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总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各地质监部门要积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要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对防控流感疫情的物资如漂白粉、双氧水、有机氯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剂和洗手液等洗涤用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围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产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密切跟踪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防护用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认真组织好对民用需求量较大的消毒剂、洗涤用品等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生产假劣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三、对体温检测仪等及时进行计量校准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做好疫情防治的技术保障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需要进行校准的社会公用体温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医院临床应用的呼吸机、x射线诊断机及时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保证仪器设备的准确、可靠。
  
  四、为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检测提供专业和技术保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督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加强检测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对涉及到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要优先进行检验,缩短各个环节的衔接时间,保证快速准确出具检验结果。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信息,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日19时前,需将截至当日18时的信息报送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和执法督查司。
  
  提交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已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提交执法督查司的报告内容包括: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重大影响的热点、敏感性问题和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监督司联系电话:010— 82262265 82260196(传真)
  
  电子信箱:wangna@aqsiq.gov.cn
  
  执法司联系电话:010— 82261674 82260205(传真)
  
  电子信箱:xiaogr@aqsiq.gov.cn
  
  六、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同时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
  
  附件:1.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
  
   2.重要案件统计表
  
  附件1:
  
  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 ┃出动执法 ┃执法检查 ┃ ┃ ┃建议吊销 ┃ ┃
  
  ┃产品名称 ┃ ┃生产加工 ┃查办案件 ┃查获货值 ┃ ┃移送公安 ┃
  
  ┃ ┃ 人员(人次)┃ ┃(起)┃ (万元)┃ 生产许可证 ┃ ┃
  
  ┃ ┃ ┃ 企业(家) ┃ ┃ ┃(个)┃机关(起)┃
  
  ┣━━━━━╋━━━━━━━╋━━━━━━━╋━━━━━━━╋━━━━━━━╋━━━━━━━╋━━━━━━━┫
  
  ┃ 消毒剂 ┃ ┃ ┃ ┃ ┃ ┃ ┃
  
  ┣━━━━━╋━━━━━━━╋━━━━━━━╋━━━━━━━╋━━━━━━━╋━━━━━━━╋━━━━━━━┫
  ┃洗涤用品 ┃ ┃ ┃ ┃ ┃ ┃ ┃
  
  ┣━━━━━╋━━━━━━━╋━━━━━━━╋━━━━━━━╋━━━━━━━╋━━━━━━━╋━━━━━━━┫
  
  ┃ 口罩┃ ┃ ┃ ┃ ┃ ┃ ┃
  
  ┣━━━━━╋━━━━━━━╋━━━━━━━╋━━━━━━━╋━━━━━━━╋━━━━━━━╋━━━━━━━┫
  
  ┃ 防护服 ┃ ┃ ┃ ┃ ┃ ┃ ┃
  
  ┣━━━━━╋━━━━━━━╋━━━━━━━╋━━━━━━━╋━━━━━━━╋━━━━━━━╋━━━━━━━┫
  
  ┃ 手套┃ ┃ ┃ ┃ ┃ ┃ ┃
  
  ┣━━━━━╋━━━━━━━╋━━━━━━━╋━━━━━━━╋━━━━━━━╋━━━━━━━╋━━━━━━━┫
  
  ┃ ┃ ┃ ┃ ┃ ┃ ┃ ┃
  
  ┗━━━━━┻━━━━━━━┻━━━━━━━┻━━━━━━━┻━━━━━━━┻━━━━━━━┻━━━━━━━┛
  
  
  
   填表:审核:
  
  附件2:
  
  重要案件统计表
  
  ___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标称生产加工 ┃┃┃┃┃ ┃ ┃
  
  ┃序号 ┃产品名称 ┃ ┃ 产品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品批次 ┃ 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备注 ┃
  
  ┃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 审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总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各地质监部门要积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要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对防控流感疫情的物资如漂白粉、双氧水、有机氯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剂和洗手液等洗涤用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围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产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密切跟踪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防护用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认真组织好对民用需求量较大的消毒剂、洗涤用品等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生产假劣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三、对体温检测仪等及时进行计量校准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做好疫情防治的技术保障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需要进行校准的社会公用体温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医院临床应用的呼吸机、x射线诊断机及时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保证仪器设备的准确、可靠。
  
  四、为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检测提供专业和技术保障
  
  各地质监部门要对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督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加强检测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对涉及到防控流感疫情物资产品,要优先进行检验,缩短各个环节的衔接时间,保证快速准确出具检验结果。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信息,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日19时前,需将截至当日18时的信息报送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和执法督查司。
  
  提交产品质量监督司的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已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提交执法督查司的报告内容包括: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重大影响的热点、敏感性问题和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监督司联系电话:010— 82262265 82260196(传真)
  
  电子信箱:wangna@aqsiq.gov.cn
  
  执法司联系电话:010— 82261674 82260205(传真)
  
  电子信箱:xiaogr@aqsiq.gov.cn
  
  六、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同时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
  
  附件:1.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
  
   2.重要案件统计表
  
  附件1:
  
  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 ┃出动执法 ┃执法检查 ┃ ┃ ┃建议吊销 ┃ ┃
  
  ┃产品名称 ┃ ┃生产加工 ┃查办案件 ┃查获货值 ┃ ┃移送公安 ┃
  
  ┃ ┃ 人员(人次)┃ ┃(起)┃ (万元)┃ 生产许可证 ┃ ┃
  
  ┃ ┃ ┃ 企业(家) ┃ ┃ ┃(个)┃机关(起)┃
  
  ┣━━━━━╋━━━━━━━╋━━━━━━━╋━━━━━━━╋━━━━━━━╋━━━━━━━╋━━━━━━━┫
  
  ┃ 消毒剂 ┃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通函[2009]23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食用动物药物残留检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省级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69.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