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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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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19号),落实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及全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做好2010年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项目监测工作
  
  (一)检疫性实蝇。各局要认真按照《检疫性实蝇监测技术指南(2009)》和《2010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见附件1),继续做好2010年的实蝇监测工作。各局要集中力量,重点在入境口岸、机场、进口水果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出口果蔬种植基地等实蝇传入、发生风险较大的地点设置诱捕器进行监测诱捕。深圳、珠海、广西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开展与香港、澳门、越南实蝇监测合作。总局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要对全国实蝇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二)有害杂草。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在进口大豆、小麦、大麦等粮谷进境港口、接卸码头、运输沿线、定点加工厂、仓库等周边地区,按照《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2010)》(见附件2),开展有害杂草监测。检科院要做好有害杂草监测技术指导。
  
  (三)苹果蠹蛾。甘肃、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北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要按照《苹果蠹蛾监测技术指南(2009)》,在疫情传入风险较大的港口以及苹果、梨出口种植基地、批发市场以及果汁加工厂进行苹果蠹蛾疫情监测和调查。检科院要对苹果蠹蛾监测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监测诱捕器具、药剂和方法。
  
  (四)马铃薯甲虫。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会同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要按照《马铃薯甲虫监测技术指南(2009)》,在中俄边境线和入境口岸,继续做好对马铃薯甲虫的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舞毒蛾。黑龙江、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检验检疫局要参照《舞毒蛾监测与检疫查验技术指南(2009)》的要求,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开展舞毒蛾监测工作,注意保持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监测时间在原基础上,可做适当调整(监测时间见附件3)。同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舞毒蛾通过货物、集装箱和船舶等运输工具传播的可能性与风险程度,按照《关于开展舞毒蛾监测及检疫抽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635号)做好口岸舞毒蛾检疫查验工作。
  
  二、其他监测工作
  
  (一)上海、广东检验检疫局要在世博会、亚运会场馆周围设置疫情监测点,做好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深圳检验检疫局要提前在大运会场馆周围设置疫情监测点,做好有害生物本底调查。
  
  (二)河南、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河北、北京、陕西、山西等检验检疫局要配合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开展实蝇越冬存活试验、疫情分析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研究。
  
  (三)各局要根据各自进口业务特点和农产品出口需要,在入境口岸周边,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进口种子、苗木及花卉后续监管过程中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加强监测到的有害生物标本管理,各局要将有害生物标本进行核实、留存并拍照。由检科院、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组织各有关标本汇总成鉴定图册,以实现资源共享。
  
  三、认真做好上报和总结工作
  
  (一)监测到的有害生物,要及时进行鉴定。发现重要、可疑的外来有害生物,要尽快送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及时向总局报告。未经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新闻媒体、学术报刊公布疫情监测结果。
  
  (二)各局要按照总局规定的疫情监测报告格式,于2011年1月底前将上年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结果上报总局,同时抄送总局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和检科院。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和检科院要尽快汇总有关情况。
  
  四、做好监测保障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管理,成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小组,确保各项监测任务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和奖惩指标之一,对发现重要外来有害生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总局已下拨专项经费,各局要确保专款专用,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1.2010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及各局监测时间
  
  2.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2010)
  
  3.2010年舞毒蛾监测口岸与时间
  
  附件1:
  2010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及各局监测时间
  
  

  
  ┌──────┬──────┬──────┬─────┬──────┬─────────┬─────┐
  
  │直属局 │地中海实蝇点│ 桔小实蝇点│ 瓜实蝇点│ 蛋白诱饵点│ 监测时间段 │ 监测月数│
  
  ├──────┼──────┼──────┼─────┼──────┼─────────┼─────┤
  
  │广东│1360│400 │400  │300 │ 4.1-11.30│8 │
  
  ├──────┼──────┼──────┼─────┼──────┼─────────┼─────┤
  
  │深圳│500 │50 │50│150 │ 4.1-12.15│8 │
  
  ├──────┼──────┼──────┼─────┼──────┼─────────┼─────┤
  
  │海南│100 │100 │50│60 │ 1.1-12.30│12│
  
  ├──────┼──────┼──────┼─────┼──────┼─────────┼─────┤
  
  │云南│300 │80 │80│80 │ 4.1-10.30│7 │
  
  ├──────┼──────┼──────┼─────┼──────┼─────────┼─────┤
  
  │珠海│100 │50 │50│50 │ 4.1-11.30│8 │
  
  ├──────┼──────┼──────┼─────┼──────┼─────────┼─────┤
  
  │福建│140 │70 │70│80 │ 4.1-10.30│7 │
  
  ├──────┼──────┼──────┼─────┼──────┼─────────┼─────┤
  
  │厦门│100 │30 │30│40 │ 4.1-11.30│8 │
  
  ├──────┼──────┼──────┼─────┼──────┼─────────┼─────┤
  
  │湖南│150 │450 │120  │80 │ 5.1-11.30│7 │
  
  ├──────┼──────┼──────┼─────┼──────┼─────────┼─────┤
  
  │江西│50 │130 │70│50 │ 4.1-10.30│7 │
  
  ├──────┼──────┼──────┼─────┼──────┼─────────┼─────┤
  
  │广西│292 │106 │108  │140 │ 5.1-11.30│7 │
  
  ├──────┼──────┼──────┼─────┼──────┼─────────┼─────┤
  
  │上海│100 │220 │100  │50 │ 5.1-11.30│7 │
  
  ├──────┼──────┼──────┼─────┼──────┼─────────┼─────┤
  
  │江苏│200 │250 │50│80 │ 5.1-11.30│7 │
  
  ├──────┼──────┼──────┼─────┼──────┼─────────┼─────┤
  
  │浙江│150 │100 │50│50 │ 4.1-11.15│7.5 │
  
  ├──────┼──────┼──────┼─────┼──────┼─────────┼─────┤
  
  │宁波│100 │50 │50│50 │ 5.1-11.30│7 │
  
  ├──────┼──────┼──────┼─────┼──────┼─────────┼─────┤
  
  │安徽│100 │60 │60│50 │ 5.1-11.30│7 │
  
  ├──────┼──────┼──────┼─────┼──────┼─────────┼─────┤
  
  │四川│120 │40 │40│90 │ 4.1-10.30│7 │
  
  ├──────┼──────┼──────┼─────┼──────┼─────────┼─────┤
  
  │湖北│150 │200 │150  │100 │ 4.1-10.30│7 │
  
  ├──────┼──────┼──────┼─────┼──────┼─────────┼─────┤
  
  │贵州│50 │50 │30│50 │ 4.1-10.30│7 │
  
  ├──────┼──────┼──────┼─────┼──────┼─────────┼─────┤
  
  │重庆│100 │50 │100  │50 │ 4.1-11.30│8 │
  
  ├──────┼──────┼──────┼─────┼──────┼─────────┼─────┤
  
  │西藏│50 │20 │20│30 │5.1-9.30  │5 │
  
  ├──────┼──────┼──────┼─────┼──────┼─────────┼─────┤
  │河南│100 │60 │30│50 │ 6.1-11.30│6 │
  
  ├──────┼──────┼──────┼─────┼──────┼─────────┼─────┤
  
  │山东│200 │350 │100  │100 │ 4.1-10.30│7 │
  
  ├──────┼──────┼──────┼─────┼──────┼─────────┼─────┤
  
  │辽宁│150 │70 │50│60 │ 6.1-9.30 │4 │
  
  ├──────┼──────┼──────┼─────┼──────┼─────────┼─────┤
  
  │北京│150 │40 │20│60 │ 5.1-10.15│5.5 │
  
  ├──────┼──────┼──────┼─────┼──────┼─────────┼─────┤
  
  │天津│120 │40 │20│60 │5.1-9.30  │5 │
  
  ├──────┼──────┼──────┼─────┼──────┼─────────┼─────┤
  
  │河北│150 │220 │20│50 │ 6.1-10.30│5 │
  
  └──────┴──────┴──────┴─────┴──────┴─────────┴─────┘
  
  续表
  
  ┌──────┬──────┬──────┬─────┬──────┬─────────┬─────┐
  
  │直属局 │地中海实蝇点│ 桔小实蝇点│ 瓜实蝇点│ 蛋白诱饵点│ 监测时间段 │ 监测月数│
  
  ├──────┼──────┼──────┼─────┼──────┼─────────┼─────┤
  
  │黑龙江 │80 │20 │20│50 │6.1-9.30  │4 │
  
  ├──────┼──────┼──────┼─────┼──────┼─────────┼─────┤
  
  │吉林│40 │20 │20│20 │6.1-9.30  │4 │
  
  ├──────┼──────┼──────┼─────┼──────┼─────────┼─────┤
  
  │陕西│60 │270 │20│100 │ 5.1-9.30 │5 │
  
  ├──────┼──────┼──────┼─────┼──────┼─────────┼─────┤
  
  │山西│140 │140 │140  │60 │ 5.20-10.20  │5 │
  
  ├──────┼──────┼──────┼─────┼──────┼─────────┼─────┤
  
  │宁夏│50 │10 │10│10 │ 6.1-9.30 │4 │
  
  ├──────┼──────┼──────┼─────┼──────┼─────────┼─────┤
  
  │内蒙古 │10 │70 │10│10 │5.1-8.1│3 │
  
  ├──────┼──────┼──────┼─────┼──────┼─────────┼─────┤
  
  │甘肃│70 │30 │30│15 │ 5.1-10.30│6 │
  
  ├──────┼──────┼──────┼─────┼──────┼─────────┼─────┤
  
  │青海│30 │20 │20│10 │ 5.15-9.15│4 │
  
  ├──────┼──────┼──────┼─────┼──────┼─────────┼─────┤
  
  │新疆│100 │124 │120  │56 │6.1-9.30  │4 │
  
  ├──────┼──────┼──────┼─────┼──────┼─────────┼─────┤
  
  │合计│5662│3990│2308 │2341│ │ │
  
  ├──────┴──────┴──────┴─────┴──────┴─────────┴─────┤
  
  │全国总计监测点数为:14301个  │
  
  └─────────────────────────────────────────────────┘
  
  
  
  注:具体监测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
  
  (2010)
  
  

  
  1.监测对象
  
   
 (1)检疫性杂草,包括《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杂草和对外协议,总局警示通报等文件确定的检疫性杂草。
  
  (2)其它外来杂草,指非中国原产,对经济和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且尚未在本辖区正式报道或监测到的外来杂草。
  
  2.监测时间与频次
  
  根据杂草生物学特性和全国地理气候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三个监测气候区,各直属局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选择不同植物的初花期,安排各自的监测时间。
  

第一类监测气候地区:从8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两次,间隔不少于30天。
  
  包括省/区/市有:辽宁、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西藏。
  
  第二类监测气候地区:从7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两次,间隔不少于30天。
  
  包括省/区/市有: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山西。
  
  第三类监测气候地区:从6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三次,间隔不少于45天。
  
  包括省/区/市有: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湖北、四川、重庆。
  
  第四类监测气候地区:从3月1日~11月31日,期间至少监测四次,间隔不少于45天。
  
  包括省/区/市有:海南、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江西、云南、贵州。
  
  3.监测区域
  
   
 (1)进口粮食(包括小麦、大麦、玉米、大豆、油菜料等粮谷油籽)装卸港口、码头及周边:
  
  (2)进口粮食储存仓库(包括中储粮库)及周边:
  
  (3)进口粮食运输的车站、铁路、公路、内河航道沿线:
  
  (4)进口粮食定点加工厂及周边:
  
  4.监测工具
  
   
 4.1数据资料
  
  监测对象鉴定图文资料。
  
  当地植物鉴定图文资料。
  
  4.2监测设备
  
  野外调查及采集工具;地图、工具箱、gps定位仪、数码相机、掌上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枝剪、小铲、采集袋、标本夹、吸水纸、采集标签、记录本、记号笔、铅笔等,
  
  标本制作工具:烘干机、塑料薄膜、标本夹、吸水纸、绳子、台纸、标本记录纸、胶水,厚纸条、针线、种子袋等。
  
  室内标本鉴定:体视显微镜、指形管、解剖针、解剖刀、镊子、吸管等。
  
  4.3杂草防除设备
  
  喷雾器、工具铲、电力除草器。
  
  5.监测方法
  
   
 5.1监测要求
  
  5.1.1根据辖区内粮食等农产品进口、装卸、储运、加工分布情况提前制定监测方案,并在监测季节开始前上报总局杂草监测办公室。监测方案包括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适宜的监测时间、监测范围与地点、监测人员与职责分工,以及根据上年监测疫情确定监测重点和防除效果跟踪。
  
  5.1.2监测人员应具备杂草生物学鉴别知识,特别是本地杂草和检疫性杂草的鉴别知识,或者监测时邀请或聘请具有相关背景知识的系统内外专家参加监测工作。
  
  5.2监测方法
  
  5.2.1一般监测方法
  
  按照监测方案,监测员在监测区域或监测点内踏查、逐株检查,携带定位仪记录检查路线。
  
  发现进口农产品撒落甚至生长成株的区域,采集图像、地理信息,并填写监测记录、建立监测档案。此区域还应作为外来杂草重点监测区域。
  
  监测过程中观察监测区域内有无绿化、闲置地、农田等适合杂草生长处,参照《外来杂草鉴定图册》及相关资料,发现疑似检疫性杂草或可疑的非本地杂草时,用数码相机采集植株高分辨率的图像资料,尽可能包括:整株形态,叶、花、果、茎形态,环境状态等,尤其保证花和花序的清晰图片,以便进行准确的种类鉴定。并采集标本、填写监测记录、建立监测档案。
  
  采集疑似或可疑的杂草制作标本,以备送鉴、复核、存档之需。
  
  发现疫情的应扩大一倍监测范围、增加一倍监测频率。采取根除措施两年后未发现新疫情的可恢复常规监测程序。
  
  5.2.2不同地点监测方法
  
  5.2.2.1港口、码头、仓库
  
  需对装卸、储存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进行监测,对农田、围墙周边及清扫垃圾(下脚料)堆放处等应进行重点检查,
  
  如500米内均为不适于植物生长的完全硬化地面,则监测范围为从完全硬化地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完全硬化地面超过1000米的,可不进行监测。
  
  监测点周围建有连续的、高于2米实体围墙的,监测范围可止于围墙内。
  
  5.2.2.2公路、铁路
  
  公路运输应采用定线运输,由检验检疫机构商进口粮食企业指定运输路线。从启运地点开始,沿运输方向对道路两侧20米范围进行监测。遇水渠、农田、交叉路口、垃圾场等特别适宜杂草滋生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测。连续2000米未发现疫情时,以后每隔2000米设一个监测点,连续三个监测点未发现疫情时,可停止监测,如发现检疫性杂草或外来危险性杂草的,应向启运地点及目的地方向连续监测500米。集装箱运输的农产品可不进行公路监测。
  
  铁路运输需从车站沿运输农产品铁路线轨道两侧各20米向目的地方向监测2000米,如发现检疫性杂草或外来危险性杂草的,从疫点向目的地方向继续监测2000米。
  
  5.2.2.3航道
  
  运输航道以装卸码头向下游20公里岸、堤内的河滩为重点,兼顾20公里沿岸周边使用河水的蓄水的鱼塘、浇灌的农田等。
  5.2.2.4定点加工厂
  
  厂区内部,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所有区域:厂区外部从非实体围墙或硬化地面向外至少200米区域,重点包括农田、围墙周边、员工通道及垃圾(下脚料等)堆放处等地。厂区外围完全硬化地面超过1000米的,可不进行监测。
  
  6.鉴定和标本
  
   
 6.1鉴定
  
  非首次发现的检疫性杂草或有害杂草,如根据植物学形态特征可以自行鉴定的,应保留图像资料和地理信息记录以备复核。
  
  首次在辖区发现的疑似检疫性杂草或可疑的非本地杂草,图像资料和标本送直属检验检疫局鉴定,属该省首次发现或不能鉴定的,应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鉴定。
  
  杂草鉴定复核以实物标本鉴定方式为准,但为保证鉴定、处理的时效性,初步鉴定可根据图像资料进行。
  
  检疫性杂草的初步鉴定结果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6.2复核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监测杂草的鉴定复核。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监测重要杂草的鉴定复核,必要时送国内外权威植物分类研究机构复核。
  
  全年标本的鉴定复核工作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
  
  6.3标本
  
  监测当年发现的检疫性杂草均制作至少1份标本留存。首次发现的疑似检疫性杂草或可疑的非本地杂草的,应至少制作3份植株标本,并向直属局和总局杂草监测办公室(检科院)分别寄送鉴定标本。
  
  7.应急处置
  
   
 经鉴定为检疫性杂草和外来有害杂草的,应立即启动根除行动。选择根除方式时,要根据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长阶段选择单一或组合的防除方法,确保防除效果。
  
  7.1拔除
  
  零星发生的杂草疫情、且不处于种子散播阶段的,可采取拔除措施。
  
  7.2化学防除
  
  对于疫情发生面积小于1000㎡的,可选择适当的化学除草剂喷洒杀灭:
  
  单子叶杂草除草剂:精稳杀得、盖草能等:
  
  阔叶杂草除草剂:2,4-d、苯磺隆等:
  
  广谱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草胺膦等。
  
  7.3其他方法
  
  对于疫情发现时,将处于或正处于种子播散阶段,应采取防止种子进一步播散的方式防除。可选直接焚毁或给植株套袋后剪除再焚毁。对于具有较强地下根茎的杂草种类,应采取深度挖掘、彻底清除地下繁殖体的方式。
  
  7.4联合防除行动
  
  在疫情发生面积已经大于1000㎡的或者疫情具有扩散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总局批准后通报有关部门,采取联合防除措施。
  
  7.5根除结果判定
  
  防除完成后,应跟踪监测至少两年,连续两年无新萌发植株的,可确定根除成功。
  
  8.记录与报告
  
   
 8.1记录
  
  杂草监测、鉴定、处理等要填写详细记录,监测记录表附后(附表1)。所有记录表建立专门档案,永久保存,以便抽查、审核。
  
  监测记录电子文件采用excel文档方式,按上述记录表逐项列出,便于统计汇总。
  
  8.2报告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及杂草监测办公室提交疫情专报,就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程度、鉴定结果、处理及方法、分析建议等情况进行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1)国内或省内首次发现的疫情(检疫性杂草,或经评估认为具有检疫意义的杂草):
  
  (2)面积较大并有扩散可能的疫情:
  
  (3)扩大监测面积后发现更多疫情,
  
  (4)可能来自新途径的疫情:
  
  (5)采取根除措施后,在同一地点连续监测两年,仍发现疫情:
  
  (6)其他重要事项。
  
  8.3监测年度报告
  
  每年12月底前,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监测办公室提交本年度杂草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粮食进口及监管概况,监测结果、防除效果、问题分析、措施建议等,还应包括工作成效衡量指标:如监测动用人次,踏查监测点数量,线路里程(公路、铁路、航道线),发现并铲除疫点数量等。
  
  9.监督检查
  
   
 9.1根据杂草疫情监测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适时发布警示通报。
  
  9.2杂草监测是进口粮食后续监管的重要补充,监测结果将作为进口粮食港口、仓库、加工厂风险分类监管的依据。
  
  9.3杂草监测办公室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指导和帮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杂草监测工作,并组织专家监督巡查。
  
  9.4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杂草监测工作质量、填报时效性、标本制作寄送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杂草疫情监测已列为全系统植物疫情截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杂草监测办公室:中国检科院范晓虹博士
  电话:010-64943056,13436330013
  
  email:fanxh@aqsiq.gov.cn
  
  附表1:
  
  杂草监测记录表
  
  

  
  ┌─────────┬────────┬──────────┬─────────┬─────────┬─────────┐
  
  │编号 ││监测地点│ │经纬度│ │
  
  ├─────────┼────────┼──────────┼─────────┼─────────┼─────────┤
  
  │地块位置 ││土壤状况│ │监测人│ │
  
  ├─────────┼────────┴──────────┴─────────┼─────────┼─────────┤
  
  │涉及企业 │ │监测时间 │ │
  
  ├─────────┼────────┬──────────┬─────────┼─────────┼─────────┤
  
  │杂草名称 ││生长阶段│ │发生程度 │ │
  
  ├─────────┼────────┼──────────┼─────────┼─────────┼─────────┤
  
  │标本制作 ││标本部位│ │鉴定人│ │
  
  ├─────────┼────────┼──────────┼─────────┼─────────┼─────────┤
  
  │检疫意义 ││是否外来│ │传入分析 │ │
  
  ├─────────┼────────┼──────────┼─────────┼─────────┼─────────┤
  
  │处理措施 ││处理日期│ │处理效果 │ │
  
  ├─────────┼────────┼──────────┼─────────┼─────────┼─────────┤
  
  │其他 │││ │ │ │
  
  └─────────┴────────┴──────────┴─────────┴─────────┴─────────┘
  
  

  
  填写说明:
  
  (1)编号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2位日期+4位机构代码+2位序号,如20100312442501。
  
  (2)地块位置:应填写港口码头、仓库、公路、铁路、河道,加工厂等。
  
  (3)土壤状况:应选择填写肥沃、盐碱,半硬化、干旱等。
  
  (4)涉及企业:应填写造成杂草扩散的相关企业名称。
  
  (5)生长阶段:应填写杂草处于苗期、花期、果期等。
  
  (6)发生程度:应填写杂草处于零星、点状、局部、大范围等不同发生程度。
  
  (7)标本部位:应填写杂草标本包括植株部分,如茎、叶、花、果、根等。
  
  (8)检疫意义:应填写是否为检疫杂草,或风险评估认为有检疫意义的杂草。
  
  (9)处理方式:拔除、药剂(药剂种类,浓度)等。
  
  附件3:
  
  2010年舞毒蛾监测口岸与时间
  
  

  
  ┌───────┬─────────────────────────────────┬──────────┐
  
  │ 直属局 │ 口岸│监测期 │
  
  ├───────┼─────────────────────────────────┼──────────┤
  
  │ 黑龙江 │牡丹江│6月24日-10月6日│
  
  ├───────┼─────────────────────────────────┼──────────┤
  
  │ 天津│新港 │6月15日-9月12日│
  
  ├───────┼─────────────────────────────────┼──────────┤
  
  │ │秦皇岛│6月22日-9月19日│
  
  │ ├─────────────────────────────────┼──────────┤
  
  │ 河北│唐山 │6月15日-9月12日│
  
  │ ├─────────────────────────────────┼──────────┤
  
  │ │黄骅 │ 6月8日-9月5日│
  
  ├───────┼─────────────────────────────────┼──────────┤
  
  │ │丹东 │ 7月8日-9月6日│
  
  │ 辽宁│ ││
  
  │ ├─────────────────────────────────┼──────────┤
  
  │ │锦州、营口、大连 │7月1日-9月29日 │
  
  ├───────┼─────────────────────────────────┼──────────┤
  │ │石岛 │7月1日-9月29日 │
  
  │ ├─────────────────────────────────┼──────────┤
  
  │ │烟台 │6月22日-9月20日│
  
  │ ├─────────────────────────────────┼──────────┤
  
  │ 山东│龙口 │6月15日-9月14日│
  
  │ ├─────────────────────────────────┼──────────┤
  
  │ │青岛、黄岛│ 6月8日-9月6日│
  
  │ ├─────────────────────────────────┼──────────┤
  
  │ │岚山、日照│6月1日-8月29日 │
  
  ├───────┼─────────────────────────────────┼──────────┤
  
  │ 江苏│连云港、泰州、扬州、南京、南通、镇江、张家港、江阴、常熟、太仓│6月1日-8月29日 │
  
  ├───────┼─────────────────────────────────┼──────────┤
  
  │ 上海│外高桥│6月1日-8月29日 │
  
  ├───────┼─────────────────────────────────┼──────────┤
  
  │ │舟山 │5月22日-8月20日│
  
  │ 浙江│ ││
  
  │ ├─────────────────────────────────┼──────────┤
  
  │ │温州、台州│ 5月8日-8月7日│
  
  ├───────┼─────────────────────────────────┼──────────┤
  
  │宁波 │北仑 │5月22日-8月6日 │
  
  ├───────┼─────────────────────────────────┼──────────┤
  
  │ │福州、福清│4月15日-7月15日│
  
  │ ├─────────────────────────────────┼──────────┤
  
  │ 福建│莆田 │4月8日-7月15日 │
  
  │ ├─────────────────────────────────┼──────────┤
  
  │ │泉州 │ 4月1日-7月1日│
  
  ├───────┼─────────────────────────────────┼──────────┤
  
  │ 厦门│厦门、漳州│4月1日-7月1日 │
  
  ├───────┼─────────────────────────────────┼──────────┤
  
  │ 广东│汕头 │ 4月1日-7月1日│
  
  ├───────┼─────────────────────────────────┼──────────┤
  
  │ 总计│38个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19号),落实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及全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做好2010年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项目监测工作
  
  (一)检疫性实蝇。各局要认真按照《检疫性实蝇监测技术指南(2009)》和《2010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见附件1),继续做好2010年的实蝇监测工作。各局要集中力量,重点在入境口岸、机场、进口水果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出口果蔬种植基地等实蝇传入、发生风险较大的地点设置诱捕器进行监测诱捕。深圳、珠海、广西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开展与香港、澳门、越南实蝇监测合作。总局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要对全国实蝇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二)有害杂草。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在进口大豆、小麦、大麦等粮谷进境港口、接卸码头、运输沿线、定点加工厂、仓库等周边地区,按照《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2010)》(见附件2),开展有害杂草监测。检科院要做好有害杂草监测技术指导。
  
  (三)苹果蠹蛾。甘肃、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北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要按照《苹果蠹蛾监测技术指南(2009)》,在疫情传入风险较大的港口以及苹果、梨出口种植基地、批发市场以及果汁加工厂进行苹果蠹蛾疫情监测和调查。检科院要对苹果蠹蛾监测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监测诱捕器具、药剂和方法。
  
  (四)马铃薯甲虫。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会同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要按照《马铃薯甲虫监测技术指南(2009)》,在中俄边境线和入境口岸,继续做好对马铃薯甲虫的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舞毒蛾。黑龙江、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检验检疫局要参照《舞毒蛾监测与检疫查验技术指南(2009)》的要求,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开展舞毒蛾监测工作,注意保持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监测时间在原基础上,可做适当调整(监测时间见附件3)。同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舞毒蛾通过货物、集装箱和船舶等运输工具传播的可能性与风险程度,按照《关于开展舞毒蛾监测及检疫抽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635号)做好口岸舞毒蛾检疫查验工作。
  
  二、其他监测工作
  
  (一)上海、广东检验检疫局要在世博会、亚运会场馆周围设置疫情监测点,做好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深圳检验检疫局要提前在大运会场馆周围设置疫情监测点,做好有害生物本底调查。
  
  (二)河南、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河北、北京、陕西、山西等检验检疫局要配合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开展实蝇越冬存活试验、疫情分析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研究。
  
  (三)各局要根据各自进口业务特点和农产品出口需要,在入境口岸周边,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进口种子、苗木及花卉后续监管过程中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加强监测到的有害生物标本管理,各局要将有害生物标本进行核实、留存并拍照。由检科院、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组织各有关标本汇总成鉴定图册,以实现资源共享。
  
  三、认真做好上报和总结工作
  
  (一)监测到的有害生物,要及时进行鉴定。发现重要、可疑的外来有害生物,要尽快送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及时向总局报告。未经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新闻媒体、学术报刊公布疫情监测结果。
  
  (二)各局要按照总局规定的疫情监测报告格式,于2011年1月底前将上年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结果上报总局,同时抄送总局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和检科院。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和检科院要尽快汇总有关情况。
  
  四、做好监测保障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管理,成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小组,确保各项监测任务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和奖惩指标之一,对发现重要外来有害生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总局已下拨专项经费,各局要确保专款专用,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1.2010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及各局监测时间
  
  2.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2010)
  
  3.2010年舞毒蛾监测口岸与时间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动函[201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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