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
  
  二、“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纸质单证信息与通关单电子数据必须一致。
  
  四、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五、企业申领通关单的有关要求:
  
  (一)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
  
  (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四)临时注册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六、通关单数据查询: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报检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状态信息分为“已发送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已收到”、“海关已入库”、“海关已核注”、“海关已核销”、“海关未能正常核销”、“通关单已过期”,状态信息注释详见附件。
  
  七、企业报关单预录入有关要求:
  
  (一)申报法检商品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并且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
  
  (二)涉及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减免税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企业选择海关备案数据填制报关单,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号应与通关单项号一致。
  
  (三)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
  
  八、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企业根据海关退单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九、商品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HS编码经海关确认归类有误的,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企业申领通关单后商品HS编码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的,企业报关时通关单商品HS编码应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修改,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十、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企业按照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十一、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通关单状态信息注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关单状态信息注释

  
  状态信息为“已发送电子口岸”,是指质检总局已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电子口岸;
  
  状态信息为“电子口岸已收到”,是指电子口岸已收到质检总局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入库”,是指海关已成功接收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可根据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报关手续;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核注”,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申报成功;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核销”,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结关;
  
  状态信息为“海关未能正常核销”,是指海关核销通关单电子数据不成功;
  
  状态信息为“通关单已过期”,是指该份通关单超过有效期,通关单无法使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7号   下一条: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8.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