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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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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 [2007]27号)关于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整规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网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伪;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产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保护名优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进政府监管手段的创新,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德政工程。
  二、工作目标
  各级质检、商务、工商、整规办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明确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方法,在“十一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在2010年年底前,力争使全国适合入网企业的产品加入电子监管网,建成覆盖全国城乡主要销售网点,且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商品质量监控系统和跨部门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突破阶段(2007年至2008年)。
  在目前推进工作基础上,实现三个方面突破。一是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江苏、浙江、山东等重点省市取得突破,以此带动全国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知名度高、影响大、有需求的重点企业中取得突破,通过抓典型企业推进行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电子监管网“功能拉动层面”,提高企业入网积极性;三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首批入网百种产品目录,在食品、农资、建材、化妆品等重点行业取得突破,树立“入网示范典型”,以点带面。
  与此同时,有关承建部门要加快电子监管网数据平台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技术支撑、安全运行、服务保障”,使消费者能便捷地通过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假信息,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逐步实现全程电子监管,建立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能够根据电子监管网反馈的涉假信息,依法快速查处,提高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制售假冒违法行为既能及时处理,又能追根溯源,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挥执法部门联合打假的整体效能,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目的。
  (二)全面铺开阶段(2009至2010年)。
  确保电子监管网功能完善,并实现全面覆盖;电子监管网应用进一步深入人心,生产企业对适合入网的产品全部入网,经销企业、消费者对电子监管网广泛认可和支持,产品入网成为进入市场的必然要求;电子监管网在服务经济和促进发展方面效果初步显现,相关部门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建立完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入网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得到逐步满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质检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整规办要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保障食品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指示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牢牢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电子监管网推进步伐,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共同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分工负责 协调联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牵头开展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提出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电子监管网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积极推动适合企业的入网工作,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企业入网的激励政策和制度,论证技术方案,监督数据平台,指导和监督中信国检公司建设电子监管网数据平台,并实现安全运营。商务部负责电子监管网在流通领域行业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流通行业应用电子监管网。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电子监管网在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逐步与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网络相链接,鼓励流通企业积极运用电子监管网,引导流通企业进货查验时运用电子监管网进行核注核销工作。全国整规办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参与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协调解决运用电子监管网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题。中信国检公司负责电子监管网基础设备规划建设等技术支撑,网络系统开发、运行的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整规办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建立共同推进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利用12315、12365两条热线,建立快速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
  (三)明确重点 树立典型。
  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大力推进,落实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组织全国重点行业知名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召开“重点行业电子监管网推介会”,尽快促使更多的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积极培育电子监管网先进典型,争取早日公布一批“公开承诺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产品名单,逐步使其产品形成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以及使用、消费查询等环节质量信息闭环监管,展示电子监管网的功能。
  (四)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通过各级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多种多样的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现有入网典型企业先进经验,及时召开不同行业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此促进食品、农资等重要产品的入网;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大型流通企业开展电子监管网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电子监管网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推广和应用氛围,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发挥电子监管网的积极作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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