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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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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掌握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对机电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特制订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质量信息网的组成
  
  第一条 信息网是在部信息统计司指导下,由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行业司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质量信息系统。
  
  第二条 信息网由部质量安全司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信息网的组成结构:
  
  (一)在部质量安全司领导下分别建立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可靠性中心,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第五研究所北京数据分中心。
  
  (二)分别按省(市、区)机械、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各质量网点和渠道(详见附图)。
  
  第二章 质量信息网的职责
  
  第四条 信息网主要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处理、分析和研究,为机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的评价和质量工作的规划、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质量安全司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息网的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
  
  (二)组织质量信息中心对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
  
  (三)编辑和印发质量简报或通报。
  
  第六条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分别对机械、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按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二)分别建立和管理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
  
  (三)对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行业司的主要职责:
  
  (一)按季度对本行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本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信息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由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质量信息网,并对其进行管理。
  
  (二)对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三)编辑和印发本地区质量简报和通报。
  
  (四)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的主要职责:
  
  通过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认证、评优等工作中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工厂条件检查掌握有关企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按季对归口专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的分析、研究,按规定写出分析报告。
  
  (二)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报表。
  
  第三章 质量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质量信息种类:
  
  (一)机械电子部下达的各种质量统计报表。
  
  (二)产品质量的分析报告: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可靠性考核和失效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综合评价和水平分析报告等。
  
  (三)对所承担的质量管理、监督、认证以及用户服务等工作的总结或情况反映。
  
  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每季提出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报告期产品质量概况包括: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产品抽查、检测及评比情况;出口产品质量情况;重大质量事故情况;用户意见,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外商的信息反馈。对上述几方面,要用可比的数据和情况说明质量的升降、持平趋势,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二)主要工作和体会:报告期各有关单位所做的质量管理等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何主要经验和教训。
  
  (三)下一步的打算: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打算、意见和办法。
  
  第四章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做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登记、造册、传递、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质量信息工作中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及部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要严格执行部质量信息报告制度。
  
  (一)按月、季(年)度上报各类产品质量统计报表。
  
  (二)按季度向部质量安全司上报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评价报告。
  
  (三)每年底均要对质量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并于下一年度元月十五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部质量安全司。
  
  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司将按年度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质量信息工作。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部质量安全司批准后颁布执行。
  
  
质量信息网组成结构和信息流程图

  
  ┍━━━━━┑┍━━━━━┑┍━━━━━┑
  
  │机械行业司┝<━━━━━━>┥质量安全司┝<━━━━━━>┥电子行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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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 ┙│┕━> 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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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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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检││计划单列││省市(含 ││省市(含 ││计划单列││ 电子检测 │
  
  │测中心││机械企业││计划单列││计划单列││电子企业│││
  
  ┕┯━━┙│集团││市)机械 ││市)电子 ││集团││ 中心 │
  
  │┕━━━━┙│厅局) ││厅局│││││
  
  │┕━┯━━┙┕━┯━━┙┕━━━━┙┕━━┯━━┙
  
  ││┝━━━━━┯━━━━┑│
  
  │┍━━━━┯━━━━━┥││││
  
  ┍┷━┷┑┍━━┷━┑┍━━┷━┑┍━┷━━┑┍━┷━━┑┍┷━┷┑
  
  │机械企││省市机械││地市机械││地市电子││省市电子││电子企│
  
  │事业单││检测站所││企业主管││企业主管││检测站所││事业单│
  
  │位││││部门││部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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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掌握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对机电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特制订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质量信息网的组成
  
  第一条 信息网是在部信息统计司指导下,由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行业司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质量信息系统。
  
  第二条 信息网由部质量安全司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信息网的组成结构:
  
  (一)在部质量安全司领导下分别建立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可靠性中心,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第五研究所北京数据分中心。
  
  (二)分别按省(市、区)机械、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各质量网点和渠道(详见附图)。
  
  第二章 质量信息网的职责
  
  第四条 信息网主要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处理、分析和研究,为机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的评价和质量工作的规划、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质量安全司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息网的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
  
  (二)组织质量信息中心对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
  
  (三)编辑和印发质量简报或通报。
  
  第六条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分别对机械、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按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二)分别建立和管理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
  
  (三)对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行业司的主要职责:
  
  (一)按季度对本行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本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信息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由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质量信息网,并对其进行管理。
  
  (二)对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三)编辑和印发本地区质量简报和通报。
  
  (四)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的主要职责:
  
  通过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认证、评优等工作中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工厂条件检查掌握有关企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按季对归口专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的分析、研究,按规定写出分析报告。
  
  (二)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报表。
  
  第三章 质量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质量信息种类:
  
  (一)机械电子部下达的各种质量统计报表。
  
  (二)产品质量的分析报告: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可靠性考核和失效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综合评价和水平分析报告等。
  
  (三)对所承担的质量管理、监督、认证以及用户服务等工作的总结或情况反映。
  
  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每季提出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报告期产品质量概况包括: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产品抽查、检测及评比情况;出口产品质量情况;重大质量事故情况;用户意见,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外商的信息反馈。对上述几方面,要用可比的数据和情况说明质量的升降、持平趋势,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二)主要工作和体会:报告期各有关单位所做的质量管理等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何主要经验和教训。
  
  (三)下一步的打算: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打算、意见和办法。
  
  第四章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做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登记、造册、传递、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质量信息工作中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及部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机械电子工业部(已变更)
机电部机电质[199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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