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 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包括所在区域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对产地环境可能构成污染的风险因素;生产、加工区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以及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及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内检员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情况;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产地生产特点制定和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情况。

(四)农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购、存贮情况;使用时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情况。

(五)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信息记录及存档情况。

对申请复查换证的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同时对其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现场检查工作应采取核对、审阅、察看、座谈等方式开展,必要时可采用照相或复制相关文件资料等措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 对公司加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申请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对其所带农户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受检农户应从农户名册中随机抽取,抽取农户数量按农户总数开平方根取整数确定,最多不超过10户。

第三章 检查人员和程序

第九条 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应组成检查组,并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见附件1)形式通知申请主体。

第十条 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人员担任,检查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应具备部中心注册的相关专业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资质。

第十一条 检查组开展检查的一般程序:

(一)首次会议。向申请主体宣布检查目的、依据、安排,宣读保密承诺等,并确定陪同人员。

(二)查阅资料。查阅申请主体的资质证明原件、制度规程和生产记录档案等文本资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申请主体产地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现场评定。对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现场检查报告》)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以下简称“检查评定项目”)内容逐项评定,并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五)末次会议。向申请主体通报检查总体情况,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宣布检查组作出的综合评价和整改要求等,必要时应就有关问题与申请主体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对一个申请主体的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检查时间的,可商申请主体适当调整。

第四章 结论判定和应用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检查评定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通过,有1项以上(含)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限期整改,超过30%(含)一般项目不合格或1项以上(含)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一)拒绝或者不配合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文件、资料的;

(三)其他干扰现场检查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 需要申请主体限期整改的,检查组应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可根据整改内容采用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验证结果应在《现场检查报告》中记录。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报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核查及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可参照本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范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支持和配合。

检查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2: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申请主体全称:
现场检查结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填写说明

1.报告的内容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栏目内容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客观描述,不得空缺,没有填写内容的填“无”。
2.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四、表五;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表五;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表四。
3.填写表三、表四、表五时,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应在相应项目“结论”栏内打“√”,不合格打“×”;关键项(条款带“※”的)及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应在相应“情况描述”栏内作详细说明。
4.表六中“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栏应重点填写现场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
5.检查组及参加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注册检查员应在备注栏填写注册证书号。
6.报告格式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网址:www.aqsc.gov.cn)下载后用A4纸印制。

表一 现场检查人员基本情况

检查组

派出单位名称

类别

分工

姓名

(本人签字)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检查员注册证书号)

组长

成员

保密承诺

检查组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实施现场检查,对于检查组在检查中可能涉及到的认证申请主体的产品、技术等非公开信息,在未得到法律许可或认证申请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



表二 受检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主体全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产品名称

检查地点

现场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抽检农户名单



表三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条款

检查项目

结论

情况描述

备注

一、质量管理

1※

申请主体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2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关键岗位职责分工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

查: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内检员: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原件

5

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查: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等

6※

记录档案: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查:文件记录档案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

7

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

查:现场查看。

8※

产区环境:产地区域范围明确,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查:现场查看

三、生产过程管理

9※

植保产品选购:购买的植保产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保留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并记录相关情况。

查:植保产品标签、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

10

植保产品储存:植保产品及其器械应有专门的地方进行储存,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查:现场查看、查领用记录

11※

植保产品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合理选择植保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植保产品;不得使用过期植保产品。

查:用药记录、采收记录,现场查看

12

用药记录:包括地块、作物名称和品种、使用日期、药名、使用方法、使用量和施用人员。

查:用药记录

13

肥料选购:应保留肥料的购货凭证,并记录相关情况。

查:肥料的购货凭证、入库记录

14※

肥料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使用城市垃圾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

查:施肥记录

15

施肥记录:应包括地块、作物名称与品种、施用日期、肥料名称、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人员。

查:施肥记录

16

废弃物管理:生产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查:现场查看。

四、产品质量管理

17※

产品质量报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查:产品自检记录、监督抽检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

18

产品储存:产品应用符合要求的容器采收、运输、存储。收获的产品应与植保产品、有机肥料及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查:现场查看

19

包装标识: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查:现场查看

五、初级加工产品管理(适用于申报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的)

20※

加工场资质: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1

卫生制度:制定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22

加工规程:制定食品加工生产技术规程。

查:加工技术规程、加工生产记录

23※

加工原料: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查:原辅料使用记录、现场查看

24

产品储运:应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贮藏和运输设施。

查:现场查看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25※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表四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条款

检查项目

结论

情况描述

备注

畜禽养殖场

一、质量管理

1※

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2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3 ※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

查:相关文件

4※

内检员: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原件

5

生产管理人员: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培训记录

6※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信息等)及保存情况。

7※

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

8

质量检验能力:奶牛养殖场设立了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查: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及实际操作能力

奶牛养殖适用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

9※

周边环境:养殖场建立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烟雾及其他污染的地区,远离化工厂、肉类加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有围墙等有效屏障。

查:现场查看

10

场区布局:养殖场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圈和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圈、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畜舍的下风口。

查:现场查看

11

场区道路:养殖场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分开。

查:现场查看

12

车辆消毒:养殖场入口设有车辆消毒池,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池宽和消毒液高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没,池长不短于进场大型车车轮一周半长。

查:现场查看

13

畜舍条件:宽敞明亮,坚固耐用,排水畅通,通风良好,地面和墙面材质耐酸、碱,并便于清洗消毒。

查:现场查看

14※

消毒设施:场区或生产区入口设更衣换鞋间、消毒室或淋浴室。畜舍入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查:现场查看

15

防鼠鸟虫害:有防鸟、防鼠设施,定期除虫灭害。

查:现场查看,相关记录

禽类养殖适用

16

蛋品存放: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禽蛋贮存库。

查:现场查看

蛋禽养殖适用

17

生产设备: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挤奶设备、冷藏贮罐和生鲜乳运输车。

查:现场查看

奶牛养殖适用

18

设备清洁:保持挤奶设备及所有容器具的清洁卫生,有完善的清洗系统。

查:现场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19※

鲜乳存放:设单间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

查:现场设施

奶牛养殖适用

三、投入品管理

20※

畜禽引进: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入场,并隔离饲养。

查:活畜购买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活畜入场检疫监督记录、隔离观察记录

21※

引种: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

查:引种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2

牛只引进:隔离观察至少45天,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

查:隔离记录、隔离后检疫合格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23※

兽药选购:所购兽药均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

查:兽药购进记录、药房

24※

兽药储存:兽药有专门的药品柜、冰箱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查:兽药领用记录,现场查看

25※

兽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查: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26

饲料选购: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

查: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27

自配饲料管理:自配生产饲料的养殖场提供饲料原料采购、配方档案及生产记录;饲料原料和各批次饲料产品均留样,并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查:相关记录

28 ※

饲料添加剂管理: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存放和使用情况。

查:有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兽药原料药。

29※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30

饲料及添加剂使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和饲料使用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标签

31※

饲料的使用:在饲料中不添加和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如肉骨粉、血粉、羽毛粉、鱼粉等)。

查:饲料配方

反刍动物养殖适用

四、饲养管理(适用于养殖类产品)

32※

场内环境:不得在场内饲养其它畜禽。

查:现场查看

33※

防疫管理:养殖场人员不对外进行动物疫病诊疗和配种工作;食堂不从外购入与养殖产品同类生鲜肉及其副产品。

查:相关制度、询问。

34

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洗手、换鞋和更衣,工作服不得穿出场外。外来人员进场前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查:现场操作

35※

饲养方式:实行“全进全出”制。

查:相关制度和记录

禽类养殖适用

36

鼠害控制: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

查:鼠药购货发票、使用记录

37

转群消毒:每批畜禽转群或出栏后对畜舍、运动场和通道进行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38※

疫病监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和疫病监测制度,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奶牛养殖场必须做好“结核”和“布病”监测。

查: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39

带畜消毒:用低毒消毒剂定期进行带活畜环境消毒,各类消毒剂应轮换使用。

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杀虫药物购买发票

40※

工具消毒: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在使用前后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41

蛋鸡消毒: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用醛类消毒剂。

查:兽药库房、消毒记录

蛋禽养殖适用

五、产品质量管理

42※

不合格品处理:初乳、病牛所产乳和休药期所产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

查:相关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43※

产品质量检验:对每天生产的生鲜乳进行质量检验,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抗菌素指标等。

查:检验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44

不合格品处理: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

查: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蛋禽养殖适用

45※

质量安全承诺:养殖场应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家畜不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查:相关制度

畜类养殖适用

46※

产品检疫:商品畜禽上市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查:相关制度、询问。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47※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

一、质量管理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1※

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2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组织机构图,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3 ※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原料(投入品)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产品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查:相关文件

4

内检员: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畜牧业)

5

生产管理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

6※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联系方式等)及保存情况。

7※

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

8

质量检验能力:建有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等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屠宰厂适用)

9※

周边环境: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有害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查:现场查看

10

厂区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

11

厂区出入口: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

查:现场查看

12

车辆消毒: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查:现场查看

13

鼠虫害控制:厂区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

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14

厂区布局:有待宰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并位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15

厂区条件:厂区除待宰畜禽外,一律不得饲养其它动物。

查:现场查看

16

屠宰加工设备: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查:现场查看

17

地面:用不渗水、不吸收、无毒、防滑材料铺砌,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无积水。

查:现场查看

18

屋顶或天花板: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

查:现场查看

19

墙壁:平整光滑,四壁及其与地面交界处呈弧形,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易清洗、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0 m的墙裙。

查:现场查看

20

供水:具有冷热两套供水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底为“U”形,有防鼠设施。

查:现场查看

畜类屠宰适用

21

车间照明: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能满足动物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

查:现场查看

22※

卫生消毒设备:设有非手动洗手设施、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

查:现场查看

23

产品转运: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查:现场设施

24

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25

分割车间温度: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26

包装车间温度:包装间的温度在15℃以下,接触分割肉的塑料薄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27

分割冷却水:水温在4℃以下,并保持清洁卫生。查:现场查看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28

分割终冷却水:水温应保持0~2℃,禽体在冷却槽内与水流逆向移动。

查:现场查看

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29

分割冷却槽:内应加消毒液,单设禽体消毒池,禽体出预冷槽后,经2~3分钟转动沥干。

查:现场查看

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30

冻结入库条件:从屠宰放血到成品进入冻结库所需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成品不准堆积,不准进行二次冻结;装箱前须测试肉温,中心温度达-15℃后方可装箱入库。

查:现场查看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31

冻结库温:保持-30℃以下,相对湿度为90%~95%,肌肉中心温度在10小时内降到-15℃以下。

查:现场查看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32

预冷间温度:应设有预冷间(0~4℃)。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

33

冷藏库条件:应设有冷藏库(-18℃以下)。冷藏库产品必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出入库,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在垫仓板上,标识清晰,并与墙面、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温度-18℃以下。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

三、投入品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34※

原料来源:待宰畜禽或蜂产品原料来自申请(或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查:委托加工或购销合同,产地认定范围说明

35※

药品储存: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药品标识明显,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查:药品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36

其他药品储存: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品,如存放应在指定处标示。

查:现场查看

37※

药品使用:各类药品的使用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

查:药品使用记录、培训记录、询问

38※

加工用水:符合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或饮用水水质要求

查:水质检验报告

四、加工操作管理

39

人员卫生:进车间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洗净双手。

查:实施情况

40

屠宰操作:胴体、内脏、头蹄(爪)不落地。

查:现场操作

41

屠宰操作:开膛时不得割破胃、肠、胆囊、膀胱、孕育子宫等。

查:现场操作

畜类屠宰适用

42

副产品及污物处理:副产品中内脏、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查:现场查看

43

刀具卫生:屠宰或检疫过程中,被污染的刀具要立即更换,并经过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查:现场操作、询问

畜类屠宰适用

44

剥皮卫生:剥皮前冷水湿淋,在剥皮过程中,凡是接触过皮毛的手和工具,未经消毒不得再接触胴体。

查:现场操作

剥皮屠宰适用

45

脱毛卫生:浸烫水保持清洁卫生,水温达到脱毛要求并脱毛后用清水冲洗禽体,体表不得被粪便污染。

查:现场操作

禽类屠宰适用

46

内脏摘取:取脏区有标识容器,盛放放血不良、病变和污染的家禽,摘取内脏时消化道内容物、胆汁不得污染禽体。

查:现场操作

禽类屠宰适用

47

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并做到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人员的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内设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化验室。

查:证件、现场操作、检疫工作室、检验仪器等。

48※

宰前检疫:待宰畜禽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经查证验物后,合格的方可入厂屠宰。

查:随机抽查本年度最近1个月或2个月回收的检疫合格证明、宰前检疫记录

49

宰后检疫:屠宰车间设有同步检疫设施,在各个检疫点处有可供检疫人员操作的足够空间,运行速度能满足要求。

查:现场设施

50

宰后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查:宰后检疫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51※

合格胴体检疫:在规定的部位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印色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分割肉外包装应当印有或加贴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志。

查:现场查看

猪牛羊屠宰适用

52※

鲜肉运输:使用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胴体肉实行悬挂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前应彻底清洗、装运前消毒。

查: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的记录

53

原料控制:制定原料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查:相关制度及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用

54

生产管理:按生产关键工序控制要求,对每一批次产品从原料加工、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等情况进行记录。

查:生产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用

55

灌装:产品的灌装、装填使用自动机械设备。

查:现场查看

蜂产品加工适用

56

卫生条件:有专用洁具清洗间和洁具存放间。

查:现场查看

蜂产品加工适用

57

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必须达到卫生要求。

查:检验报告

蜂产品加工适用

58※

杀菌:建立并执行杀菌或灭菌操作规程。

查:相关文件,现场查看

蜂产品加工适用

五、产品质量管理

59※

产品质量检测:屠宰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对入厂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批批自检)。

查:相关文件、检验记录等

屠宰厂适用

60

标签及说明书:产品标签由专人管理,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符合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

查:相关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

61

成品出库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查:成品出库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

62

产品检验:成品逐批检验。

查:企业自检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

63

委托检验:对不具备成品或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查:委托检验报告

蜂产品加工适

64

产品留样: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留样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查: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

蜂产品加工适

65

特殊要求:供少数民族食用的动物产品生产,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查:认证标识或证书、文件等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66※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注:对于暂未包括其中的产品类别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参照相应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实施。

表五 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条款

检查项目

结论

情况描述

备注

一、质量管理

1※

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2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 关键岗位职责分工

3

质量控制措施:针对影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制定适宜的、具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查: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4

养殖户管理:制定养殖户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同养殖户签订含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的协议书。

查:从养殖户清单中按规定随机抽查

“分户生产,统一管理”主体适用

5

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或采用适宜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覆盖所有生产环节。

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文本

6※

内检员: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原件

7

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至少包括:(1)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2)标准化生产及健康养殖技术;(3)本单位质量控制措施和相关技术规程。

查: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等

8※

记录档案:建立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

查:用药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9

法律法规和标准: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

查: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本)

10

国家禁用兽(渔)药清单:在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兽(渔)药清单。

查:禁用兽(渔)药清单明示情况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

11※

周边环境:无工业、农业、医疗及城市生活废弃物和废水等其他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物。

查:现场查看,防污染措施

12

产区环境:养殖场内养殖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布局不应对养殖水体构成污染风险。不应从事畜禽养殖生产。

查:现场查看

13※

设施:养殖区的进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

查:进、排水渠道设置情况

适用时

14

底泥:养殖生产开始前应清理池塘底泥。

查:生产记录或现场查看

池塘养殖适用

15

污物处理:及时处理养殖区域内的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保持养殖水体清洁。

查:养殖区及养殖水体清洁状况

三、生产过程管理

16※

渔药选购:选择通过GMP认证或取得进口登记许可证的兽药企业生产的渔药。不得购买国家禁用兽(渔)药和其它渔用化合物。

查:渔药包装,购买凭证、清单

18※

渔药储存:应有专门的渔药和其它渔用化合物存储区。养殖区内不得存放禁用的渔药和其它渔用化合物及其包装物。

查:现场查看

19※

渔药使用:不得将原料药或人用药用于水产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渔)药和其它渔用化合物。严格休药期规定。

查:渔药标签、用药和捕捞记录

20

饲料选购:应采购有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的企业生产的饲料。

查:购买凭证、饲料标签

21

饲料储存:应有专门的饲料存放场所,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曝晒。变质和过期饲料应做好标识,隔离禁用,并及时处理销毁。

查:现场查看

22

饲料加工:自行加工饲料的,其饲料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加工场所应干净整洁,原料及成品堆放整齐、分区有序、标识清晰。

查:饲料检验报告,现场查看加工场所

23※

饲料使用:不得添加未获国家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得长期投喂或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类药物。

查:饲料配方,用药记录中抗生素的相关记录

24

苗种选购:应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购买苗种,索取并保存苗种购买凭证。

查:购买凭证、苗种供应方生产许可证

25

有机肥使用:有机肥应完全发酵熟化。

查:现场查看

四、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26※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表六 现场检查结论

现 场

检 查

综 合

评 价

检 查

结 论

□ 通过

□ 限期整改

□ 不通过

现场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不 合 格 项 目 确 认

申请主体同意检查组认定的不合格项目,将按要求采取措施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申请主体若不同意检查组认定的不合格项目,请填写意见:

申请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整改

结果

整改结果验证方式:□书面验证 □现场验证

验证意见: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
农质安发[2012]1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