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指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我省各行业、部门、党政机关单位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都必须与所办的党政机关脱离隶属关系,并于1月底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二、经原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条件重新申报审批,领取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原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发的《中国税务代理许可证》至2000年1月31日停止使用,并同时自行作废。 三、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1号; 电话:(020)87784232-3504、852992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 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200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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