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检查项目 | 结论 | 情况描述 | 备注 |
畜禽养殖场 |
一、质量管理 |
1※ | 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 | | |
2 |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 | | |
3 ※ |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 查:相关文件 | | | |
4※ | 内检员: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原件 | | | |
5 | 生产管理人员: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培训记录 | | | |
6※ |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信息等)及保存情况。 | | | |
7※ | 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 | | | |
8 | 质量检验能力:奶牛养殖场设立了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查: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及实际操作能力 | | | 奶牛养殖适用 |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 |
9※ | 周边环境:养殖场建立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烟雾及其他污染的地区,远离化工厂、肉类加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有围墙等有效屏障。 查:现场查看 | | | |
10 | 场区布局:养殖场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圈和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圈、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畜舍的下风口。 查:现场查看 | | | |
11 | 场区道路:养殖场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分开。 查:现场查看 | | | |
12 | 车辆消毒:养殖场入口设有车辆消毒池,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池宽和消毒液高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没,池长不短于进场大型车车轮一周半长。 查:现场查看 | | | |
13 | 畜舍条件:宽敞明亮,坚固耐用,排水畅通,通风良好,地面和墙面材质耐酸、碱,并便于清洗消毒。 查:现场查看 | | | |
14※ | 消毒设施:场区或生产区入口设更衣换鞋间、消毒室或淋浴室。畜舍入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查:现场查看 | | | |
15 | 防鼠鸟虫害:有防鸟、防鼠设施,定期除虫灭害。 查:现场查看,相关记录 | | | 禽类养殖适用 |
16 | 蛋品存放: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禽蛋贮存库。 查:现场查看 | | | 蛋禽养殖适用 |
17 | 生产设备: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挤奶设备、冷藏贮罐和生鲜乳运输车。 查:现场查看 | | | 奶牛养殖适用 |
18 | 设备清洁:保持挤奶设备及所有容器具的清洁卫生,有完善的清洗系统。 查:现场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记录 | | | 奶牛养殖适用 |
19※ | 鲜乳存放:设单间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 查:现场设施 | | | 奶牛养殖适用 |
三、投入品管理 |
20※ | 畜禽引进: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入场,并隔离饲养。 查:活畜购买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活畜入场检疫监督记录、隔离观察记录 | | | |
21※ | 引种: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 查:引种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22 | 牛只引进:隔离观察至少45天,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 查:隔离记录、隔离后检疫合格记录 | | | 奶牛养殖适用 |
23※ | 兽药选购:所购兽药均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 查:兽药购进记录、药房 | | | |
24※ | 兽药储存:兽药有专门的药品柜、冰箱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查:兽药领用记录,现场查看 | | | |
25※ | 兽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查: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 | | |
26 | 饲料选购: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 查: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 | | |
27 | 自配饲料管理:自配生产饲料的养殖场提供饲料原料采购、配方档案及生产记录;饲料原料和各批次饲料产品均留样,并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查:相关记录 | | | |
28 ※ | 饲料添加剂管理: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存放和使用情况。 查:有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兽药原料药。 | | | |
29※ |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 | | |
30 | 饲料及添加剂使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和饲料使用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标签 | | | |
31※ | 饲料的使用:在饲料中不添加和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如肉骨粉、血粉、羽毛粉、鱼粉等)。 查:饲料配方 | | | 反刍动物养殖适用 |
四、饲养管理(适用于养殖类产品) |
32※ | 场内环境:不得在场内饲养其它畜禽。 查:现场查看 | | | |
33※ | 防疫管理:养殖场人员不对外进行动物疫病诊疗和配种工作;食堂不从外购入与养殖产品同类生鲜肉及其副产品。 查:相关制度、询问。 | | | |
34 | 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洗手、换鞋和更衣,工作服不得穿出场外。外来人员进场前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查:现场操作 | | | |
35※ | 饲养方式:实行“全进全出”制。 查:相关制度和记录 | | | 禽类养殖适用 |
36 | 鼠害控制: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 查:鼠药购货发票、使用记录 | | | |
37 | 转群消毒:每批畜禽转群或出栏后对畜舍、运动场和通道进行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 | | |
38※ | 疫病监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和疫病监测制度,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奶牛养殖场必须做好“结核”和“布病”监测。 查: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 | | |
39 | 带畜消毒:用低毒消毒剂定期进行带活畜环境消毒,各类消毒剂应轮换使用。 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杀虫药物购买发票 | | | |
40※ | 工具消毒: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在使用前后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 | | | 奶牛养殖适用 |
41 | 蛋鸡消毒: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用醛类消毒剂。 查:兽药库房、消毒记录 | | | 蛋禽养殖适用 |
五、产品质量管理 |
42※ | 不合格品处理:初乳、病牛所产乳和休药期所产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 查:相关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 | | | 奶牛养殖适用 |
43※ | 产品质量检验:对每天生产的生鲜乳进行质量检验,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抗菌素指标等。 查:检验记录 | | | 奶牛养殖适用 |
44 | 不合格品处理: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 查: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 | | 蛋禽养殖适用 |
45※ | 质量安全承诺:养殖场应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家畜不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查:相关制度 | | | 畜类养殖适用 |
46※ | 产品检疫:商品畜禽上市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查:相关制度、询问。 | | | |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
47※ |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 | | |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 |
一、质量管理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
1※ | 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 | | |
2 |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组织机构图,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 | | |
3 ※ |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原料(投入品)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产品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查:相关文件 | | | |
4 | 内检员: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畜牧业) | | | |
5 | 生产管理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 | | | |
6※ |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联系方式等)及保存情况。 | | | |
7※ | 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 | | | |
8 | 质量检验能力:建有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等 | | | |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屠宰厂适用) |
9※ | 周边环境: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有害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查:现场查看 | | | |
10 | 厂区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 | | | |
11 | 厂区出入口: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 查:现场查看 | | | |
12 | 车辆消毒: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查:现场查看 | | | |
13 | 鼠虫害控制:厂区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 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 | | |
14 | 厂区布局:有待宰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并位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 | | |
15 | 厂区条件:厂区除待宰畜禽外,一律不得饲养其它动物。 查:现场查看 | | | |
16 | 屠宰加工设备: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查:现场查看 | | | |
17 | 地面:用不渗水、不吸收、无毒、防滑材料铺砌,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无积水。 查:现场查看 | | | |
18 | 屋顶或天花板: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 查:现场查看 | | | |
19 | 墙壁:平整光滑,四壁及其与地面交界处呈弧形,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易清洗、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0 m的墙裙。 查:现场查看 | | | |
20 | 供水:具有冷热两套供水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底为“U”形,有防鼠设施。 查:现场查看 | | | 畜类屠宰适用 |
21 | 车间照明: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能满足动物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 查:现场查看 | | | |
22※ | 卫生消毒设备:设有非手动洗手设施、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 查:现场查看 | | | |
23 | 产品转运: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查:现场设施 | | | |
24 | 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 | | |
25 | 分割车间温度: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 | |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26 | 包装车间温度:包装间的温度在15℃以下,接触分割肉的塑料薄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 | |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27 | 分割冷却水:水温在4℃以下,并保持清洁卫生。查:现场查看 | | |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28 | 分割终冷却水:水温应保持0~2℃,禽体在冷却槽内与水流逆向移动。 查:现场查看 | | | 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29 | 分割冷却槽:内应加消毒液,单设禽体消毒池,禽体出预冷槽后,经2~3分钟转动沥干。 查:现场查看 | | | 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30 | 冻结入库条件:从屠宰放血到成品进入冻结库所需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成品不准堆积,不准进行二次冻结;装箱前须测试肉温,中心温度达-15℃后方可装箱入库。 查:现场查看 | | |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31 | 冻结库温:保持-30℃以下,相对湿度为90%~95%,肌肉中心温度在10小时内降到-15℃以下。 查:现场查看 | | |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
32 | 预冷间温度:应设有预冷间(0~4℃)。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 | | 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 |
33 | 冷藏库条件:应设有冷藏库(-18℃以下)。冷藏库产品必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出入库,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在垫仓板上,标识清晰,并与墙面、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温度-18℃以下。 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 | | 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 |
三、投入品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
34※ | 原料来源:待宰畜禽或蜂产品原料来自申请(或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查:委托加工或购销合同,产地认定范围说明 | | | |
35※ | 药品储存: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药品标识明显,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查:药品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 | | |
36 | 其他药品储存: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品,如存放应在指定处标示。 查:现场查看 | | | |
37※ | 药品使用:各类药品的使用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 查:药品使用记录、培训记录、询问 | | | |
38※ | 加工用水:符合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或饮用水水质要求 查:水质检验报告 | | | |
四、加工操作管理 |
39 | 人员卫生:进车间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洗净双手。 查:实施情况 | | | |
40 | 屠宰操作:胴体、内脏、头蹄(爪)不落地。 查:现场操作 | | | |
41 | 屠宰操作:开膛时不得割破胃、肠、胆囊、膀胱、孕育子宫等。 查:现场操作 | | | 畜类屠宰适用 |
42 | 副产品及污物处理:副产品中内脏、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查:现场查看 | | | |
43 | 刀具卫生:屠宰或检疫过程中,被污染的刀具要立即更换,并经过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查:现场操作、询问 | | | 畜类屠宰适用 |
44 | 剥皮卫生:剥皮前冷水湿淋,在剥皮过程中,凡是接触过皮毛的手和工具,未经消毒不得再接触胴体。 查:现场操作 | | | 剥皮屠宰适用 |
45 | 脱毛卫生:浸烫水保持清洁卫生,水温达到脱毛要求并脱毛后用清水冲洗禽体,体表不得被粪便污染。 查:现场操作 | | | 禽类屠宰适用 |
46 | 内脏摘取:取脏区有标识容器,盛放放血不良、病变和污染的家禽,摘取内脏时消化道内容物、胆汁不得污染禽体。 查:现场操作 | | | 禽类屠宰适用 |
47 | 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并做到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人员的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内设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化验室。 查:证件、现场操作、检疫工作室、检验仪器等。 | | | |
48※ | 宰前检疫:待宰畜禽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经查证验物后,合格的方可入厂屠宰。 查:随机抽查本年度最近1个月或2个月回收的检疫合格证明、宰前检疫记录 | | | |
49 | 宰后检疫:屠宰车间设有同步检疫设施,在各个检疫点处有可供检疫人员操作的足够空间,运行速度能满足要求。 查:现场设施 | | | |
50 | 宰后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查:宰后检疫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 | | |
51※ | 合格胴体检疫:在规定的部位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印色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分割肉外包装应当印有或加贴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志。 查:现场查看 | | | 猪牛羊屠宰适用 |
52※ | 鲜肉运输:使用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胴体肉实行悬挂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前应彻底清洗、装运前消毒。 查: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的记录 | | | |
53 | 原料控制:制定原料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查:相关制度及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54 | 生产管理:按生产关键工序控制要求,对每一批次产品从原料加工、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等情况进行记录。 查:生产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55 | 灌装:产品的灌装、装填使用自动机械设备。 查:现场查看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56 | 卫生条件:有专用洁具清洗间和洁具存放间。 查:现场查看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57 | 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必须达到卫生要求。 查:检验报告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58※ | 杀菌:建立并执行杀菌或灭菌操作规程。 查:相关文件,现场查看 | | | 蜂产品加工适用 |
五、产品质量管理 |
59※ | 产品质量检测:屠宰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对入厂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批批自检)。 查:相关文件、检验记录等 | | | 屠宰厂适用 |
60 | 标签及说明书:产品标签由专人管理,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符合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 查:相关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 用 |
61 | 成品出库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查:成品出库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 用 |
62 | 产品检验:成品逐批检验。 查:企业自检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 用 |
63 | 委托检验:对不具备成品或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查:委托检验报告 | | | 蜂产品加工适 用 |
64 | 产品留样: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留样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查: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 | | | 蜂产品加工适 用 |
65 | 特殊要求:供少数民族食用的动物产品生产,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查:认证标识或证书、文件等 | | | |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
66※ | 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查:标志使用记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