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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制了《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略) 2、《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略) 3、《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略)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注字[1999]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