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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177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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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177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0年3月24日,韩国发生了口蹄疫。疫情发生后,该国采取了严格扑灭和紧急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及时扑灭了疫情,至今未发生新的病例。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LE)的有关规定,韩国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2000年4月5日农业部令第35号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4月3日发布的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2001年11月7日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177号——恢复从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