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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4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107号)精神,2004年度免检工作于3月12日开始实施。为做好今年的免检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品种类及申请条件 2004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已经公布,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详见附表。申报免检的26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及产值条件(见附表)。免检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进行审查,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见附表) 二.关于宣传和培训 (一)各省局应及时将《关于开展2004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 107号)转发至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送地(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织对申请免检企业的培训,宣传国家免检申请程序、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以及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宣传免检工作遵循的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等原则。 三.关于审查 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第 八 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坚持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准上报总局。对于跨地区生产的产品(生产地点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份)申报免检,受理申请的省局要与相关省局联合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省局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免检产品的品牌在有关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企业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三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投产时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近年来产品生产基本情况;产品近2年内出口检验情况。 省局要调查、了解申请免检产品近3年内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消费者质量投诉情况以及企业对投诉的处理情况,向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产品出口检验情况。在上报企业申请材料时一并书面报告。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售后服务情况;生产所采用的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进厂及成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质检机构建设情况;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清单;检验人员清单;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 2003年产量、产值、市场占有率;2003年赢利及缴税情况。此项条件要求企业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省局务必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如果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省局要进行书面说明。(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需要有关部门证明所执行标准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三份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必须是源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检查;必须是突击性的不向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委托检验、定期检验等不在此列;原则上是近三年(2001年以来)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及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要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适用),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 四.关于上报 各省局于7月3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并对每家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和说明,对同类产品的申请企业,省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进行排序。《产品免检申请表》及《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表》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未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有虚假、作假情况的,将视为无效申请,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2004年度免检产品具体品种及产量产值工艺申请条件 序号 产品类别 名称 产品类别代码 具体申请品种 申请条件(产量、产值及工艺) 1. 电视机 001 彩色电视机 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或产值达到20亿元 2. 电冰箱 002 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或产值达到20亿元 3. 空调器 003 壁挂式、柜式、窗式 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或产值达到10亿元 4. 洗衣机 004 双筒、滚筒、波轮全自动 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或产值达到6亿元 5. 皮鞋 005 胶粘皮鞋、注塑皮鞋 年产量达到300万双或年产值达到3亿元 6. 尿素 006 年产量达到50万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2440-1991中优等品要求,生产工艺为改良C法、氨气提法、ACES法或全循环法 7. 热轧带肋钢筋 007 年产量达到100万吨,具有炼钢(精炼)、连铸、连轧能力 8. 水泥 008 新型干法工艺,旋窑生产,年产量达到150万吨 9. 服装 043 西裤 年产量达到200万件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面料 年产量达到500万米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针织保暖内衣 年产量达到300万套或年产值达到3亿元 皮衣 年产量达到200万件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10. 塑料薄膜 054 年产量达到2万吨 11. 塑料管材 056 PAP管,PVC-U管,PP-R管 年产量达到10万吨或年产值达到6亿元 12. 水泵 064 农用水泵 建筑水泵 年产量达到50万台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13. 炊具 066 不粘锅 年产量达到200万只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14. 家具 036 沙发、床垫 年产值达到2亿元 15. 糖 037 糖果 年产值达到2亿元 白糖 年产量达到10万吨 16. 电池 038 锌锰电池、碱性电池、铅酸电池 年产量达到3亿只或年产值达到3亿元 17. 机床 039 车床、铣床 年产值达到3亿元 18. 建筑防水卷材 040 年产量达到1000万平米或年产值达到3亿元 19. 民用计量表 041 电能表 年产量达到300万台或年产值达到4亿元 水表 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 20. 化肥 050 磷肥、钾肥、复混肥 年产量达到20万吨 21. 内燃机 051 单缸柴油机 年产量达到50万台 单缸汽油机 年产量达到50万台 多缸大柴油机 年产量达到7万台 多缸汽油机 年产量达到10万台或年产值达到30亿元 22. 磁性材料及扬声器 052 金属类、合金类、磁性氧化物类、磁性元器件 年产值达到10亿元 23. 电熨斗 053 年产量达到200万个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24. 床上用品 059 年产值达到3亿元 25. 电磁炉 065 年产量达到150万个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 26. 建筑(PVC)型材 028 年产量达到2万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监函[2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