲藕、其他食用菌、芹菜、蒜头、脱水大蒜、新鲜大蒜、油菜花等11个监控产品,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检测结果检出率很低,而且只有少数地区有出口。有的产品只有一个重点项目已列入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如有必要,可以列入直属局的年度监控计划。
  
  (二)监控物质。
  
  根据《监控指南》的规定,日常重点检测的项目或连续三年监控一直未检出的项目,不再列入总局监控计划。
  
  产品协作组通过风险分析确定的风险较高的项目,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各局提出的监控项目的建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国外通报但未列入日常重点检测的项目,列入监控计划;列入日常重点检测的项目,连续三年未超标的,取消日常重点检测措施,列入总局年度监控计划。
  
  对于大豆、马铃薯、柑橘、苹果、梨和枸杞等新增加的产品,主要是根据用药分析和调查情况、进口国要求和各局正在监控的项目,确定2009年监控的项目。
  
  2009年具体监控项目变化情况见附1-3。
  
  五、实施要求
  
  各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指南》开展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
  
  各直属局按要求制定本局的2009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于2009年1月23日前上报总局,并抄送秘书处。
  
  各直属局必须严格按照《监控指南》规定格式填写统计报表,每月检测数据于下月15日之前报秘书处,当月没有监控结果的单位也必须进行零报告。各直属局的年度监控工作总结报告必须在 2009年12月15日之前报总局,同时抄送秘书处。
  
  六、各局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各协作组和各局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见附1-4。
  
  附:1-1.2009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产品和监控物质表(略)
  
  1-2.2009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产品抽样表(略)
  
  1-3.2009年度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物质调整情况表(略)
  
  1-4.2009年度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联系人(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函[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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