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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经研究,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2月中旬左右,会期一天半;会议地点待定。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地“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布置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有关单位介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质安函[2004]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