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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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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长:吴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何亚非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商务部副部长
  
  陈竺卫生部部长
  
  龚正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兰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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