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12-2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避免监管脱节。

(四)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落实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划分

(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制定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3.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5.组织实施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二)流域管理机构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2.负责对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流域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配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划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

3.负责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本地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行能力。

5.组织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实施本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划分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三)健全机构,提升能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大力推进县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经费应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执法属性,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四)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质量与安全监督模式,注重实体工程质量监督向注重参建各方健全质量体系和规范质量行为转变,注重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向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转变,注重事务性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推行分类监督和差别化监督,加强对国务院确定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突出对质量与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和质量与安全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的监督。

(五)依法行政,强化问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总责,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贯彻执行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督不到位造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