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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来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近年来,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学校安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地区的个别学校由于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维护和监督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直接威胁到师生的生命安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恶劣影响,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我部决定在今年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生活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工程质量和安全大检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查的领导。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民心安定、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建设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凡对师生安全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要迅速组织力量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1?各级各类学校的在建和近年竣工工程项目要做到专业质检和规范性验收,未经质检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各项工程在施工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检查制度,材料设备要经过严格质量检验。通过这次检查要建立和实行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增强质量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严禁出现“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2?对即将竣工和已竣工工程,还应根据建筑防火、抗震、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 3?对学校的隐蔽工程、构筑物、年久失修的建筑物也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 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被委托进行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单位,要具有相应资质,施工队伍要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形式选定。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高教)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人事)司(局)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学校各类校舍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各类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开展质量和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育部 教发[199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