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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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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为了推动大中型电力企业(发供电)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争创部质量管理奖,特制订《能源部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附件1),现颁发试行。
  
  各企业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自查认为具备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的,并经网、省局同意,可申报部质量管理奖。
  
  1990年的申报工作,请有关企业于8月10日前将质量管理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部,其中一份报部电力司,一份报部科技司,两份报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附1:
能源部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管理奖称号;或已获地(市)质量管理奖满一年并为省先进企业。
  
  2.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及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二、评审条件
  
  1.质量成效
  
  1.1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水平。
  
  两年内实现4个百日无事故周期。服从电网调度,保证电能质量。发电厂,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达102%,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达107%。
  
  电业局,电压合格率达90%以上,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达99.6%以上,线损率降低系数0.007,职工人数降低率9%。
  
  1.2在保证电能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经济效益三年内逐年有进步。
  
  1.3高质量地为用户服务,满意率高,享有很好声誉。设置了用户服务机构,建立了用户服务制度和档案。坚持走访用户,召开用户座谈会,积极收集用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满足用户要求。
  
  2.质量意识与质量体制
  
  2.1企业领导及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思想,带领全体职工学习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理论、方法改善管理,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
  
  2.2企业设立了厂长(经理、电业局长)直接领导的综合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足够的称职人员,职责明确,从上到下形成系统。
  
  2.3按GB/T103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系列标准,落实质量职能。各部门质量职能明确,分配合理,工作落实,定期考核。
  
  2.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各级人员质量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3.质量体系文件
  
  3.1企业在发、送、变、配、用的全过程,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落实质量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质量体系,编制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附有体系图)。
  
  3.2开展的各项质量活动,能按体系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工作内容、要求进行。
  
  4.方针目标管理
  
  4.1厂长(经理、电业局长)亲自主持制定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中长期经营方针目标,并与任期目标紧密结合,开展了方针目标管理。
  
  4.2方针目标运用系统图法对应展开。目标值要定量化。根据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落实到有关部门、班组和个人,作到自下而上层层保证。
  
  4.3在工厂方针实施中,能按月(或季)由主管部门下达实施计划和定期检查,措施和目标能按期实现,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4.4厂长(经理、电业局长)每半年(或每季)组织一次诊断活动,有诊断报告和改进的措施。
  
  5.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5.1企业建立了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制订了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质量管理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并能分层施教。全厂职工普及教育面90%,厂级和中层干部教育面100%,每年质量管理深化教育面30%以上。质量管理骨干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建立了职工教育档案。
  
  5.2企业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系统。
  
  5.3企业计量工作获得国家二级计量合格证书。
  
  5.4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各类质量信息,数据准确,档案资料齐全,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电子计算机已用于信息管理。
  
  6.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6.1加强采购供应的质量控制,对重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标准或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6.2生产过程的质量体系参照《发供电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评审验收细则》检查打分。
  
  6.3电力生产全过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环节的作业标准,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关键工序和部位,设置了质量管理点(质量控制点),建立了工序质量管理点制度,编制了管理点明细表和工序质量分析表,因素分析正确可控。工序质量分析的控制要求,传递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文件。
  6.4建立了设备管理标准,主要设备完好率达100%主设备一类率达70%以上,各项操作规程能认真执行。自动装置投入率≥80%,继电保护装置及热工主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98%。
  
  6.5厂容、厂貌整洁卫生,环境设施完善,改善劳动条件,三废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6科技进步有年度计划,并能积极推广国务院、部、省及主管局要求推广的科技项目。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成效显著。
  
  7.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7.1围绕企业方针目标,紧密结合班组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在保证安全经济、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产节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2质量管理小组作到有登记、有活动、有成果、有发表。质量管理小组数量占全厂班组总数的50%以上,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8.质量审核与质量成本
  
  8.1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了质量审核和工序质量审核活动,有质量审核制度,审核有记录,有分析报告,通过质量审核、实行质量改进,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改善。
  
  8.2企业由财务部门归口,开展了质量成本管理,设立了质量成本科目,定期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和分析。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质量改进项目和措施,促进了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改善。
  
  9.质量奖惩
  
  企业有体现“安全质量第一”的奖惩制度,认真实行“质量否决权”。表彰奖励在提高安全质量、降低消耗上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章作业与工作差错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
  
  1.评分标准
  
  1.1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按《评审条件》9项28条,满分为1000分。其中1、2、3、4、6项为考核项,现场检查评审各项实得分必须在各项标准分的80%以上;5、7、8、9项为考查项。
  
  1.2各项实际得分的评定方法,是根据对企业检查的实际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要求,逐条进行评定。先确定各条的评分系数,将各条评分系数与该条标准分相乘,得本条实得分,将各条实得分相加,得实际总分。其评分系数取0、0.2、0.5、0.8、1.0五个档次,按条件要求衡量,分别为:
  
  0工作尚未开始;
  
  0.2工作刚起步,有较大的差距,效果不明显;
  
  0.5做了工作,有一定的效果,还存在一些差距;
  
  0.8工作比较扎实,效果较好;
  
  1.0工作扎实,效果显著,并有所创新。
  
  2.评审方法
  
  2.1在现场检查评分的基础上,写出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成效,工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综合评价报告须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有效。
  
  2.2电力企业质量管理奖的评审采取现场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报告将与现场检查评分结果同时作为评奖的依据。
  
  注:能源部电力企业的施工、设计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另文。
  
  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各项分数的分配
  
  1.质量成效200分
  
  (1.1,60分;1.2,80分;1.3,60分)
  
  2.质量意识与质量体制80分
  
  (2.1,20分;2.2,20分;2.3,20分;2.4,20分)
  
  3.质量体系文件40分
  
  (3.1,30分;3.2,10分)
  
  4.方针目标管理80分
  
  (4.1,20分;4.2,20分;4.3,20分;4.4,20分)
  
  5.质量管理基础工作100分
  
  (5.1,40分;5.2,15分;5.3,15分;5.4,30分)
  
  6.生产过程质量管理350分
  
  (6.1,20分;6.2,250分;6.3,20分;6.4,20分;6.5,20分;6.6,20分)
  
  7·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60分
  
  (7.1,20分;7.2,40分)
  
  8.质量审核与质量成本50分
  
  (8.1,25分;8.2,25分)
  
  9.质量奖惩40分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为了推动大中型电力企业(发供电)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争创部质量管理奖,特制订《能源部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附件1),现颁发试行。
  
  各企业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自查认为具备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的,并经网、省局同意,可申报部质量管理奖。
  
  1990年的申报工作,请有关企业于8月10日前将质量管理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部,其中一份报部电力司,一份报部科技司,两份报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附1:
能源部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管理奖称号;或已获地(市)质量管理奖满一年并为省先进企业。
  
  2.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及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二、评审条件
  
  1.质量成效
  
  1.1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水平。
  
  两年内实现4个百日无事故周期。服从电网调度,保证电能质量。发电厂,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达102%,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达107%。
  
  电业局,电压合格率达90%以上,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达99.6%以上,线损率降低系数0.007,职工人数降低率9%。
  
  1.2在保证电能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经济效益三年内逐年有进步。
  
  1.3高质量地为用户服务,满意率高,享有很好声誉。设置了用户服务机构,建立了用户服务制度和档案。坚持走访用户,召开用户座谈会,积极收集用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满足用户要求。
  
  2.质量意识与质量体制
  
  2.1企业领导及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思想,带领全体职工学习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理论、方法改善管理,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
  
  2.2企业设立了厂长(经理、电业局长)直接领导的综合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足够的称职人员,职责明确,从上到下形成系统。
  
  2.3按GB/T103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系列标准,落实质量职能。各部门质量职能明确,分配合理,工作落实,定期考核。
  
  2.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各级人员质量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3.质量体系文件
  
  3.1企业在发、送、变、配、用的全过程,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落实质量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质量体系,编制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附有体系图)。
  
  3.2开展的各项质量活动,能按体系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工作内容、要求进行。
  
  4.方针目标管理
  
  4.1厂长(经理、电业局长)亲自主持制定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中长期经营方针目标,并与任期目标紧密结合,开展了方针目标管理。
  
  4.2方针目标运用系统图法对应展开。目标值要定量化。根据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落实到有关部门、班组和个人,作到自下而上层层保证。
  
  4.3在工厂方针实施中,能按月(或季)由主管部门下达实施计划和定期检查,措施和目标能按期实现,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4.4厂长(经理、电业局长)每半年(或每季)组织一次诊断活动,有诊断报告和改进的措施。
  
  5.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5.1企业建立了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制订了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质量管理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并能分层施教。全厂职工普及教育面90%,厂级和中层干部教育面100%,每年质量管理深化教育面30%以上。质量管理骨干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建立了职工教育档案。
  
  5.2企业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系统。
  
  5.3企业计量工作获得国家二级计量合格证书。
  
  5.4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各类质量信息,数据准确,档案资料齐全,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电子计算机已用于信息管理。
  
  6.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6.1加强采购供应的质量控制,对重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标准或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6.2生产过程的质量体系参照《发供电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评审验收细则》检查打分。
  
  6.3电力生产全过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环节的作业标准,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关键工序和部位,设置了质量管理点(质量控制点),建立了工序质量管理点制度,编制了管理点明细表和工序质量分析表,因素分析正确可控。工序质量分析的控制要求,传递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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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已变更)
能源电[199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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