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及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要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要取得C标志;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 四、关于24类免检有效期满产品的重新申请 2002年获得免检资格的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4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免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这些企业再次获得免检资格,需要重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及审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审查,不搞免检终身制。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及规定的规模、效益、工艺、设备等申报条件。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进行审查,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条件(见附表2)。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免检期间保持稳定在较高水平;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 4、免检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一般性的投诉能够很好解决; 5、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和纳税免检期间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企业须上报的申请材料及上报时间与30类新开展的产品申报材料相同。 (二)对于开展重新申请的24类产品,原则上不再受理未获得免检资格的新的企业的申请。确有新发展起来的质量好、效益佳、规模大的企业提出新申请的,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表2)。各省局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确保上报企业的质量。 (三)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经审查,再次获得免检资格的,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免检标志;不符合条件,未获得免检资格的,原免检标志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 五、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 各省局于7月3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包括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并对每家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和说明,对同类产品的申请企业,省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进行排序。《产品免检申请表》及《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表》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表格电子版可以在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qsiq.gov.cn/)。未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有虚假、作假情况的,将视为无效申请,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表1: 2005年度免检产品具体品种及产量产值工艺申请条件 ┏━━┯━━━━━┯━━━━┯━━━━━━━┯━━━━━━━━━━━━━━━━━━━━┓ ┃序号│ 产品名称 │类别代码│ 申请品种 │申请条件┃ ┃││││ (产量、产值、品种及工艺) ┃ ┠──┼─────┼────┼───────┼────────────────────┨ ┃1 │ 黄酒 │ 067││年产量达到2万吨或产值达到2亿元┃ ┠──┼─────┼────┼───────┼────────────────────┨ ┃2 │方便面│ 035││年产量达到5亿包或年产值达到3亿元┃ ┠──┼─────┼────┼───────┼────────────────────┨ ┃3 │ 饮料 │ 068││年产值达到3亿元,申请品种包括茶饮料、果 ┃ ┃││││(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及固┃ ┃││││体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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