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现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和200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 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制定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将《行动计划》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重要行动,工作内容较多,任务较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监测管理部门对监测单位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努力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环境监测质量工作的教育培训。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 各地在开展《行动计划》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联系。 联系人: 曹勤 张京麒 联系电话:(010)66556828(010)66556806 电子邮箱:Cao.qin@me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含辐射防护监测机构,下同)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使用常规、应急、自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合格率达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省级、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夯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开展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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