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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2、原已经批准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应按02版《考规》的有关规定,由相应的批准机构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暂停其焊工考试工作。重新审查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工作应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 3、按原《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规》取得合格证(合格项目)的焊工,其合格项目可继续使用至原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满;02版《考规》新增的考试项目(如:管材对接焊缝45°固定试件、管板角接头45°固定试件、堆焊和螺柱焊等项目),应按其要求进行考试,并由相应机构颁发新证。 4、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02版《考规》规定进行焊工考试。此前由我局和省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进行长输管道焊工考试的单位所考核的焊工,其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按02版《考规》规定进行焊工考试。 5、申请长输管道考核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由省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报我局批准。 6、02版《考规》焊工合格证采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制,新证书的征订工作按我局《关于征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质检锅函[2001]14号)办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关于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锅函[20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