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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法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家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0号中对家猪及其产品的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废止。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