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总局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组织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监督抽查的商品为:进出口汽车零部件、进口液化石油气、进口橡胶制品和进口木制品 (相关商品的HS编码和抽查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江苏局组织对本地区进口的沥青进行专项抽查,有关抽查方案需上报备案。 二、2004年继续对2003年监督抽查的进出口燃器具和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监督抽查[相关商品的HS编码和抽查方案见2003年4月11日《关于发布2003年抽查检验商品目录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3]276号)]。 三、抽查方案中列明的工作组在总局检验司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抽查检验工作,各直属局根据抽查方案和当地相关进出口商品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报总局检验司备案后,实施抽查检验工作。 四、请各工作组及时与相关实验室联系检验事宜并协调费用标准等。国家监督抽查是行政执法,有关检测费用标准问题,原则上应只支付试验室检验成本费。请各工作组主动与各直属局沟通,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请各工作组10月底前完成相关商品2004年的抽查检验总结汇总工作并报总局检验司。 五、根据总局计财司有关费用开支规定,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费用从各局检验检疫业务费中支付。请各局根据抽查检验商品目录和当地进出口量,将所需经费纳入本局年度预算。 六、对监督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或产品,请严格按照新商检法和总局第39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合格商品或产品的处理必须件件落到实处,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中说明,并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工作小组统一汇总。 附件:1.2004年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2.监督抽查检验方案 附件1: 2004年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 │商品名称│参考HS编码│重点检测项目及检验标准│备注│ ├──────────────┼─────────────┼────────────────────────┼──┤ │││安全品质项目:││ │进出口机动车零部件或附件:│制动器软管HS87083910、汽车│1.制动软管GB4784—84、7062—86、10484—89(《 ││br / br / │制动器软管│内饰材料│ 汽车液压制动软管总成》等)││ │汽车内饰材料││2.内饰材料GB8410—94 ││ ├──────────────┼─────────────┼────────────────────────┼──┤ │进口橡胶制品,重点是橡胶手套│40151100、40151900│││ ├──────────────┼─────────────┼────────────────────────┼──┤ │进口液化石油气│27111100、27111200、│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 ││ ││27111310、27111390、│││ ││27111400、27111910│││ ├──────────────┼─────────────┼────────────────────────┼──┤ │进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木制│4410、4411、4413、44183、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 ││br / br / │日用品│4419│醛释放限量》││ ├──────────────┼─────────────┼────────────────────────┼──┤ │专项抽查:进口沥青(江苏局)││││ └──────────────┴─────────────┴────────────────────────┴──┘ 附件2: 监督抽查检验方案 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涉及安全及使用性能等项目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9号令《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为保证涉及行车安全的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二、参加局及工作小组 根据总局检验司今年2月对全国进出口汽车零部件调查情况,研究确定进口汽车零部件达到批次数量标准的地区和出口汽车零部件有规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地区局参加汽车零部件监督抽查。总局成立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协调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吉林检验检疫局,并请湖北局、上海局、广东局、北京局、天津局、安徽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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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查时间 2003年7月至11月。 各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并将样品就近送达指定的汽车零部件检验机构; 指定汽车零部件检验机构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工作组。 工作组在10月底前向各有关检验检疫局反馈检测结果;11月20日前完成此次抽查检验情况的分析汇总,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四、抽查产品种类 制动软管、内饰材料。 五、检验依据和检测项目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详见附表一。 本次抽查的检验项目以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关键项目为主,进口产品须检查是否有中文标识和说明。检测项目的种类分为 A类(强制性检测项目,共计64项)和B类(非强制性检测项目,共计15项),具体的检测项目详见附表二。 六、抽样要求 各检验检疫局按总局39号令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的现场抽样检验工作。抽样方案见附表三。 (一)进口产品抽样。 进口产品抽样本着全面监控的原则,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所辖地区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流向情况,对符合附表三中所列的各种型式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分别按抽样数量要求对口岸、国内运输和销售三个环节进行抽样;不同进口国的同一型式的产品要分别抽样。 直接在海关仓储进行抽样; 根据进口商品流向单所掌握的情况在异地抽样; 市场抽样。 前两种抽样方式由检验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局共同对产品进行抽样,样品检验后由有关检验机构退还样品所有单位。 市场抽样采取购买样品的形式,样品检验后根据第39号令规定进行处理。 (二)出口产品抽样。 根据各检验检疫机构掌握的所辖地区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确定一些有固定出口业务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由检验机构直接对符合附表三中所列的各种型式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分别按抽样数量要求在生产企业进行抽样;不同生产厂家的同一型式的产品要分别抽样,样品经检验后由检验机构退还生产企业。 (三)封样。 各检验检疫局按总局39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在寄送样品的同时,将检测费转账至检测单位,并将《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样通知单》(第四联)报工作组备查。 (四)样品处置。 检测后的样品,由检测单位负责退还给各有关检验检疫局(抽样单位),由有关检验检疫局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 七、检测和汇总 (一)指定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及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并及时将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交工作组,工作组审核备案后将报告正本送达有关检验检疫局。 (二)有关检验检疫局按总局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报告》签发《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通知单》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单》。 (三)检测工作结束后,由工作组对本次抽查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八、指定检验机构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此次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的重点实验室,承担各有关检验检疫局抽取的主要汽车零部件样品的检测任务。 九、附件 附表一: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测依据 附表二: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测项目 附表三: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样方案 检验监管司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工作组 2004年4月9日 附表一: 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测依据 ┌────┬─────────────────┬─────────────────┐ │产品种类│型式│ 依据标准 │ ├────┼─────────────────┼─────────────────┤ │制动软管│液压制动软管│GB16897—1997制动软管 │ │├─────────────────┼─────────────────┤ ││气压制动软管│GB16897—1997制动软管 │ │├─────────────────┼─────────────────┤ ││真空制动软管│GB16897—1997制动软管 │ ├────┼─────────────────┼─────────────────┤ │内饰材料│座椅、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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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 ││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前围护 ││ ││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 ││里等)、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 ││ ││(包括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 ││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 ││物和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 ││冲装置等所用有机材料││ └────┴─────────────────┴─────────────────┘ 附表二: 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测项目 ┌────┬────────┬───────────────────────────────┬────┐ │产品种类│型式│检验项目│项目类别│ ├────┼────────┼───────────────────────────────┼────┤ ││液压制动软管、软│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制动液的相容性、挠曲│A │ ││管接头、软管总成│疲劳、抗拉强度、吸水性、耐低温性、耐臭氧性、接头的耐腐蚀性││ ││├───────────────────────────────┼────┤ │││包装、标志│B │ │├────────┼───────────────────────────────┼────┤ ││气压制动软管、软│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气密试验、爆裂强度、抗拉强度、粘附强度试验│A │ │制动软管│管接头、软管总成│、耐高温性、耐低温性、耐机油性、浸水后的拉伸性、耐臭氧性、尼龙││ │││软管的耐氯化锌性、接头的耐腐蚀性││ ││├───────────────────────────────┼────┤ │││包装、标志│B │ │├────────┼───────────────────────────────┼────┤ ││真空制动软管、软│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真空度要求、爆裂强度、弯曲试验要求、粘附强│A │ ││管接头、软管总成│度、耐高温性、耐低温性、耐臭氧性、耐汽油性、变形要求、接头的耐││ │││腐蚀性││ ││├───────────────────────────────┼────┤ │││包装、标志│B │ ├────┼────────┼───────────────────────────────┼────┤ ││座椅、座椅靠背、│││ ││座椅套、安全带、│││ ││头枕、扶手、活动│││ ││式折叠车顶、所有│││ ││装饰性衬板(包括 │││ │内饰材料│门内护板、前围护│燃烧特性│A │ ││板、侧围护板、后│││ ││围护板、车顶棚衬│││ ││里等)、仪表板、 │││ ││杂物箱、室内货架│││ ││板(包括后窗台板)│││ ││、窗帘、地板覆盖│││ ││层、遮阳板、轮罩│││ ││覆盖物、发动机罩│││ ││覆盖物和撞车时吸│││ ││收碰撞能量的填料│││ ││、缓冲装置等所用│││ ││有机材料│││ └────┴────────┴───────────────────────────────┴────┘ 附表三: 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样方案 ┌────┬──────┬────────────────────────────┬──────┐ │产品种类│型式│检验项目│每批抽取样│ ││││品数量│ ││││(台/件)│ ├────┼──────┼────────────────────────────┼──────┤ ││液压制动软管│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制动液的相容│31│ │││性、挠曲疲劳、抗拉强度、吸水性、耐低温性、耐臭氧性、接││ │││头的耐腐蚀性、包装、标志││ │├──────┼────────────────────────────┼──────┤ │││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气密试验、爆裂强度、抗拉强度、粘附││ │制动软管│气制动软管│强度试验、耐高温性、耐低温性、耐机油性、浸水后的拉伸性││ │││、耐臭氧性、尼龙软管的耐氯化锌性、接头的耐腐蚀性、包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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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 ││真空制动软管│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真空度要求、爆裂强度、弯曲试验要求│9 │ │││、粘附强度、耐高温性、耐低温性、耐臭氧性、耐汽油性、变││ │││形要求、接头的耐腐蚀性、包装、标志││ ├────┼──────┼────────────────────────────┼──────┤ ││座椅、座椅靠│││ ││背、座椅套、│││ ││安全带、头枕│││ ││、扶手、活动│││ ││式折叠车顶、│││ ││所有装饰性衬│││ ││板(包括门内 │││ │内饰材料│护板、前围护│燃烧特性│5片/种 │ ││板、侧围护板││(100×360mm │ ││、后围护板、││/样品厚度) │ ││车顶棚衬里等│││ ││)、仪表板、 │││ ││杂物箱、室│││ ││内货架板(包 │││ ││括后窗台板) │││ ││、窗帘、地│││ ││板覆盖层、│││ ││遮阳板、轮罩│││ ││覆盖物、发动│││ ││机罩覆盖物和│││ ││撞车时吸收碰│││ ││撞能量的填料│││ ││、缓冲装置等│││ ││所用有机材料│││ └────┴──────┴────────────────────────────┴──────┘ 进口液化石油气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对进口液化石油气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为确保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一步强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力度,全面了解进口液化石油气中涉及安全、使用性能等质量状况和抽查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参加局 根据总局检验司今年2月对全国进口液化石油气调查情况,有液化石油气进口的局参加实施今年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三、工作小组 由国家局检验监管司统一部署进口液化石油气的抽查检验工作,成立液化石油气抽查检验工作小组,工作组设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协助。工作组负责落实具体的实施工作。 四、抽查时间 2004年6月至2004年10月。 五、抽查范围 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产品。包括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六、检测项目 GB(含SH/T、SY/T)、ISO、ASTM、BS-EN、JIS、EN等标准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检测项目较多,其中与安全、卫生、环保、贸易关系密切的项目主要是蒸汽压、铜腐、组分、含硫量、密度五项,作为本次抽检项目。 七、使用标准及检测方法 为确保石油气的使用安全,国家将液化石油气其规格、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的包括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11174《液化石油气》,可作为本次抽查的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一般液化石油气的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列表如下: 表一、液化石油气(炼厂气、GB11174—1997) ┌──────────────────────┬─────┬─────┐ │项目│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 │取样方法││ SH/T0233│ ├──────────────────────┼─────┼─────┤ │技术要求││ GB11174│ ├──────────────────────┼─────┼─────┤ │密度(15℃),kg/立方米│报告│ SH/T0221│ ├──────────────────────┼─────┼─────┤ │蒸汽压(37.8℃),kPa 不大于 │1380│ GB/T6602│ ├──────────────────────┼─────┼─────┤ │C5及C5以上组分含量,%(V/V) 不大于 │3.0│ SH/T0230│ ├──────────────────────┼─────┼─────┤ │铜片腐蚀,级 不大于 │1 │ SH/T0232│ ├──────────────────────┼─────┼─────┤ │总硫含量,mg/立方米 不大于 │343 │ SH/T0222│ └──────────────────────┴─────┴─────┘ 表二、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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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 │├────┬────┬─────┼─────┤ ││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商品丙、丁││ ││││烷混合物││ ├────────────────────┼────┴────┴─────┼─────┤ │取样方法││ SH/T0233│ ├────────────────────┼───────────────┼─────┤ │技术要求││ GB9052.1│ ├────────────────────┼────┬────┬─────┼─────┤ │密度(20℃或15℃),kg/立方米│实测│实测│实测│ SH/T0221│ ├────────────────────┼────┼────┼─────┼─────┤ │蒸汽压(37.8℃、表压),kPa不大于│1430│485 │1430│ GB/T6602│ ├────────────────────┼────┼────┼─────┼─────┤ │组分,%│—│—│—│ SH/T0230│ │丁烷及以上成分不大于│2.5│—│—││ │烷及以上成分不大于││2.0│3.0││ ├────────────────────┼────┼────┼─────┼─────┤ │铜片腐蚀,级不大于│││1 │ SH/T232 │ ├────────────────────┼────┼────┼─────┼─────┤ │总硫含量ω,10—6 不大于│185 │140 │140 │ SY/T7508│ └────────────────────┴────┴────┴─────┴─────┘ (注:个别实验室因条件等原因而采用其他非标方法,需特别标注和说明) 八、抽查要求 由液化石油气入境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总进口批次的15%(根据进口批次控制在5批~40批之间)随机抽样。应保证不同的国别、公司、品牌、规格和厂家抽样的代表性。在现场,按规定进行取样、处理、存放,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将样品及有关的资料信息及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九、检测和汇总 由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承担检测任务,没有检测能力的局,其样品由深圳、珠海、江苏、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检测实验室承担该项检测任务。各局对抽查的样品在抽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各局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于2004年10月1日前将汇总分析报告交工作小组(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由工作小组对抽查检测结果协助做最后汇总分析。 十、抽查费用 检测费用:参考同行检测部门(茂名炼油厂)的检测标准及成本测算,每个样品(以上五个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约需1600元(不含抽样及其他费用)。建议参考此费用,制定费用标准,总局批准后执行。 抽查费用从各局检验专项业务经费支付。 附:进口液化石油气抽查检验结果(略) 进口橡胶手套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因进口橡胶手套、避孕套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密切,为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强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对进口橡胶手套、避孕套进行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二、抽查小组 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的直接领导下,由进口橡胶制品抽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这项工作,工作小组设在山东局,广东局及有进口上述制品的局协助。 三、抽查时间 1.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 2.各有关检验检疫局在8月15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测中心; 3.总局指定的检测中心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报告报送工作组; 4.工作组在1.0月底前向各有关检验检疫局反馈检测结果;11月15日前由工作小组对抽查结果作最后汇总分析,交检验监管司(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四、抽查要求 由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本地区进口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商品为进口的避孕套(40141000)、橡胶手套(40151100、40151900),主要品牌抽取2—3个规格。 五、抽样方法 1.从进口单位的进口批或经销单位的销售批中随机抽取。 2.样品数量:橡胶手套每种品牌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副。 3.抽取样品同时应对外观质量、包装、标识以及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抽样记录。抽样记录应包括样品的型号、批号、数量、规格、进口时间、进口国别、商标、外观质量、包装情况、储存情况等内容。抽样记录一式四联,被抽查单位、抽查单位、检测单位、抽查工作小组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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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样人员抽取样品后,与被抽查单位代表一起在抽样记录上登记签字,共同对样品进行包装并加封。 5.在样品有封印的情况下,由抽样局有关人员负责将样品及抽样记录寄送检测单位,并将抽样记录提交工作小组。 六、实验室检测 1.样品接收。 检测单位在认定样品封印完好、包装无损、样品信息完整后,接受样品并做验收记录。 2.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抽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检测项目、方法和判定。 ┌────┬───────┬─────────────────────────┐ │品名│ 检测项目 │检测及判定方法│ ├────┼───────┼─────────────────────────┤ │││GB7543—1996橡胶医用手套│ │橡胶手套│拉伸强力测试│GB10213—1995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GB/T528—1998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3512—2001橡胶热空气老化实验方法│ ├────┼───────┼─────────────────────────┤ │橡胶手套│规格检测│GB7543—1996橡胶医用手套│ │││GB10213—1995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 │橡胶手套│水密测试│GB7543—1996橡胶医用手套│ │││GB10213—1995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 七、检测单位对检测情况进行判定并出具《进口橡胶制品检测报告》,送报进口橡胶制品抽查检验工作小组。 八、样品的处理:按检测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为:三个月后,如各方对于检测结果无任何异议,则将样品销毁处理。) 九、汇总 由工作小组对送样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于2004年12月1日前交国家局检验监管司(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十、参加单位 具有进口橡胶手套的各检验检疫局,主要为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珠海、海南等省市。 十一、检测单位 1.国家级乳胶检测重点实验室(青岛) 地址:山东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邮编:266002 电话:0532—2679567—6013 传真:0532—2659075 联系人:姚勇 2.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工实验室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13806 邮编:510080 电话:020—38290561 传真:020—38290491 联系人:张生 十二、进口橡胶制品检测费用 ┌────┬──────────┬───────────┐ │序号│产品名称│全项检测费(元)│ ├────┼──────────┼───────────┤ │1 │橡胶手套(40151100)│¥1050.00│ ├────┼──────────┼───────────┤ │2 │橡胶手套(40151900)│¥1050.00│ ├────┼──────────┴───────────┤ │备注│全项检测费指每一品牌检测全项所需费用│ └────┴──────────────────────┘ 2004年进口木制品有害物质项目抽查检测方案 一、抽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商检法》的要求,加大对进口木制品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抽查)检验监管工作,强化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产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进口木制品实施有害物质项目抽查检验的工作计划,特制定此抽查方案。 二、工作小组 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的领导下,工作小组设在广东局,其他参加抽查检验的局协助工作小组完成此次监督抽查、检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抽查时间 2004年5月1日至2004年8月30日。 四、抽查产品种类 商品编码:HS4410、4411、4413、44183、4419项下的进口商品。 1.强化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 2.高密度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其制品; 3.刨花板(华夫板); 4.装饰单板贴面饰面人造板、大芯板、细木工板。 五、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1.检测项目:进口木制品甲醛释放量项目; 2.进口木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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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抽查要求 1.种类。 以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用途为主的进口木制品。对进口木制品未标明用途且不配合抽查检测的进口商,可要求进口商提供该批货物其他用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2.抽查数量。 按照GB18580—2001要求,对每批进口木制品的各个规格抽取样品3份:用萃取法检测的各种纤维板、刨花板及其制品的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g(包括含水率检测用样品),用干燥器法等检测的其他抽查样品不少于1m×3份。 3.抽样要求。 由参加抽查检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随机抽取样品(原则上在报检口岸或指定地点现场抽取)。每个参加局原则上至少抽取30个不同国别的公司或厂家的样品。现场抽好样后必须立即用专用密封袋封存,填写抽样记录(包括被抽样进口商的签名确认),并尽快将样品交指定实验室。封样后的样品不得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如日晒、吸湿、挥发等),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各局的抽查活动可与进口木制品的检疫工作相结合,也可以与当地工商部门、消协进行沟通、合。作,取得他们的配合,完成好此次进口木制品的专项抽查检测活动。 七、检测和汇总 此次进口木制品的样品检测,由各参加局所属的(或就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木制品有害物质专项检测指定实验室(国质检检函[2003]987号文附件)承担检测,各指定检测实验室对抽查的样品必须按照GB 18580—2001的要求,尽快完成检测,没有按时完成的局,国家质检总局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通报。 各局将检测结果按照“进口木制品抽查检测结果统计表”(见附)要求进行统计和质量分析,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交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同时提交电子版本:zhousf@aqsiq.gov.cn并抄送广东局gz0561@gdciq.gov.cn)。由广东局负责对抽查检测结果做最后汇总分析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八、抽查检测参加单位 参加本次抽查的局:广东、深圳、珠海、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宁波、福建、北京、辽宁、天津、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九、工作要求 各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布置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此次抽查工作。参加抽查检测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表外商品抽查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要求完成抽查、检测任务,做好抽查、检测记录和分析、统计工作,确保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费用 从各局每年“检验检疫专项抽查业务费”中支出。同时将你局此次抽查检测的费用随统计分析一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2004年进口木制品抽查检测结果统计表 附. __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4年进口木制品抽查检测结果统计表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送样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实验室: 检验标准: ┌──┬──┬───┬───┬─────┬────┬────┬────┬────┬──┬──┐ │样品│样品│规格mm│样品来│唛头/品牌│贸易方式│检测方法│甲醛检测│标准要求│判定│备注│ │编号│名称││源国家││A/B│C/D│结果││││ ├──┼──┼───┼───┼─────┼────┼────┼────┼────┼──┼──┤ ││││││││││││ ├──┼──┼───┼───┼─────┼────┼────┼────┼────┼──┼──┤ ││││││││││││ ├──┼──┼───┼───┼─────┼────┼────┼────┼────┼──┼──┤ ││││││││││││ ├──┼──┼───┼───┼─────┼────┼────┼────┼────┼──┼──┤ ││││││││││││ ├──┼──┼───┼───┼─────┼────┼────┼────┼────┼──┼──┤ ││││││││││││ ├──┴──┴───┴───┴─────┴────┼────┴────┴────┴──┴──┤ │ 此次抽查检测共计发生费用(元) ││ └────────────────────────┴────────────────────┘ 注:1.贸易方式中A——国内销售,B——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出口; 2.检测方法中C——指标准中使用的萃取法,D——标准中的干燥器法; 3.备注栏中可对样品/进口货物进行简要描述,或对判定进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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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总局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组织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监督抽查的商品为:进出口汽车零部件、进口液化石油气、进口橡胶制品和进口木制品 (相关商品的HS编码和抽查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江苏局组织对本地区进口的沥青进行专项抽查,有关抽查方案需上报备案。 二、2004年继续对2003年监督抽查的进出口燃器具和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监督抽查[相关商品的HS编码和抽查方案见2003年4月11日《关于发布2003年抽查检验商品目录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3]276号)]。 三、抽查方案中列明的工作组在总局检验司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抽查检验工作,各直属局根据抽查方案和当地相关进出口商品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报总局检验司备案后,实施抽查检验工作。 四、请各工作组及时与相关实验室联系检验事宜并协调费用标准等。国家监督抽查是行政执法,有关检测费用标准问题,原则上应只支付试验室检验成本费。请各工作组主动与各直属局沟通,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请各工作组10月底前完成相关商品2004年的抽查检验总结汇总工作并报总局检验司。 五、根据总局计财司有关费用开支规定,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费用从各局检验检疫业务费中支付。请各局根据抽查检验商品目录和当地进出口量,将所需经费纳入本局年度预算。 六、对监督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或产品,请严格按照新商检法和总局第39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合格商品或产品的处理必须件件落到实处,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中说明,并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工作小组统一汇总。 附件:1.2004年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2.监督抽查检验方案 附件1: 2004年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 │商品名称│参考HS编码│重点检测项目及检验标准│备注│ ├──────────────┼─────────────┼────────────────────────┼──┤ │││安全品质项目:││ │进出口机动车零部件或附件:│制动器软管HS87083910、汽车│1.制动软管GB4784—84、7062—86、10484—89(《 ││br / br / │制动器软管│内饰材料│ 汽车液压制动软管总成》等)││ │汽车内饰材料││2.内饰材料GB8410—94 ││ ├──────────────┼─────────────┼────────────────────────┼──┤ │进口橡胶制品,重点是橡胶手套│40151100、40151900│││ ├──────────────┼─────────────┼────────────────────────┼──┤ │进口液化石油气│27111100、27111200、│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 ││ ││27111310、27111390、│││ ││27111400、27111910│││ ├──────────────┼─────────────┼────────────────────────┼──┤ │进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板、木制│4410、4411、4413、44183、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 ││br / br / │日用品│4419│醛释放限量》││ ├──────────────┼─────────────┼────────────────────────┼──┤ │专项抽查:进口沥青(江苏局)││││ └──────────────┴─────────────┴────────────────────────┴──┘ 附件2: 监督抽查检验方案 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涉及安全及使用性能等项目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9号令《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为保证涉及行车安全的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二、参加局及工作小组 根据总局检验司今年2月对全国进出口汽车零部件调查情况,研究确定进口汽车零部件达到批次数量标准的地区和出口汽车零部件有规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地区局参加汽车零部件监督抽查。总局成立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抽查检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协调进出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吉林检验检疫局,并请湖北局、上海局、广东局、北京局、天津局、安徽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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