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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施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 (农质安函[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适应《食品安全法》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标准衔接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认证检测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规定;不在茄果类蔬菜等37类范围内的产品,其认证检测仍执行相对应的无公害食品标准规定。请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施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 农业部 农质安函[201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