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华通讯社关于加强新华社国内各分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华通讯社关于加强新华社国内各分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华社国内各分社: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闻信息营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新华社的实际需要,现就新华社国内分社统一申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变更代码证的范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通讯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01号)批准成立的新华通讯社国内分社。
  
  二、申领、变更代码证的方式
  
  (一)新华社国内各分社作为新华通讯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派出机构,只能以“新华通讯社××分社”名义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一个代码证。
  
  (二)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华社分社,申领代码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通讯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分社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三)已在分社所在地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华社分社,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代码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迁址通知单》(见附件2)。
  
  (四)新华社国内各分社应将需提交的材料报送到新华通讯社总社,由新华通讯社总社统一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五)新华社国内各支社由所属分社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代码证。
  
  三、申领、变更代码证的类型及备案
  
  (一)新华社国内分社、支社的组织机构类型列入“事业非法人”类。
  
  (二)各分社今后不得自行在当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领代码证。代码证信息的变更和年检工作,也须通过新华通讯社办公厅,统一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三)各分社、支社代码证申领、变更情况要向新华社总社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全力协助新华社国内各分社办理《迁址通知单》,并在数据库中做好迁出手续。已在分社所在地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华社分社,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为新华社国内各分社赋码颁证过程中,务必认真把好质量关,做好代码的防重查错工作,确保代码的惟一性和准确性。
  
  (三)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新华社分社对发放代码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如有疑问要及时报新华通讯社和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附件: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略)
  
  2.迁址通知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华通讯社关于加强新华社国内各分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标联[2007]37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关于严防肉类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的公告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告2011年2号--关于进口福特稳达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