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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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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经过两年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公路建设行业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第一年打基础、见成效,第二年抓巩固、上台阶,第三年再提高、上水平的总体要求,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今年的质量年活动,要继续贯彻《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1999〕79号),认真总结前两年质量年活动经验,巩固质量年活动成果,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第三个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主要在“再提高、上水平”上下功夫。
  
  二、活动目标:规范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的违法行为;提高市场开放度,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强化执法监督,使质量管理上水平;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认真消灭主要质量通病,使建设质量上水平。
  
  三、参加范围:2001年列入公路建设计划的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参加活动的对象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四、工作重点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投标、评标和定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重点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地方保护、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工程招投标中扰乱市场秩序的施工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在限定期限内,取消其在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2、严格执行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实行资格审查,对各从业单位实行资信登记,加强动态管理,发展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
  
  3、严格执行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履行监督职能,完善管理法规,实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在抓好国道主干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省道、县乡公路建设的管理力度。重点查处建设过程中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今年要重点消灭高填方路基下沉、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桥头和桥梁伸缩缝跳车等主要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要提高项目优良品率,竣工的国道主干线项目优良率要达到95%,其他项目要达到85%,使公路建设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5、加强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要按照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推行双合同制管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达到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一般案件明显减少的目标。
  
  6、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1、200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公路建设质量年”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对质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和本单位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具体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组织好公路建设质量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交通部将组织对国道主干线项目进行检查,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对具备条件的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2、2001年5月为“质量年活动宣传月”。各地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规、质量年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气,为质量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3、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质量年活动总结评比阶段。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2002年1月底前,将本省三年来开展质量年活动的总结材料和表彰情况报部公路司。部计划于2002年一季度召开质量年活动总结大会,总结交流质量年活动的经验,表彰在质量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项目。
  
  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公路建设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质量管理的责任也更加重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再接再厉,推动公路建设质量再上新台阶。
  
  c31513--020312zkj
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已撤销)
交公路发[20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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