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
一、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是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任务所出示的法律文书凭证。 三、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种类主要有:检疫、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传染病监测、检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四、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式样由总所统一制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凡与总所制定式样不同的单证表格停止使用,如因口岸实际情况,需要印制总所规定以外的单证表格,应事先将式样报经总所批准后,方可印制使用。 五、各卫生检疫所应加强对单证表格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六、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填写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总所制定的《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填写说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单证填写说明》的式样和范围填写和使用。 七、各卫生检疫所现填写不规范或有文字错漏的单证表格,应按原证书日期给予换发新证,并将其复印件分别报送总所和原签发卫生检疫所。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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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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