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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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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按照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将有关宣传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开展好2007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今年质量月活动,正值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质量月活动的有关工作和宣传活动,要紧密配合全国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质量月宣传方案。突出宣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对全世界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突出展示质检部门从源头抓质量,构建健全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的各项工作,树立我国产品质量良好的国际形象。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真正把活动方案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围绕“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的主题,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在质量月期间通过深入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质量、讲诚信”的氛围。
  
  1.突出主题,围绕总局统一部署的系列活动做好配合宣传工作。
  
  ①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重点介绍质检部门的监管体系建设和扎实有效的体制、措施、手段、成效。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质量管理、进出口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重点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的曝光。总局将在两报和总局网站开辟专栏,并通过主要中央新闻媒体的专题栏目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各地要结合这项工作,配合、支持总局和各有关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在当地组织地方媒体做好配合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②配合对打假保名优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保护和扶持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③配合对中国名牌表彰大会的报道,对一批质量管理先进、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优秀品牌和优秀产品进行宣传。同时做好中国名牌产品博览会和“第十五届中国质量论坛暨争创世界名牌论坛”,展示我国推进名牌战略的丰硕成果。
  
  ④配合开展“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的宣传,对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能源计量标准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应用。宣传一批提高质量,节能降耗,增加效益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和质量岗位技术能手。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就是创造财富”的风尚。
  
  ⑤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围绕质量月主题,利用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册等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总局将在中央电视台各档循环播出公益广告,建议各省在质量月期间联系当地电视台同步播出。总局将统一印制宣传画并向各地发放,请各单位选择合适地点、位置进行张贴,以扩大社会影响。
  
  2.围绕主题,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围绕今年质量月的主题,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与总局的各项活动呼应,形成全国联动的效果。基层质检部门的宣传活动要紧密围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做好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农民群众、城市普通消费者及社区为服务重点,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使各项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各地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要活动,开辟质量月活动专栏,大力宣传、普及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经验及成效,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注重落实,确保质量月各项宣传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要注意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总局提供有效的新闻线索和素材,以便总局能够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报道活动。
  
  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质量月各项宣传活动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能够安全有序进行。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总局。
  
  各单位请于2007年8月28日17:00前将质量月活动方案报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并于10月15日17:00前上报质量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陈熙同、夏文俊
  
  电话:010-82262163、82262164
  
  传真:010-82260113、82260110
  
  电子信箱:xcc@aqsiq.gov.c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办[2007]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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