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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