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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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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杜绝各类中介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确保各类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整顿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形成全市各部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健康进行。
  
  二、清理整顿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二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三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是坚持区分情况、分清性质、分类对待的原则;
  
  五是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逃债等经济犯罪的原则。
  
  三、整顿规范的法律政策依据总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法制部门、银监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梳理,按照国家支持和允许、明令禁止两大类逐条摘选汇编成册,作为公众、中介机构、企业学习的依据和整顿规范操作的指导。
  
  四、整顿规范内容和范围
  
  顿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未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以还本付息为特征的各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办理贷款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二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各类中介机构。整顿规范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业、房屋置业担保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典当业、投资服务业等各类中介机构。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工作质量,成立鹤岗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祝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韩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桂芝市政府副市长
  
  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马智凯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办事中心主任
  
  田守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吕继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秀斌市公安局局长
  
  贾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松波市银监分局局长
  
  杨志刚市人民银行行长
  
  尹春山市工商局局长
  
  张忠海市法制办主任
  
  鹿英武市房产局局长
  
  王树彬市建设局局长
  
  马福成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丁友市商务局局长
  
  姜言志市信访办主任
  
  赵维清市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鹤岗银监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牵头协调、信息沟通工作。
  
  信访接待组:由田守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姜言志、薛柯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信访办、房产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局组成,负责群众上访接待解释工作;
  
  规范整顿组:由工商局牵头,尹春山任组长,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房产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组成,负责规范整顿和取缔工作。
  
  六、整顿规范责任分工
  
  各部门在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市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中介机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给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金融办: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整顿规范期间有关组织协调、材料收集与汇总。
  
  市公安局:对整顿规范工作中检查出移交给公安机关的非法中介机构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市工商局:做好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的调查取证和取缔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对中介机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整顿规范:一是违反登记事项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发广告、散发传单、门市招贴、牌匾等形式进行非法金融业务宣传;三是无照经营行为。
  市房产局:负责已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房屋置业担保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市人民银行:负责检查期间监测评估市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监督。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对中介机构由于涉嫌非法活动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理及接待工作,构成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本行业涉嫌借贷行为的规范整顿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本行业、典当业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整顿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适时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防止虚假广告宣传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活动的认识。
  
  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经济管理秩序、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批捕起诉。
  
  七、整顿规范步骤
  
  整顿工作从2008年11月初开始至2009年1月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主要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宣传工作力度。各新闻媒体要进行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活动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2008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末。主要工作:全市范围内所有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刑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对照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改提高阶段。自2008年12月初至2008年12月末。主要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和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业、房屋置业担保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典当业、投资服务业等各类中级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整改提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初至1月末。主要工作:由市政府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面检查的结果进行验收,对通过整改提高仍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予以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局上来。在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管副市长主要领导要直接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整顿规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特别注意加强稳定工作,分管副市长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主动下访,同时要在主管部门安排专人专室接访,对已出现问题的公司要分别派出专项工作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操作,正确处理好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把握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尺度。对守法守规经营各类中介机构,鼓励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对有违规行为但尚未逃避债务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中介机构,进行整顿规范促其规范运行;对涉嫌诈骗、逃债等经济犯罪的中介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对已经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贷资金的中介机构、借贷企业整顿期间企业不得关闭、法人代表不得外出、资产不得转移,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进行资产保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规范工作合力。此次整顿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分工合作,加强情报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又好又快的完成对全市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
  
  (四)加强督导和报告工作,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对整顿规范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到位,工作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上报工作,整顿规范工作开始后,各部门每日要向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杜绝各类中介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确保各类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整顿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形成全市各部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健康进行。
  
  二、清理整顿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二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三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是坚持区分情况、分清性质、分类对待的原则;
  
  五是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逃债等经济犯罪的原则。
  
  三、整顿规范的法律政策依据总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法制部门、银监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梳理,按照国家支持和允许、明令禁止两大类逐条摘选汇编成册,作为公众、中介机构、企业学习的依据和整顿规范操作的指导。
  
  四、整顿规范内容和范围
  
  顿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未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以还本付息为特征的各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办理贷款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二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的各类中介机构。整顿规范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类中介服务业、房屋置业担保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典当业、投资服务业等各类中介机构。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工作质量,成立鹤岗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祝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韩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桂芝市政府副市长
  
  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马智凯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办事中心主任
  
  田守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吕继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秀斌市公安局局长
  
  贾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松波市银监分局局长
  
  杨志刚市人民银行行长
  
  尹春山市工商局局长
  
  张忠海市法制办主任
  
  鹿英武市房产局局长
  
  王树彬市建设局局长
  
  马福成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丁友市商务局局长
  
  姜言志市信访办主任
  
  赵维清市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鹤岗银监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牵头协调、信息沟通工作。
  
  信访接待组:由田守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姜言志、薛柯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信访办、房产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局组成,负责群众上访接待解释工作;
  
  规范整顿组:由工商局牵头,尹春山任组长,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房产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组成,负责规范整顿和取缔工作。
  
  六、整顿规范责任分工
  
  各部门在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市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中介机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给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金融办: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整顿规范期间有关组织协调、材料收集与汇总。
  
  市公安局:对整顿规范工作中检查出移交给公安机关的非法中介机构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市工商局:做好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的调查取证和取缔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对中介机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整顿规范:一是违反登记事项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发广告、散发传单、门市招贴、牌匾等形式进行非法金融业务宣传;三是无照经营行为。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政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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