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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1-11-16 执行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1900-1-1 2001年11月7日,美国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一肉鸡场检出禽流感H7N2血清学阳性鸡,该州农业部对全场两栋鸡舍的16000只鸡立即进行了扑杀处理。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康涅狄格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美国但具体产地不详的禽鸟及其产品,视同来自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行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8号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