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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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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7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36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鉴于此次目录的调整较大(见附件1),为保证执行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后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把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8月1日后,对未列入新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进口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不得受理报检,不得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或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经与环境保护部协商,对目前无相应环控标准的废物原料,在未公布施行相应环控标准或强制性技术要求前,环境保护部暂不予签发该类废物原料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暂不得受理该类废物原料的报检,不予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或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货物与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的供货货物种类类别划分的对应关系,以及适用的检验检疫规程,按照《进口废物原料分类及适用标准对应表》(见附件2)执行。
  
  四、2009年8月1日后,环境保护部将依据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签发相应的进口许可证。2009年8月1日前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其列明“商品名称”与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存在差异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检〔2003〕217号)的规定,履行“问答书”报批程序。
  
  五、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废物名称”、“证书名称”、“其他要求或注释”等栏目中有明确进口废物原料物理形态、组分构成等量化要求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抽取相关货物的样品送有资格的实验室检测,并在装运前检验证书上注明检测结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所列明量化要求的,应按照环保项目不合格货物处置。
  
  鉴于进口废物原料施行先检验后通关的口岸放行模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优先安排上述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及时出具检测结果,避免货物在港口积压。
  
  六、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明确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50号)、《关于加强进口氧化皮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8〕655号)、《关于加强进口氧化皮检验监管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调整概况
  
  2. 进口废物原料分类及适用标准对应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调整概况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情况
  
  1. 第一类废动植物产品将原一、二类合并,内容未变。
  
  2. 第二类矿渣、矿灰及残渣中将原禁止进口目录第12项云母废料删除(转移至限制进口目录);第27项2621900000拆分为2621900010和2621900090两项。
  
  3. 第六类废特种纸中第46项增加注释要求,将废无碳复写纸、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使用过的液体包装纸(利乐包)明确列为禁止进口废料。
  
  4. 第七类废纺织原料及制品中将原禁止进口目录中第47、48、49、50、51项(5103109090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5103209090其他动物细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5103300090其他动物粗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5104009090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5202910000棉的回收纤维)移至限制类进口目录,52项(5601300090纺织纤维屑,纤维粉末及球结(纺织纤维长度不超过5mm))在新目录中未列名。
  
  5. 第九类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废物中第57至66项为新增禁止进口废物。
  
  6. 第十类废电池为新增加的废物类别。
  
  7. 第十一类废机电产品及设备对应原禁止进口目录第68项,但更为细化。其中第72项对应原69项。
  
  8. 第十二类其它中,新增第77项废石膏。第80项对应原65项,废物名称变更。第82项对应原67项,增加了废编织袋。新增第83过期的废弃涂料、油漆。新增兜底条款第84项,其他未列名废物。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情况
  
  海关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海关商品名称)
  
  进口许可
  
  证书名称
  
  变动情况
  
  2525300000
  
  云母废料
  
  云母废料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2619000010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增加限值:Fe>68%,CaO和SiO2总量<3%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2620190010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2620999020
  
  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其他铜冶炼渣
  
  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用作铜冶炼的原料)
  
  增加注释:指在铜的火法冶炼过程中,由冰铜(铜锍)进入转炉冶炼为粗铜时产生的,可再选出精铜矿的铜冶炼转炉矿渣,Cu>10%,用作铜冶炼的原料
  
  用作除锈磨料的其他铜冶炼渣
  
  增加注释:粒径0.6~5.0mm之间的颗粒含量>90%,Fe2O3>45%,用作修船业的除锈磨料
  
  280461900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多晶硅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2804619090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其他硅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PET饮料瓶(砖)
  
  增加注释:不包括废PET饮料瓶(砖)
  
  废PET饮料瓶(砖)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光盘破碎料
  
  变更注释:不含废光盘破碎料
  
  废光盘破碎料
  
  变更品名:改聚碳酸酯废碎料及下脚料为废光盘破碎料
  
  41152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
  
  皮革边角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4707900090
  
  其他回收纸或纸板(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其他废纸
  
  增加注释:不包括无碳复写纸、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使用过的液体包装纸(利乐包)
  
  5003001000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未梳废丝
  
  调出限制类目录,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5003009000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其他废丝
  
  调出限制类目录,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5103109090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5103209090
  
  其他动物细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5103300090
  
  其他动物粗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5104009090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5202910000
  
  棉的回收纤维
  
  棉的回收纤维
  
  由禁止目录调入限制类目录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不锈钢废碎料
  
  增加注释: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8101970000
  
  钨废碎料
  
  钨废碎料
  
  增加注释: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8104200000
  
  镁废碎料
  
  镁废碎料
  
  增加注释: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铋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08300000
  
  钛废碎料
  
  钛废碎料
  
  增加注释: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锆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锗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钒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铪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镓、铼废碎料
  
  新增入限制类目录
  
  8113000010
  
  碳化钨废碎料(包括粉末状的)
  
  碳化钨废碎料
  
  增加注释: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890800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
  
  增加注释:不包括航空母舰
  
  三、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情况
  
  无变动。
  
  附件2:
  
  进口废物原料分类及适用标准对应表
  
  大类编号
  
  注册种类名称
  
  细类名称
  
  海关商品
  
  编码
  
  废物名称
  

(海关商品名称)
  
  进口许可
  
  证书名称
  
  其他要求或注释
  
  适用环控标准
  
  适用检验
  
  规程
  
  进口许可证类别
  
  一
  
  橡胶废料
  
  橡胶废料
  
  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
  
  暂无
  
  暂无
  
  限制进口类
  
  二
  
  冶炼矿渣
  
  冶炼矿渣
  
  含锰冶炼渣
  
  2618001000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6%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Mn>26%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氧化铁皮
  
  2619000010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Fe>68%,CaO和SiO2总量<3%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含钒冶炼渣
  
  2619000020
  
  冶炼钢铁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用于回收钒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渣钢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指钢铁冶炼渣中经过冷却、破碎、磁选出的含有少量冶金渣的废钢铁,含铁量>80%,S和P总量<0.05%,用作钢铁冶炼的原料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含锌冶炼渣
  
  2620190010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Zn>12%,
  
  Pb<2.5%,
  
  As<0.%,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GB1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含铜冶炼渣
  
  2620999020
  
  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其他铜冶炼渣
  
  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用作铜冶炼的原料)
  
  指在铜的火法冶炼过程中,由冰铜(铜锍)进入转炉冶炼为粗铜时产生的,可再选出精铜矿的铜冶炼转炉矿渣,Cu>10%,用作铜冶炼的原料
  
  GB6487.2
  
  SN/T1791.10
  
  限制进口类
  
  用作除锈磨料的其他铜冶炼渣
  
  粒径0.6~5.0mm之间的颗粒含量>90%,Fe2O3>45%,用作修船业的除锈磨料
  
  三
  
  木及软木废料
  
  木废料
  
  4401300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木废料
  
  GB16487.3
  
  SN/T1791.3
  
  自动许可进口类
  
  软木废料
  
  4501901000
  
  软木废料
  
  软木废料
  
  GB16487.3
  
  SN/T1791.3
  
  自动许可进口类
  
  四
  
  废纸
  
  废纸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废纸
  
  GB16487.4
  
  SN/T 1791.13
  
  自动许可进口类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
  
  废纸
  
  47073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废纸
  
  4707900090
  
  其他回收纸或纸板(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其他废纸
  
  不包括废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无碳复写纸、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使用过的液体包装纸(利乐包)
  
  限制进口类
  
  五
  
  废纺织原料
  
  废动物毛
  
  5103109090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不包括从回收原毛、毛皮过程中产生的未经挑选、洗涤、脱脂的毛废料
  
  GB16487.5
  
  SN/T1791.12
  
  限制进口类
  
  5103209090
  
  其他动物细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5103300090
  
  其他动物粗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
  
  5104009090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废棉
  
  5202100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废棉纱线
  
  GB16487.5
  
  SN/T1791.12
  
  限制进口类
  
  5202910000
  
  棉的回收纤维
  
  棉的回收纤维
  
  5202990000
  
  其他废棉
  
  其他废棉
  
  废化纤
  
  5505100000
  
  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合成纤维废料
  
  GB16487.5
  
  SN/T1791.12
  
  限制进口类
  
  5505200000
  
  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人造纤维废料
  
  废织物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纺织材料制碎织物
  
  GB16487.5
  
  SN/T1791.12
  
  限制进口类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
  
  六
  
  金属和合金废料
  
  废钢铁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16487.6
  
  SN/T1791.4
  
  自动许可进口类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废钢铁
  
  7204490090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废钢铁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不锈钢废碎料
  
  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限制进口类
  
  废有色金属
  
  废有色金属
  
  7112911010
  
  金的废碎料
  
  金的废碎料
  
  GB16487.7
  
  GB16487.7
  
  SN/T1791.9
  
  SN/T1791.9
  
  自动许可进口类
  
  自动许可进口类
  
  7112911090
  
  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
  
  包金的废碎料
  
  7112921000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铂)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铜废碎料
  
  7503000000
  
  镍废碎料
  
  镍废碎料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铝废碎料
  
  7902000000
  
  锌废碎料
  
  锌废碎料
  
  8002000000
  
  锡废碎料
  
  锡废碎料
  
  8103300000
  
  钽废碎料
  
  钽废碎料
  
  8101970000
  
  钨废碎料
  
  钨废碎料
  
  金属态且非松散形式的,非松散形式指不包括属粉状、淤渣状、尘状或含有危险液体的固体状废物
  
  限制进口类
  
  8104200000
  
  镁废碎料
  
  镁废碎料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铋废碎料
  
  8108300000
  
  钛废碎料
  
  钛废碎料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锆废碎料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锗废碎料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钒废碎料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铪废碎料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镓、铼废碎料
  
  8113000010
  
  碳化钨废碎料(包括粉末状的)
  
  碳化钨废碎料
  
  七
  
  混合废金属
  
  废汽车压件
  
  7204490010
  
  废汽车压件
  
  废汽车压件
  
  GB16487.13
  
  SN/T 1791.11
  
  限制进口类
  
  废五金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GB16487.10
  
  SN/T1791.6
  
  限制进口类
  
  废电线电缆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GB16487.9GB16487.10
  
  SN/T1791.7
  
  限制进口类
  
  废电机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GB16487.8GB16487.9GB16487.10
  
  SN/T1791.8
  
  限制进口类
  
  八
  
  废船舶
  
  废船舶
  
  890800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
  
  不包括航空母舰
  
  GB16487.11
  
  SN/T1791.5
  
  限制进口类
  
  九
  
  糖蜜
  
  制糖剩余糖蜜
  
  1703100000
  
  甘蔗糖蜜
  
  甘蔗糖蜜
  
  暂无
  
  SN/T1791.2
  
  限制进口类
  
  1703900000
  
  其他糖蜜
  
  其他糖蜜
  
  暂无
  
  十
  
  废塑料
  
  废塑料
  
  3915100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GB16487.12
  
  SN/T1791.1
  
  限制进口类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PET饮料瓶(砖)
  
  废PET饮料瓶(砖)
  
  暂无
  
  暂无
  
  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光盘破碎料
  
  GB16487.12
  
  SN/T1791.1
  
  废光盘破碎料
  
  十一
  
  矿产品废料
  
  云母废料
  
  2525300000
  
  云母废料
  
  云母废料
  
  指云母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
  
  暂无
  
  暂无
  
  限制进口类
  
  十二
  
  皮革废料
  
  皮革废料
  
  41152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
  
  皮革边角料
  
  经过筛选的,面积不小于200平方厘米的皮革边角料,用于手套、配饰、玩具等的加工
  
  暂无
  
  暂无
  
  限制进口类
  
  十三
  
  硅废料
  
  硅废碎料
  
  280461900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多晶硅废碎料
  
  暂无
  
  暂无
  
  限制进口类
  
  2804619090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其他硅废碎料
  
  暂无
  
  暂无
  
  限制进口类
  
  注:1. 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检测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0570)执行。
  
  2. 废船舶境外供货企业无须注册登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7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36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鉴于此次目录的调整较大(见附件1),为保证执行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后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把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8月1日后,对未列入新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进口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不得受理报检,不得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或入境货物通关单。
  
  二、经与环境保护部协商,对目前无相应环控标准的废物原料,在未公布施行相应环控标准或强制性技术要求前,环境保护部暂不予签发该类废物原料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暂不得受理该类废物原料的报检,不予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或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货物与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的供货货物种类类别划分的对应关系,以及适用的检验检疫规程,按照《进口废物原料分类及适用标准对应表》(见附件2)执行。
  
  四、2009年8月1日后,环境保护部将依据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签发相应的进口许可证。2009年8月1日前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其列明“商品名称”与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存在差异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检〔2003〕217号)的规定,履行“问答书”报批程序。
  
  五、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废物名称”、“证书名称”、“其他要求或注释”等栏目中有明确进口废物原料物理形态、组分构成等量化要求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抽取相关货物的样品送有资格的实验室检测,并在装运前检验证书上注明检测结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所列明量化要求的,应按照环保项目不合格货物处置。
  
  鉴于进口废物原料施行先检验后通关的口岸放行模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优先安排上述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及时出具检测结果,避免货物在港口积压。
  
  六、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明确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50号)、《关于加强进口氧化皮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8〕655号)、《关于加强进口氧化皮检验监管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调整概况
  
  2. 进口废物原料分类及适用标准对应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调整概况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情况
  
  1. 第一类废动植物产品将原一、二类合并,内容未变。
  
  2. 第二类矿渣、矿灰及残渣中将原禁止进口目录第12项云母废料删除(转移至限制进口目录);第27项2621900000拆分为2621900010和2621900090两项。
  
  3. 第六类废特种纸中第46项增加注释要求,将废无碳复写纸、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使用过的液体包装纸(利乐包)明确列为禁止进口废料。
  
  4. 第七类废纺织原料及制品中将原禁止进口目录中第47、48、49、50、51项(5103109090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5103209090其他动物细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5103300090其他动物粗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5104009090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5202910000棉的回收纤维)移至限制类进口目录,52项(5601300090纺织纤维屑,纤维粉末及球结(纺织纤维长度不超过5mm))在新目录中未列名。
  
  5. 第九类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废物中第57至66项为新增禁止进口废物。
  
  6. 第十类废电池为新增加的废物类别。
  
  7. 第十一类废机电产品及设备对应原禁止进口目录第68项,但更为细化。其中第72项对应原69项。
  
  8. 第十二类其它中,新增第77项废石膏。第80项对应原65项,废物名称变更。第82项对应原67项,增加了废编织袋。新增第83过期的废弃涂料、油漆。新增兜底条款第84项,其他未列名废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9年)》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函[2009]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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