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垦[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进一步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2012年我部农垦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请各垦区、热区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组织申报、推荐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取得“三品一标”质量认证,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90%以上;生产档案较为完整、管理较为规范;
(三)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化运作能力强,品牌效益明显。
二、创建单位推荐认定程序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
(二)我部将结合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创建单位,于2012年3月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三)已被我部确定为创建单位但未纳入建设单位的,不必重复申报,2012年继续按照创建单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创建活动重点工作
(一)专题培训。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创建单位开展专题培训,了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程序,掌握网上信息填报的内容要求和操作技能。
(二)信息报送。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按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填报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基础信息,动态报送农业投入品信息。
(三)信息监管。省级主管部门要定期通过监管平台对创建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根据监管情况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指导创建单位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四)安全监管。部级质检中心要组织专人对创建单位的申报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根据检测结果和创建单位网上信息填报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指导创建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方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四、其他要求
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是推进垦区、热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培育可追溯管理理念、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农垦系统要发挥自身优势,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垦区、热区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努力做实、做好、做出特色。没有开展创建活动或创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我部原则上不考虑列入2013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范围。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协调,指导企业把创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部级质检中心要做好与创建单位的沟通,帮助企业强化薄弱环节管理,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各创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提早谋划本年度创建重点工作,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完善生产档案记录,及时准确报送各项信息,确保创建活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2月25日前统一报送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2012年底前各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创建单位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 袁园
联系电话:010-59192626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收,100125
电子邮箱:apqt@163.com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申请农产品基本生产管理情况
| 产品名称
| | 注册商标
| | 种植(养殖)规模(亩、头、只)
| | 年产量(吨)
| | 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 ****年 被批准为****标准化示范基地(农场、园区)
| 产品认证情况
| 认证名称
| 认证年限
| 认证机构
| | | | | | | | | | | | | 生产管理情况:(针对申请产品在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生产组织情况、生产档案记录情况、对外合作情况等进行简要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农业部农垦局审定意见
| 农业部农垦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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