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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1-18 执行日期:2005-1-18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加拿大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51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48号--允许从加拿大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