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湛江分所成立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湛江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注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湛江分所和设立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已收悉。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湛江分所。该分所的债权债务等问题依照原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解决,请你局督促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同意设立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合作人:周汉基、吴国志、马东平,主管机关为湛江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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