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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建设部关于印发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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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各有关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今年2月23日,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会上,质量司王素卿副司长就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以及司里2002年工作重点作了具体的报告和部署。现将王素卿副司长在深圳会议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加强政府监管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王素卿同志
  
  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部署200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工作。
  
  刚才,郑部长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工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也提出一些很重要的新观点,希望大家分组讨论时,能认真领会,并按照郑部长的讲话,结合各自的实际,讨论如何落实好今年的质量、安全和行业改革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能有较大的进展。
  
  这次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是我司组建后的第一次会议,首先,我就新组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主要职能向大家作一个介绍。并就2002年我司的重点工作讲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去年建设部党组经反复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消了原建筑管理司和勘察设计司,重新组建了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含建设部抗震办公室),新司从2001年11月5日开始正式运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职责是:负责提出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职能范围简单概括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抗震防灾的监督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质量司共有编制24人,内设综合处、行业发展处、施工质量技术处、勘察设计质量技术处、安全监督处、抗震防灾处6个处。这次机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次机构调整有利于突破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业的行业界限,综合考虑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政府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世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机构调整的必要性,对于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履行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职责,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近几年的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2002年工作重点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部党组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局面呈平稳趋势,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建筑法》出台以后,又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也已完成送审稿,同时一批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也相继出台,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30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共有甲级审查机构187家,乙丙级审查机构389家,审查人员9832人,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已全面施行;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大部分县(县级市)都设有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有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047个,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近4万人;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也取得成效,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1706个市、县设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8776人。这些机构的建立保证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以贯彻强制性标准为主线,建设部组织了多次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及时纠正质量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据11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422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对17家施工企业1家设计单位进行了降级处理,对6家施工企业、1家设计单位进行了吊销资质的处罚。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加强。
  
  (三)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水平有所提高。《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制度的完善和严格的执法,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行为日趋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有6773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负责、中介服务、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过去的一年,工程质量状况明显好转。2001年全年未发生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房屋倒塌事故,新建工程的结构安全基本得到保证。在去年的建设部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的274项工程中,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13项,占4.7%,比1999年的5%有所下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平稳,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得到控制。
  
  (四)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企业改革继续深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到去年底,通知中有关参加社会养老统筹、提高勘察计收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配套政策都已落实。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本地区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新疆等许多省市在改制政策上有新的突破,为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央所属178家勘察设计单位已完成了管理体制调整,事改企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施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近300家,上市企业近10家,许多施工企业加大了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力度,推动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组织结构的形成,促进了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尚不到位,相当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不掌握、不重视强制性标准,去年执法检查中有近半数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设计文件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现象也十分普遍;住宅工程墙面楼板裂缝、门窗制作安装粗糙、屋面渗漏等质量通病还比较普遍;城市住宅装修中擅自变动承重结构,任意成倍增加楼面荷载等现象普遍,给住宅结构埋下安全隐患;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引起社会关注;勘察质量问题突出,钻孔数量和深度不达标,试验数据失真,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没有制度保证;旁站监理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建筑管理薄弱,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大量存在,近几年的重大质量事故均发生在小城镇或城乡结合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理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企业改革进展还很不平衡,大多数中央所属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尚未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加之城镇化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基本建设规模持续增长,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在政府监管体制上也要逐步地适应市场化的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是通过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使用许可这5个环节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管。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的、安全生产的监管,促进行业发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思路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建设事业“十五”发展计划要求,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推进改革。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服务,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002年在具体工作的思路上,要继续贯彻两法两条例,以量大面广的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住宅(包括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建设的质量为重点,以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法定制度为依托,以经济制裁和清出市场为手段,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快配套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队伍素质。
  
  三、2002年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今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核心。“质量条例”是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至今2年多了,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一线还有很大差距,相当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不掌握、不重视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有几个数字情况可以说明这一情况:①去年综合执法检查表明有近一半工程不同程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②施工图审查以来,也发现此问题十分普遍,仅以上海、北京为例:上海11月审查2546项,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总数6690条;北京去年9月1日-12月4日已完成审查项目240项,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标准2800余条,违反一般性规范标准的7400余条,平均每个项目强制性条文12条,标准31条。没有一个项目没有问题的。在这里,我们也要求各省厅,把去年以来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查出的违反强标情况进行统计,同时要进行具体分析,涉及结构安全、基础和公众利益的多少条;涉及功能性多少条,以数字说明问题,此项工作三月底各地报一下。今年大力贯彻强制性标准,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贯彻强制性标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训,二是监管,培训是基础,针对当前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结构安全、抗震、节能、消防等方面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培训,增强严格执行标准的意识,提高运用标准的能力。按照部领导指示,质量司和标定司负责统筹考虑提出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今年准备委托协会和有关机构分专题、分层次开展培训,先培训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技术总工,再培训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审查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和一些骨干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实施,把标准的培训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今年我们建立起强制性标准和技能培训制度,包括定期培训、新标准新技术培训、上岗培训等等,形成制度,切实为大家服好务,使从业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标准,能够自觉、准确地执行强制性标准。
  
  贯彻标准,监管是关键。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并要和年检挂钩,有的要记入“不良行为”手册,确保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二)开展勘察专项治理,加强勘察质量监管
  
  勘察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效益,把好勘察质量关,确保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是从工程建设源头上保证质量的关键。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么多年勘察管理一直是个薄弱环节,去年综合执法检查不合格有质量隐患或可能有质量隐患的工程65项,其中涉及勘察原因的占72%,主要问题:钻孔深度和数量不达标,试验数据失真,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没有制度保证,究其原因责任制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针对目前勘察质量管理薄弱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状,今年要采取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办法督促勘察单位落实责任制;二是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首先我们要抓紧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质量责任,强化勘察质量的监督,完善勘察过程的管理,建立钻探人员、野外记录人员以及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技术培训制度,勘察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以及与勘察作业有关的人员的质量责任,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对其经手的勘察质量负责,切实加强对勘察作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其次,要加强施工图审查阶段对勘察的前置性审查的研究,建立适合勘察工作特点的勘察报告审查办法。第三,我们还要从其他方面来控制勘察质量,比如使用单位即设计单位的监督,使用单位对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可以提出质疑,由设计来监督控制勘察质量,这一想法可行否大家还可以研究尝试。
  
  各地要组织勘察单位对2000年以来的工程勘察普遍进行一次自查,特别对一些不良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场地及城乡结合部的建筑工程勘察重点进行检查,各地也可组织各市互相检查。建设部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抽查,并将结果公布与资质年检挂钩。
  
  按照上述要求,各省可制定具体治理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勘察工作量偏少,钻孔深度不够、野外作业的准确性等问题,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工程勘察质量有明显好转。《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大家,这个稿主要是强调了勘察单位及个人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了勘察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监督。会上大家可以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尽快印发,为开展勘察专项治理提供依据。
  
  关于斜坡上建筑安全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2000年5月1日重庆武隆县发生高切坡垮塌事故,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教训是深刻的,国务院为此发了通报。这起事故除有地质原因,也有诸多人为因素,同时武隆县建委对高切坡治理无有效的监督措施,也是一条。通知要求建设部要“完善有关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方面的监督。”部里今年列了专题,先选择两个城市进行调研,提出斜坡安全系统的内容和对策,为完善对斜坡建筑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也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斜坡建筑安全的各项工作。香港政府在这方面工作很有成效。2001年9月建设部和香港公务局联合组织过一个关于“斜坡安全”的研讨会,香港政府介绍了他们的作法很值得借鉴,香港政府1977年成立土力工程处作为中央的政策机关,负责统筹香港的规划、勘测、设计、建造、监察及维修工作,他们建立的斜坡安全系统主要包括:
  
  1.审核新建的斜坡建筑设计;
  
  2.加固旧边坡;
  
  3.为土地用途的规划提供资料及意见;
  
  4.制订技术标准(作业方法及安全标准);
  
  5.管理斜坡对房屋构成的风险;
  
  6.推广定期维修所有人造边坡以及应付天然山坡构成的危险。这些作法也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制度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刚刚建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要加强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审查机构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我们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按照这“三个确保”的要求指导工作,规范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在审查机构的审批上要注意量的控制,根据当地的任务量设立合理数量的审查机构,以避免造成恶性竞争;政府在委托任务时要注意公正公平;对审查人员要逐步建立起考核上岗制度,并定期培训,确保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的提高。通过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审查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施工图审查要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一些属于优化设计、咨询服务的内容不宜纳入审查的范畴。但优化设计、设计咨询也是我们积极提倡和推行的,这对于节约优化配置社会资产也有积极的作用,但这完全要靠市场的利益机制来调整,而不是靠政府强制,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审图机构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搞咨询及设计优化,但要业主自愿,可以单独收咨询费。
  
  关于审查收费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作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多数省市已经当地的物价部门批准了审查收费,我们今年仍然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争取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各地的收费标准高低不一,差异较大,各地要进行认真测算,既要保证审查人员应有的待遇,又要注意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关于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地可以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总结经验、进行探索,我们正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积极的研究,审慎稳妥地开展。
  
  审查制度的健康发展还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认真的服务,争取得到建设工程各方的理解支持。下一步各地要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尽快扩大审查的覆盖面,原则上该审的一个也不能漏,遇有特殊工程可以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单独组织专家审查,不能业主送审,因没有机构没人审查影响“条例”的执行,这方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有“条例”落实的重要责任。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施工图送审不合格的处理力度。有的地方年内累计出现两次施工图送审不合格的将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记录在案;对出现一次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给予建议降级等严肃处罚。这些做法各地可作参考。
  
  (四)切实提高一般的普通住宅和中小学校建筑工程质量
  
  住宅工程量大面广,住宅工程质量不但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直接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切实抓好中低收入者住宅、普通住宅和中小学校建筑工程质量,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要针对一般的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和中小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加大对住宅通病的治理力度。在技术上,各地要结合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查,将发现的质量通病汇编成册,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防治通病的手册和标准做法图集,有针对性地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培训,开展专项治理。今年适当时候我司将组织召开一次住宅工程现场会,以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为主要内容,样板引路,促进住宅建设水平的提高;在政策上,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型企业参与中低收入者住宅、普通住宅和中小学校建筑的建设,提高这类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加大对开发商的管理,对交付不合格住宅工程的开发商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建设和装修不断采用多种新型材料,因建筑材料不达标或施工工艺选用不科学而引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充分发挥的因素之一,国务院领导对此也分别做出批示。加大对室内污染和住宅装修擅自变动承重结构问题的治理也是住宅质量工作内容之一,目前我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已经发布,同时,我部正在起草《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这次也作为会议待议文件提交大家讨论,提出意见。各地要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加快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交付使用的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正式委托实行二次装修的住宅也要符合《规范》规定,即将颁布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对在住宅装修中擅自变动承重结构的,在即将颁发的办法里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住宅建设除了涉及安全等质量问题外,还存在着许多功能上舒适性、可用性的问题,片面追求容积率,使用功能分区不合理,采光、日照、通风较差,厨房整体设计欠缺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进一步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可用性,把作好普通住宅设计做为设计院所的主攻方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设计单位要加强研究,树立创优意识,精心设计,多创精品。我司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委托建筑学会举办有关住宅设计研讨会,以引导住宅建筑创作,各省市也要通过设计评优住宅创作研讨等活动,积极研究住宅的功能性、合理性。我们也要研究制定一些政策,建立创新创优的激励机制,提高创作的积极性,真正创作出符合中低收入者和广大百姓欢迎的住宅来。
  (五)继续深化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目前政府的质量监督方式正处在一种由责任主体向管理主体的转变过程。质量监督的定位、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都在发生变化。由政府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第三方的强制监督的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监督机构社会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这一思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当前,一些市场环境发育较好的地区可在监督机构社会化方面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也要进行必要的尝试,政府质量监督必需的人员,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向社会化、专业化的机构转移,各地可根据工作任务、管理力量,提出方案,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今年上半年还要做专题研究。当前监督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规范监督行为。
  
  今年质量监督专业化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设计理论、检测技术、监督检查以及ISO9000知识、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考核的文件已经颁发了,今年二季度,我部将统一组织师资培训,下半年开始由各地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同时,要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急工程之所急,保质保量地完成监督,并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搞好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规定》,对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并按照《规定》要求条件,由各地区对各级各类监督机构进行考核。三是在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基础上,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推进监督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质量监督及备案资料网上传输,网上事故快报,事故信息发布,质量状况数据自动统计,建立开发商与承包商信誉评价和公示制度,实现市场现场联动。今年计划组织对各地开发的软件进行评估,对一些使用方便、功能齐全、易于升级改造的软件系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单位的法律责任。今年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现有检测机构进行清理,按照综合型、材料检测型、专项检测型三个类别分类就位;明确责任,对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检测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另外,各类检测机构要逐步推进检测数据采集处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小城镇工程建设监管体系的研究,尽快改变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现状。进入新世纪,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要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地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针对东部沿海地区村镇化发展较快的特点提出前瞻性的意见,突出管理体制创新,及时借鉴城市建筑管理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健全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于不具备建立城市管理体制条件的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可以延伸现有城市的监管体系,扩大覆盖面,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落实。
  
  (六)推行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很多风险,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是保证投资安全和增加承包单位抗风险能力的有效的手段,也是符合国际上惯例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日趋多元化,企业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程风险管理越来越为有关部门和企业重视,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工程保险,但实行的范围有限,管理水平也比较落后。
  
  设计保险制度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试点以来,三城市通过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指导意见,引导设计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发展设计保险的中介咨询机构,包括经纪人、代理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也要积极行动,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加快设计保险工作的进程,以有效地提高设计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在条件成熟时,我们还要对需要强制性实施设计保险的工程种类做出规定,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和合同管理,来推动设计保险的开展。
  其他工程保险制度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也要在现有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积极开展保修保险和建筑工程10年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行。
  
  (七)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关系到建筑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人生存权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关于安全工作郑部长已经讲了意见。会议总结时金德钧总工程师还要重点讲,在这里,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近几年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状况逐年好转,安全事故有所下降,但三级以上重大事故近一、两年并不稳定,还略有上升。1999年发生36起,死亡148人,重伤242人;2000年发生30起,死亡121人,重伤20人;2001年发生30起,死亡149人,与2000年相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都有上升。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总量的增加,如何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还有许多工作要作,安全工作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
  
  第二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2002年要借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即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的东风,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力争年内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五部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着手《建筑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制定一些急需的规定、规程,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配套齐全,使建筑安全生产走上法制轨道。
  
  第三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基础在企业,更在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作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今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宣传学习国际《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的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公约》,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其次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领导要负起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恪尽职守。要重点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在工地的每一个角落不间断地进行安全巡查。要全面控制施工现场的“人、机、物、料、环”,控制好各种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严肃追究所有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是健全管理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施工坍塌,塔吊使用等多发性事故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今后凡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建筑安全管理上,我们要从机制上、制度上有所创新。安全管理一是政府的立法、监管,二是积极探讨保险机构对建筑安全的监督模式。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很值得借鉴,该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以工伤保险为核心。按照德的法规工伤保险由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凡是承揽建筑工程的,包括农民自身建房,必须由承包商按照雇工人数和工种的危险程度向建筑业联合会交纳工伤保险费,由建筑业联合会承保。保险费根据企业工伤事故的多少,实行浮动费率。在德国安全培训教育是强制性的,一般是经理7天,项目经理15天,工人20天,培训费由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经费从保险费中支出。我们也应研究把行业管理与社会保险结合起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动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建筑法》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广速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全国普遍推开。为了推动这一制度,我们起草了一个指导意见,提供大家会上讨论修改。还有一个观念作法是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即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传统的项目管理强调是对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加强控制,目前国外相当多的项目管理实践中,将安全视为与以上三大目标同等重要加以控制。最后再强调一点,春节前国务院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设部已于春节前以明码电报发往各地一个“紧急通知”,对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务必在3月15日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报我司,我司汇总后将于3月底向国务院报告。
  安全工作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繁重,我们要积极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工作,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八)推动技术进步,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CAD和信息技术仍然是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勘察设计行业要认真贯彻《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00—2005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纲要》,重点抓好国际接轨型、国内先进型、发展提高型三类典型和示范,各地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单位规模、技术力量、资金和应用需求,确定其发展目标并实施。《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要进一步完善并提高应用水平,为行业管理的现代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今年还要制定《工程勘察行业技术政策要点》,以推动工程勘察的技术进步。
  
  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在采购、项目管理、客户服务领域的应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今年要组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研讨演示会,探讨项目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推广成熟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继续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建设部为加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自1994年开始施行的一项措施,日前又确定了49项工程为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十项新技术的内容做进一步更新,并制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并将这项工作委托协会进行。
  
  制定注重节能与环保的技术经济政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适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如在大中城市禁止使用粘土砖做非承重结构,以保护耕地;再如在大中城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城市环境。在住宅装修中,禁止使用污染物释放量超标的装修材料,以使住宅室内有一个清新洁净的环境。在北方地区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更好的门窗体系和围护结构等。
  
  企业自身的质量保证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要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引导企业认真贯彻ISO9000标准。目前我部已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建筑施工专业的《GB/T1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以及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应用指南》也即将出台,要组织贯标企业认真学习,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质量手册,加强贯标工作的有效性。
  
  (九)继续做好抗震防灾工作
  
  去年召开了全国抗震工作会,对200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抗震工作进行了部署,就不再重复讲了,这里我就抗震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今年的重点工作做个简单的介绍。
  
  防灾工作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工程建设、城乡建设质量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对于防灾工作也更加重视。1997年全国人大颁布《防震减灾法》,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之一,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2000年5月国务院在唐山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温家宝副总理提出建立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三大体系,即: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震灾预防体系和紧急救援体系;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震灾预防体系中的责任,通知指出:“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全过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城市规划中关于抗震防灾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通知还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能力。”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都依法加大了抗震防灾工作的力度。我部也于去年7月唐山地震25周年之际召开了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会上俞正声部长做了重要指示、刘志峰副部长做了工作报告。
  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要围绕部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特别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明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新的审批工作程序。抗震防灾规划过去一直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之前作为一项专业规划单独审批的,这次按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的要求我们将包括抗震防灾规划在内的多项专项(业)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一并审批,为做好这项工作,审批工作程序必须明确。二是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新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颁布后,各地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各地对未按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而未审查的工程一定要严格把关,努力做到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不留死角。
  
  (十)深化企业改革,迎接入世挑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今后,我部对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企业的改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最终独立地走向市场。
  
  今后几年深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筑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妥善分流富裕人员,依法处置不良资产,切实落实离退休职工待遇,使企业真正走出困境;按照国际通行模式,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创建一批具有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的工程公司,改组一批咨询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专业化施工承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适应入世后市场竞争的需要;进行企业资产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主辅剥离,集中优质资产和资源,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业绩突出、资信能力强、资金技术密集、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大型建设企业集团,在国内外建设市场上发挥骨干龙头作用。
  
  今年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深化中央所属大型国有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改革。这支队伍不仅有着光荣和辉煌的业绩,而且至今仍是完成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力军,是我们建设领域的人才库、技术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使这支“国家队”在企业改革方面普遍滞后于工业企业和地方所属的同类企业。因此我们要特别关注、重点研究、指导中央所属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革。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推动、指导勘察设计企业改革,并抓好典型。希望尚未出台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实施意见的14个省、市、自治区要抓紧出台地区深化勘察设计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的改革。中央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应抓住当前市场形势较好和改革政策基本配套的机遇,尽快实现企业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下半年我们要召开勘察设计企业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推进这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由建设部牵头研究制定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因此,今年我部将中央所属25家大型施工企业改革作为今年国企改革的重点。要将中央施工企业的改革纳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中,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企业脱困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解决企业的长远发展问题,通过政策支持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的环境问题。我部将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改革与脱困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中央施工企业情况,参照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中央施工企业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拟先选择部分中央施工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抓出成效,以点代面,推进中央施工企业的改革。
  
  (十一)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督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借鉴国外通行作法,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体制,还有许多问题要深入加以研究。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机构如何设立,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又能保证技术知识不断更新,适应新技术发展;审查阶段和周期如何划分,既能满足政府的要求,也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审查机构的责任如何确立等等。再如,质量监督制度如何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同时又能很好地履行政府监督的职能;如何发挥专业人士队伍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的质量保证、安全监督作用;如何发挥咨询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建立工程风险制度和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2002年要组织力量对上述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我们的监管水平。
  
  同志们,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安全维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以高度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我们相信,在建设部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建设系统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和管理制度,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体制改革,提高全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一定能开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建设部关于印发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各有关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今年2月23日,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会上,质量司王素卿副司长就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以及司里2002年工作重点作了具体的报告和部署。现将王素卿副司长在深圳会议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加强政府监管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王素卿同志
  
  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部署200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工作。
  
  刚才,郑部长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工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也提出一些很重要的新观点,希望大家分组讨论时,能认真领会,并按照郑部长的讲话,结合各自的实际,讨论如何落实好今年的质量、安全和行业改革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能有较大的进展。
  
  这次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是我司组建后的第一次会议,首先,我就新组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主要职能向大家作一个介绍。并就2002年我司的重点工作讲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去年建设部党组经反复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消了原建筑管理司和勘察设计司,重新组建了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含建设部抗震办公室),新司从2001年11月5日开始正式运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职责是:负责提出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职能范围简单概括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抗震防灾的监督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质量司共有编制24人,内设综合处、行业发展处、施工质量技术处、勘察设计质量技术处、安全监督处、抗震防灾处6个处。这次机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次机构调整有利于突破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业的行业界限,综合考虑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政府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世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机构调整的必要性,对于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履行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的职责,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近几年的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2002年工作重点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部党组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局面呈平稳趋势,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建筑法》出台以后,又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也已完成送审稿,同时一批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也相继出台,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建设部关于印发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已撤销)
建质综函[2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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