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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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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整治任务
  
  各地质检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一)监督生产加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质检部门在制定当地的具体工作方案中,要依法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的具体要求。要依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及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检查,依法纠正,形成可以追溯的记录。要依法责令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报告自查自纠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并再次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突出整治重点。根据以往发生过的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其他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将陆续公布。各地质检部门一定要结合清单、突出整治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突出重点食品。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将那些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比如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各级质检部门既要密切关注那些列入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的产品,也要注意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动态,坚决杜绝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这样的系统性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对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没有把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的企业,也应当列入整治的重点对象。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要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生产明显的食品加工集中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五是突出重点环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重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健全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五个环节,集中解决重点隐患。一是用好“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线索,都要一查到底,件件有结果。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总局和各省级局都要专门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三是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要以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为基础,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记录、管理现场和各项规章制度,核实企业自律及质量安全的诚信程度。四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者。对于查实的每一个违法案件,都要依法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依法移送。五是及时报告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规定定期报送的有关报表和阶段性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质检部门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顾全大局,严格履行质检部门职责,为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尽职尽责。
  
  一是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要保障每个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探索形成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有效追溯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坚决落实不合格主体的退出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抽查制度。重点是各省级局要进一步依靠当地政府,制定抽查实施方案,指定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明确抽查的分工,落实专项抽查经费,发挥监督抽检的威力。
  
  四是继续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制度。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控,扩大监控项目和品种,力争早发现、早控制。
  
  五是健全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研究制订配套措施,降低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整治任务
  
  各地质检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个阶段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一)监督生产加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质检部门在制定当地的具体工作方案中,要依法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的具体要求。要依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及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检查,依法纠正,形成可以追溯的记录。要依法责令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报告自查自纠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并再次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突出整治重点。根据以往发生过的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其他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将陆续公布。各地质检部门一定要结合清单、突出整治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突出重点食品。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将那些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比如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各级质检部门既要密切关注那些列入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的产品,也要注意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动态,坚决杜绝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这样的系统性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企业。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对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没有把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的企业,也应当列入整治的重点对象。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要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生产明显的食品加工集中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五是突出重点环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重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健全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五个环节,集中解决重点隐患。一是用好“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线索,都要一查到底,件件有结果。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总局和各省级局都要专门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三是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要以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为基础,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记录、管理现场和各项规章制度,核实企业自律及质量安全的诚信程度。四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者。对于查实的每一个违法案件,都要依法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依法移送。五是及时报告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规定定期报送的有关报表和阶段性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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