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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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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如期完成。我省这项工作,由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其反映。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范围,这次脱钩改制的具体对象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中未实现自收自支,仍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暂不脱钩改制)、各种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土地估价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等)、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三、在贯彻落实粤府办[2000]3号文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脱钩改制期限的要求,力争在2000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挂靠单位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工作。
  
  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业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具体方案,审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方案。脱钩改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工作,由各挂靠单位的同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并出具有关报告,作为改制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重新设立的必备文件之一。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将脱钩改制的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报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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