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6-3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法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家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0号中对家猪及其产品的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83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规规定的家猪及其产品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