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2〕39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已于2012年5月27日经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生效并正式施行。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
(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
第七章 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
第八章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九章 监事会
第十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zla。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二)承担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三)收取、管理、使用本会的会员费用;
(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六)鼓励、支持会员积极参政议政;
(七)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
(八)举办律师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九)与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受理对会员执业过程中的投诉或举报,调处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一)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十二)宣传律师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个人正式会员和个人预备会员。
个人正式会员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向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在广州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律师。
个人预备会员是指在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实习人员,其权利和义务由本会理事会规定。
团体会员是指向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在广州市辖区内执业,经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律师事务所。
会员应当到本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个人正式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停止执业期间除外;
(二)向本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享受本会的会员福利;
(四)参加本会或与有关组织以各种形式举办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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